【圆明网】江苏省昆山市610头目管祖兴和国保大队长李冬林2007年1月19日在东蓉字牌店绑架了正在上班的王春蓉的恶行后,又根据自己的猜测于2月9日中午带国保共七人到黄金玲家中绑架了她,并同时非法抄了她的家。黄金玲当时要求他们把名字留下,并把他们签了名的纸条留在了家门口。在非法抓捕黄金玲数小时后,恶人于当日23时才开出拘留通知书,因此是抓人在前,手续在后。至于刑事拘留多久,拘留通知书上并未说明,刑事拘留一个月是李冬林在10日告诉家属当日才批下来的,因此并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说明非法拘留黄金玲多久。同时在事发前和事发后昆山国保从未通知过家属,是黄金玲家属自己上门去查问后才拿到的拘留通知书。
在事后李冬林口头通知的一个月刑拘期满时,黄金玲的大妹妹黄晓玲于3月8日到昆山国保准备接人,李冬林说当时在开两会,不能放人,要等会开好到17~18日左右会放人的。至于现在为什么不能放人,以及现在黄金玲被关在哪里这些都不能告诉家属。黄晓玲要求见姐姐一面也被拒绝,李冬林说不能让家属见。总之一切都不能告诉家属,一切都是“保密的”。李对黄晓玲暗示不放人是因为黄金玲被非法抓捕一事被捅到国际上去,国际舆论对他们的压力很大,很多国保大队成员名单被曝光,这一切都使他们非常恼怒。李冬林私下表示很希望和黄金玲的丈夫,居住在加拿大卡尔加里的陈志明谈谈,设法摆脱这种困境。从3月8日开始黄被非法关押没有任何书面的文件,李冬林仅仅口头告诉黄晓玲时称之为“强制变更居住处措施”。这一次继续对黄非法关押也没有通知家属,同样是家属事后上门查问并且没有书面的文件出示给家属。
16日黄晓玲给李冬林打电话,李冬林故意回避,17、18日是周末,19日黄晓玲打电话给昆山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元追问姐姐下落和昆山公安局对其的所谓处理结果,宋推托他不管此事,谈话没有结果。就在这个电话后半小时李冬林打电话给黄晓玲说此事还要几天才有结果,仍然没有任何解释。
20日黄晓玲再次打电话给李冬林追问结果,李冬林说让她到昆山去一趟,至于去干什么,李冬林回答:“你来了再说。”“你来了就知道了。”总之也是不肯说清说明。
21日黄晓玲赶到昆山国保大队,李冬林拿出3月20日批下来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交给她,说要对黄金玲劳教一年,(劳教决定书见附件)下周就要将黄金玲送到句东的江苏省女子劳教所。
根据这份劳教决定书,其中提到:
1. 2007年1月19日上午,王春蓉在昆山市绣衣园4号楼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捕与事实是王当时在店中上班时被捕不符;
2. 对黄金玲于3月11日变更为监视居住与事实上黄于3月8日起就被非法继续关押并且没有任何书面的文件及相关手续不符;
3. 2月9日在黄家抄家时不出示身份证件,至今没有向家属出示抄家物品清单,所谓的物证从何而来完全是暗箱操作;
4. 每一次事件发生后都从来没有通知家属,每一次都是先下手,再办相关手续或者甚至不办任何手续,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
5. 反复欺骗家属,第一次抓人后告诉家属拘留一个月就放人;第二次说在开两会不能放人,要等17~18日就放;第三次等劳教决定书下来后再让家属接受既成的事实。
6. 事实上该劳教决定书依据的所谓黄金玲的陈述、王春蓉的证言、物证,其中黄金玲的陈述没有黄的任何一个签字,对于王春蓉的证言,黄金玲的家属要求让王春蓉当面对质,李冬林回避说:“这不可能。”对于所谓物证,由于国保秘密抄家,没有任何现在保持自由的当事人,并且至今没有向黄金玲的家属出示抄家清单,因此所谓的依据都是完全在暗箱操作中制造出来的,没有任何真实性。
7. 黄金玲在2月14日与两个妹妹见面时曾提到见到王春蓉脸上有伤,李冬林在一边突然辩解说王这几天在感冒。其实李冬林曾经对许多昆山法轮功学员实行过刑讯逼供,指使手下变着花样毒打修炼人。2004年黄金玲的弟弟黄建军在贵州因为在家中被查出有《转法轮》等书籍被非法拘留一个月,此时李冬林曾经暗示过黄金玲:“如果你承认是你给你弟弟的材料,你弟弟那里公安就不会再追问书籍的来源,你弟弟那里就不会再有压力。否则他的东西来源还是要追究下去的。”以此类言语欺骗黄金玲承认所谓事实。不知这一次李冬林是否会故伎重演,以迫害王春荣来逼迫黄金玲承认所谓事实?但我们唯一能肯定的就是李冬林极力掩盖事件真相,将所有的知情人拘捕,对没有抓到的知情人实施全国通缉(黄金玲的女儿陈英华和当时住在黄家的李纪南),对受害人家属一味的欺骗,对舆论曝光极端恐惧恼怒。这一切举动都说明李冬林是在实施报复制造冤案,而不是“依法办案”。
8. 黄晓玲3月21日见到了姐姐黄金玲,黄金玲向她陈述自3月5日至3月8日,国保大队连续四天四夜将她绑在铁椅子上突击审讯,黄金玲手脚被捆的浮肿,臀部皮肤脱落。我们可以看到正因为李冬林管祖兴一伙抓捕黄金玲仅仅是因为报复,所以在没有任何所谓“证据”,并且一个月刑拘期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就要靠刑讯逼供、诱供等对精神和肉体折磨的手段极尽全力的去得到他们想要的“证据”,在迫害已经实施但仍没有得到黄金玲的签字后,为了不暴露他们的犯罪行为,在无法对其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将其劳教。
9. 对黄家抄家时的物品,李冬林说要充公,要求黄金玲签字,黄金玲告诉妹妹自己没有同意,拒绝签字。其实李冬林此举说明了在没有掌握任何对其有利的所谓证据后就开始抓紧实施销毁其所作所为的痕迹,破坏其犯罪的物证。
昆山市610管祖兴与国保大队李冬林对黄金玲的种种犯罪行为,其意昭然若揭。整个过程就是管祖兴和李冬林凭借自己的权力,对黄金玲保护同修李纪南之事进行报复,不给黄金玲发放护照,并且封锁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信息的流传,刻意制造理由、制造事端,非法抓捕黄金玲、王春蓉,非法通缉陈英华、李纪南,仅仅为了自己的丑行不再继续败露,一再报复,将这些无辜的修炼人送入绝境,天理不容!
我们所有的亲属不能接受这样的劳教决定,坚决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向黄金玲家属澄清事实,立即还黄金玲自由和清白,立即停止对陈英华(黄金玲之女)和李纪南的通缉,查办管祖兴、李冬林的犯罪行为,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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