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梅山被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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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焦梅山,男,55岁,石家庄铸管总厂(原石家庄铸锅厂)职工,现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焦梅山2006年3月3日被抓,2006年9月被起诉,2006年11月30日新华区法院开庭,一直休庭至今6个月了没有结果。从法院受理之日算起已经8个月了,而从被抓捕算起已经1年零3个月了,严重超期羁押。

家属强烈请求立即批准焦梅山取保候审;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无罪释放焦梅山;同时追究造成严重超期羁押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06年3月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610邓方、新华分局、联盟路派出所、长安分局的警察一同抓捕了焦梅山,将他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

2006年5月、6月期间,因为证据不足,新华区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到联盟路派出所,补充侦察两次。

2006年9月底新华区检察院起诉科检察官罗万群(女),将案子递到了新华区法院准备判刑。具体办案是新华区法院刑一庭和刑一庭的张涛。

2006年11月30日新华区法院开庭,一直休庭至今近6个月了没有结果。从法院受理之日算起已经8个月了,而从被抓捕算起已经1年零3个月了,严重超期羁押。

所以家属要求如下:

1、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项的规定,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焦梅山案补充侦察两次、羁押1年零3个月,一审休庭6个月了都不能裁决,显然的证据不足,请依法无罪释放焦梅山;

2、严重超期羁押,立即批准焦梅山取保候审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新华区法院受理焦梅山案已经8个月了一直休庭至今,严重超期羁押,请立即批准焦梅山取保候审;

3、追究造成严重超期羁押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之第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超期羁押的,有权向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解除有关强制措施。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对超期羁押进行投诉。”

第八条“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追究新华区检察院、新华区法院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给家属一个交代。

申请人:焦梅山的妻子:王凤存
焦梅山的儿子:焦树杰

地址:石家庄市新浩城小区11-2-301,电话:0311-8669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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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强烈要求依法释放我的父亲焦梅山

我父亲焦梅山,57岁,石家庄铸管总厂职工。95年因高空作业不慎摔成重伤,瘫痪在床。身体受病痛折磨,精神受打击,几次痛不欲生想自杀,我们一家人曾经一度陷入绝望的境地。父亲修炼了法轮功身体很快奇迹般康复,使我们一家人走出深渊、恢复往日的欢乐!但99年7.20后,因为父亲坚持修炼使他重获新生的法轮功,警察、居委会多次上门做“工作”,把父亲逼走,直到06年3月3日被抓。06年11月30日,新华区法院对我父亲开庭审判,因证据不足,休庭至今。开庭那天,我发现父亲腰站不直,人也非常瘦,精神及身体状况都很糟糕,我们非常担心。本来我父亲已经被医生宣告:只能在病床上度过后半生了,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出现了奇迹才逐渐康复。现在,父亲被关在看守所那么恶劣的环境中快一年了,他已经是近60岁的老人,身体曾有严重的创伤瘫痪过,又不让他炼法轮功祛病健身、修身养性,他会旧病复发的,这不又把他推回到身体和精神都崩溃的绝境了吗?我们一家人都再经不起这种打击了,强烈呼吁释放我的父亲焦梅山!

记得那是95年3月24日,当时我还只有15岁,在读初中。放学回家后,听说爸爸高空作业摔成重伤在省三院急救,我都吓蒙了,急忙赶到医院。看到亲戚和爸爸的同事一大帮人,妈妈直发呆,爸爸不停的呻吟,还常常疼晕过去,亲戚赶紧喊人,医生护士跑来又急救,慌乱成一团。我帮不了爸爸忙,只有和妈妈一起守着爸爸无奈的心痛、流泪。

在河北省第三医院骨科住院治疗了半年,每天单位派9个人再加上家里3、4个亲戚,共计十几个人,24小时倒班轮流护理爸爸。由于手术没做好,头几个月没有一点好转,一直是疼痛难忍,经常疼晕过去,艰难度日,生不如死。医生也只能摇头,后半生只能在病床上度过了。再治疗下去也没什么效果,还花费单位好多钱,所以95年9月18日爸爸决定出院。

爸爸回家后瘫痪在床,心情沉重,常发脾气。生活起居一切都要靠妈妈帮助,妈妈每天接屎接尿,偷偷伤心流泪。爸爸是家里的顶梁柱,跟天塌了一样,家里一片忧郁沉闷,压的透不过气来,一家人陷入绝望中。想到要在瘫痪中度过后半生,不能养家,还要拖累家人,爸爸绝望了,几次要自杀。晚上我和妈妈换着班陪着他,不敢睡觉,生怕爸爸想不开出意外。

96年9月18日,有朋友介绍法轮功,说祛病健身有奇效,开始爸爸不信。在大家的劝说下,他答应看看书试试。我爸爸本来就为人善良,法轮功教导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爸爸很高兴的就接受了。从此用法轮功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仅仅三个月,瘫痪在床的爸爸就重新站起来了!自己能走到户外炼功了!而且连多年的心脏病、胃病也不翼而飞,脸上有了微笑,我们也充满了欣喜和对法轮功的感恩。单位领导还多次到家中看望父亲,出于关心,让他到医院去检查身体,爸爸激动的对单位领导们说:“我修炼了法轮功后,身体一天比一天好,不再给单位添麻烦了,是法轮功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单位的人看到父亲的神奇变化,也替我们全家高兴。以后的10多年来,父亲没再花过一分钱的医药费。

看到父亲每天都那么开心,也不乱发脾气了,身体也好了,让我们省去了很多身心负担,真是我们全家的人的福份,我们都非常感谢法轮功让父亲重获生活勇气和希望,让我们的家庭重新充满生机!我们全家人和亲戚们都非常支持父亲好好修炼法轮功,当时政府也非常支持,体委和气功协会组织过大型集体炼功,搞过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的调查,还邀请父亲去讲述身体康复的奇迹,好象还录了象。那时大家都知道法轮功讲真善忍做好人,健身有奇效,学炼的人非常多。

可是,1999年7月20日,报纸电视突然间就开始揭批法轮功,扣了很多不可思议的大帽子,什么自焚、杀人、自杀等等。我父亲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功,才从一个万念俱灰、多次要自杀的瘫痪病人,转变成一个对生活充满信心、积极向上、身体健康快乐的人,这是所有周围人的亲身感受和见证,堂堂中央电视台怎么能带头撒谎呢,这多有损国家声誉呀?法轮功讲真善忍做好人,好人当然是越多越好。我父亲修炼法轮功后,我们能明显感受到他比受伤前精神状态还好,总是那么心态平和、精力充沛、积极向上。单从炼功强身健体方面讲,最起码也能为国家节省很多医药费。象我父亲这样的疑难杂症好了,还能挽救一个家庭。真是“修炼法轮功有百利而无一害”。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开足马力打压法轮功,到现在我们都觉的不理解。

我们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理由阻止父亲修炼法轮功,只好经常提醒他注意安全,但常听说法轮功学员被抓走劳教或判刑,还是非常替他担心。隔三差五的一到什么敏感日,街道办事处人员、派出所警察就到家里“做工作”,搞的一家人担惊受怕、人心惶惶的。一直持续到2003年初,父亲无奈只好离家出走、四处漂泊。就是这样,还经常有警察在我家附近监视。我非常想念、担心我的父亲,怕他身体出状况、怕他在外面遭罪,更怕他被抓。我问妈妈说,咱们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我都想不起来爸爸长什么模样了。99年7.20后我们好端端的一家人妻离子散,没有一天安宁的日子!

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06年3月3日,父亲被警察抓了并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新华区检察院对父亲公诉要判刑,但因证据不足,大约在06年5月底,将案卷退回联盟路派出所。我们一直找相关单位部门反映情况,我父亲本来就是大家公认的好人,警察为什么要抓好人呢?父亲炼法轮功获新生,他没有理由放弃。现在还“证据不足”就更应该立即放人。但新华区检察院和新华区公安分局、联盟路派出所来回推诿。06年11月30日,新华区法院对我父亲开庭审判,当然仍是证据不足,休庭至今。我不知道是什么人要对一位年过半百的老人这么残忍,千方百计的“凑证据”要将他判刑送监狱。

开庭那天,我发现父亲腰站不直,人也非常瘦,精神及身体状况都非常糟糕。谁人没有父母啊,近60岁的老人了,炼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能危害着谁啊,又抓、又审、又转化、又关押、还转捕开庭审判,没完没了快一年了,那么大年纪又曾是身心疲惫的瘫痪病人,关押在看守所那种环境能受的了吗?这和故意置人于死地有何两样呢?!

我父亲本来年龄就大了,炼法轮功前还是个生活绝望的瘫痪病人,他是坚持修炼法轮功才从精神和肉体的煎熬中走出来的。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关押到现在已一年多了,如果一味的再关押下去,导致他旧病复发,那不是又重新把我们全家推入绝望的深渊吗?!如果我父亲一旦有什么意外,或有什么其他的三长两短,我们全家及亲戚朋友是绝对无法接受的!

从2006年11月30日新华区法院开庭,一直休庭至今近6个月了没有结果。从法院受理之日算起已经8个月了,而从被抓捕算起已经1年零3个月了,严重超期羁押。

2007年年初,我向新华区法院递交了“强烈要求我父亲焦梅山回家休养”的书面材料,至今杳无音信。

2007年5月9日,新华区法院称将案卷报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审批了,具体什么部门不告诉,让自己去问。

2007年5月11日,询问石家庄中级法院,说案子还得转回新华区法院审理,还在来回推诿;

在此,强烈要求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念及父亲近60岁的高龄,又曾是因工伤瘫痪在床的病人,出于起码的人道和良知,立即依法释放我的父亲焦梅山!

申请人:焦梅山的儿子:焦树杰
地址:石家庄市新浩城小区11-2-301,电话:0311-86695090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邮编:050051, 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院长:郭晓,手机号13315995605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值班室电话:87038637 办公室:87039433
刑庭:87018949 87030843
主审此案的法官:新华区法院刑一庭、张涛

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与新华区法院同一座楼)
邮编:050051, 电话区号:0311
新华区检察院院长:李冰海
新华区检察院起诉科:赵科长
新华区检察院起诉科:罗万群87874164转9013或9012
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 传真室:0311-7875733、7874154,反贪局:7874194;研究室:7872347;刑检一科:7872954;刑检二科:7874164;技术科:7870826;法纪科:7885209,7872341;举报中心:7891348;7872000;政工科:7872842;监所科:7872844;技术科:7014090;

石家庄市联盟路派出所,地址:石家庄市联盟小区西雅园19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771842、87771846
主管本案警察王志刚,电话:0311-87771842转
赵所长0311-87771842-3539。
指导员郭英才 电话:(办)0311-87771846
参与绑架焦梅山的具体办案人:郭志远 田灵军 (音)办公电话:0311---87771840
片警冯振锁、王祥

石家庄市新华公安分局,
地址:石家庄华安西街,邮编:050000,
办公室:0311-87032041、87022044、87016635、87024102、87027823,
局长:金在成 手机:13603113108 电话:0311-87014137
局副局长(专管迫害法轮功),电话:0311-87016635-3489;
国保大队(专管迫害法轮功)电话:0311-87022787-3166,
大队长樊智谋(原石家庄陆军学院工作,请知情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办公电话:0311-87022787-5327,手机:13832111518;
办公室电话: 0311-87029998
局长室:0311-87035168-3488,
政委室:0311-87032663-3486;
副局长室:0311-87016635-3485、3489或87025898、87035286-3490、87031210-3491、87027039,
督察室主任:0311-87022787-5328,
新华区610、新华公安分局政保大队:0311-87022787-5327;
石家庄新华公安分局法制科:0311-87870830;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西行铁路立交桥东桥头路南的小楼(楼头上标着90号),邮编:050000
邓方(绑架焦梅山)、李兴山(参与绑架王博一家)、王晓峰
石家庄市公安局督察办:0311─87026911转督察办;

石家庄市610办公室(青园街56号),
主任梁建斌:6686716;
副主任吕军英:6686706、韩新民:6686708
值班室:6686701;
秘书处:曹永军:6686709、杜静波:6686712;
综合处:王存:6686718、李东居:6686711;
督办处:王普:6686715、远丽昕:6686703.

河北省610办公室(现名河北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邮编:050052。
主任:张国均,电话:办,0311-7906310;宅,0311-7906898;老家楼房电话:0311-4595368
副主任:冀廷宇,办:7908895,宅:7906889;
副主任:王永志,办:7908681,宅:7906766;13931110731
助巡:丁绣峰,办:7906533,宅: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7906057,宅:7909866;
副处长:王秀英,办:7906535 ,宅:3022650;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5187214
机关党委:0311-87793244 纪检处: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刑二庭:87764145、87794242传真机:87793240;
举报电话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执行热线电话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当事人对有关执行问题的及时咨询、投诉、举报)
以下所列不一定是本案责任人
院长:李老铁
副院长马贵玲、张朱贵、王越飞、刘士军、石迎春、王亚平
纪检组长张卫平
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张晓旗
信访办张贵军
执行庭副庭长 张琪
立案庭副庭长刘俊平(女)、立案庭审判员封双勤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香梅(女)、张淑秀(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何东华、李卫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月梅(女)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臧占刚
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吕玲(女)
刑一庭助审员 张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钱仁冬、吴亚梅(女)

石家庄市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电话:(0311)87119876、87899456、87017615,
值班室:87899456
孙仁申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邢玉杰、郑建忠、王瑞俭、陈宝良、杨向东、朱明、刘法明、孙延军、单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河北省公安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电话总机0311-83033941转
河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俞定海,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力,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玉蝉,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爱平、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士良
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魏晋虎,副局长陈国平
河北省公安厅纪检委举报电话:0311-83033093

河北省高级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831824;
院长刘瑞川
副院长景汉朝
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
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长韩元恒

河北省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5号,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
法纪处:0311-83022417,
监察处:83022410,
办公室:83022407

石家庄市司法局,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邮编:050000
局长朱庆海:
律师管理处范处长:

河北省司法厅,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邮编:050081
信访处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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