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刘波被恶警绑架刑讯逼供 三十八名亲人联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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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前,大庆恶警绑架了多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刘波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龙南公安分局一帮警察从家中骗走绑架。恶警造假证据,对刘波刑讯逼供,将她锁在铁椅上三十六个小时不让睡觉。现刘波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刘波的三十八名亲人对此非常愤慨,日前联名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诉,认为刘波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要求依法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波,赔偿由此给刘波和亲人们造成的一切损失。以下是刘波的申诉书。

申诉人:
刘波的亲人:高淑珍、李春丽、李新、李博缘、李天成、李猛、李春艳、张喜文、张喜双、张喜成、张桂琴、张威、张研、张亮、张双、张磊、程志军、孙丽平、胡秋晓、胡新宇、王博杰、王野、赵喜权、乔亚梅、汪淑华、陈文军、陈刚、曾庆明、刘学、刘军、刘德昆、刘德彦、刘德福、刘淑芳、刘长宇、刘凤云、刘敏、曾庆亮、

申诉事由:
关于对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公安分局刑警队冯队长、孙、李姓警察等责任人对刘波的绑架拘押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大庆市龙南公安分局刑警队冯队长、孙、李姓警察等有关责任人和大庆市看守所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依法赔偿由此给刘波及家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依法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波,并公开恢复名誉。

事实与理由:
刘波,女,一九五七年二月出生于吉林,是大庆市供水公司买断职工。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时四十分,她在家中为近八旬的婆母包饺子,这时龙南公安分局冯队长、孙、李姓警察突然闯进家中,让刘波到龙南分局调查问题,一会就回来。刘波信以为真跟着去了。

可到傍晚刘波还没回来,家人发觉不对劲。一行家人赶到龙南分局询问,当时警察拦着不让见,家人更觉异常,硬走了进去,一看警察正将刘波锁在铁椅子上逼供呢,还拿一个“提审单”,说是肇源县刘艳霞的供词,上面写着她的打印机是从刘波处拿的,以此加害逼供。即使有也不犯法呀!随即家人到肇源调查,刘艳霞根本没被绑架,还在家里,这纯粹是造假、陷害。

在龙南公安分局就这样把刘波锁在铁椅上三十六个小时不让睡觉,警察轮番刑讯逼供。到次日午夜,刘波被绑架到大庆第一看守所,情况不详。

当时家人指问警方为什么随便抓人不放还造假用刑逼供?警方说刘波“反党”,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修炼法轮大法前,刘波因严重车祸外伤断了六根肋骨,经常头晕昏倒,同时还有高血压心脏病,上班和生活自理都很困难。自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在单位工作兢兢业业,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所带班组多次被评为三八先进集体与个人红旗手,是单位、邻里、亲友公认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好人。

还有近年街头巷尾都能捡到的《九评共产党》这本书,是二零零四年末国外“大纪元”网站发表的,说共产党是个邪教魔体就是来祸乱人间,害百姓的。它才几十年就腐败透顶,自己无法变好,人不治天治。天灭中共,势在必然。凡是加入过其党所有组织的人都是它的一个组成部份,被其打上了兽的印迹,只有写声明退出其党的“党、团、队”等所有组织,这样才能抹去兽印,不同其党一起毁灭,躲过人类这一大劫难。这是为了救人性命!根本不是所谓的“反党”。这本书被译为多种语言,在全世界广泛流传,是华人必读之物,也有无数的百姓都看过了这本书,也因此有二千多万中国民众声明退党。这一切与一个平民百姓善良的女子──我们的亲人刘波也没什么关系呀!这“反党”的帽子从何而来呢?

刘波学法轮功是为了健身,同时大法教她修心性,处处为别人着想,在家孝敬老人。这是拘留证上写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吗?全是驴唇不对马嘴,一派胡言。这反党的帽子是公安揣在兜里害好人的魔具,想害谁就随手抓出一顶给谁扣上,说不定这顶帽子哪天就要扣在你们自己的头上了,这是一定的。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是我国宪法允许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再说了法轮功是全世界人们敬仰和爱戴的,已有八十多个国家,上亿人修炼。原中央领导都调查过,结论是“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前些年国家是允许的,并多次褒奖过,街头巷尾都能见到炼法轮功的人群。修炼的人都是身心受益,求之不得,如老百姓所言,“炼法轮功就是有甜头”,反之让人炼人家也不会来炼,不是这样吗?

同时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炼法轮功违什么法,怎么就随便抓人坑害好人呢?比“文化大革命”还严重,无法无天,历史的教训可是太多了。“文革”平反时连毛泽东的妻子江青当时的中央“文革小组”组长,也被逮捕入狱,江青当时后悔的说“我是毛泽东一条狗”后自杀身亡。当时那么多造反派干将、公安、警察为平民愤而被判刑入狱,还有的公安被秘密枪毙,吸取这历史上血的教训吧,不要再害好人了!

在此请各位法官、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八条、二百四三条、二百四七条、二百四八条、三百九七条追究大庆市龙南公安分局刑警队姚大队长、冯队长、孙、李姓警察等有关责任人绑架拘押刘波构成非法拘禁罪;诬陷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还法律尊严,匡扶人间正义,依法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波,赔偿由此给刘波和亲人们造成的一切损失。我们的亲人刘波没违犯任何一条国家法律,无辜加害于她一秒钟都是违法的,我们决不允许,现已十五天。我们要一追到底,直至把罪犯全部捉拿归案。

此状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国各级人大
全国各级法律监督部门

刘波的亲人
2007年5月9日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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