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凌源市法院、政法委、公安局、国保大队等部门联合胁迫家属对胡艳荣进行了所谓“尸检”。当时的现场有录像为证,从录像中能看到一辆车号为“辽NO2789”的车。尸检当日,凌源不法之徒非常紧张,在医院布控了大量警察,一名警察因怀疑一个男孩给他们录像,夺下男孩的手机查找未果才罢手,不法之徒内心的恐慌可见一斑。
在八月一日晚,凌源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学斌、北炉乡派出所所长李政华、瓦房店乡派出所所长、松岭子镇派出所所长带领数十名警察联合绑架胡艳荣与其他四十多名大法弟子,在绑架过程中暴力殴打。导致胡艳荣头部重伤、重度昏迷,面对胡艳荣生命垂危的事实,凌源不法官员并未马上通知家属,而是私自做主给胡艳荣做了开颅手术,直到第二天(八月二日)上午九点才通知家属。
所谓“跳车致伤”一说,完全是警察说的。对此,家属和知情者都感到疑点重重:
1、跳车必然有体外擦伤、夏天的单薄衣着更容易留下外伤,但胡艳荣身体无外伤,只有头部重伤。
2、从遗容上看,头部肿大、眼睛和嘴角青紫、太阳穴与眼角之间黑紫、鼻梁和鼻窝黑紫并有血迹。如果是跳车导致的头部受伤,创伤面一定在脸部和头部的凸面,以上凹陷部位出现的青紫和黑紫,不可能是跳车致伤。
3、每辆车上都有警察,能随便让人跳车吗?如果真是在警车上出现了这样的问题,那是监管人员渎职,渎职造成的重大伤亡,对此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监管人员是谁?
事实上,怎么致伤的细节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邪党不法官员操控的警察绑架了无罪的胡艳荣,并在非法劫持中造成了胡艳荣的死亡,对此,中共以及所有参与绑架、劫持、殴打者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胡艳荣离世后,凌源市公安局局长杨明辉、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北炉乡政府官员对家属宣称:因为胡艳荣是“法轮功骨干”,就算活着也要判十五年以上,所以人死了一切后果由家属自己承担、两万多元的医药费也要由家属承担。让家属把遗体拉回去自行火化,否则就强行火化。
八月十二日清晨,凌源市政法委、凌源市公安局、北炉乡派出所、北炉乡乡政府、桲罗树村委会联合监控、胁迫家属强行火化了胡艳荣的遗体,未给家属任何赔偿。
在此之前,凌源市委书记宋久林曾给公检法部门开会要求对40多名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进行“从重、从速”处理。胡艳荣死后的处理过程,凌源市法院始终参与其中。
参与凌源绑架案及迫害胡艳荣致死案有关的主要责任人:
凌源市委书记宋久林;
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
凌源市政法委书记尚泽民;
政法委副书记兼六一〇办公室主任张强;
凌源公安局局长张林、副局长杨明辉;
凌源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桂林;
凌源市法院院长兼书记纪向前;
北炉乡派出所所长李政华;
北炉乡政府负责人;
桲罗树村大队书记;
瓦房店乡派出所所长;
松岭子镇派出所所长;
凌源第一看守所所长刘海军;
凌源第二看守所所长李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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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大法弟子家属:
首先对您的亲人、我们的同修被无辜绑架迫害,我们所有的大法弟子表示难过和同情。
在当天国际社会大力赞扬和支持法轮大法之际,在凌源发生这样一起邪党大规模的绑架,是决不能让人接受的。这一恶劣影响震惊了辽宁及海内外所有大法弟子,并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必将受到国际追查组织的调查,并受到天理的严惩。
修炼法轮大法使我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是这场非法的迫害、挑拨一部份不明真相的人来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人为的制造不幸,这与文革中的挑动群众斗群众的手法相同。面对这场迫害,我们必须精神起来,营救我们的亲人、捍卫我们的家庭、制止迫害的延续,不要被恶人的表面咋呼吓住,他们虚张声势是因为他们底气不足,他们知道自己在做坏事本身就是心虚气短的。而且很多人也是在无奈之中被胁迫参与的。如果我们默认,就是对恶行的继续纵容。而只有我们抵制,才是在促使这场迫害及早结束。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协调一致、不懈努力,就一定会使我们的亲人早日回到我们身边。
让我们一起行动吧。
关心您的辽宁各地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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