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自从美国同修谈出“让我们立即终止迫害”的认识以后,在我们大法弟子之间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因为我们自身认识的不足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以致给法带来了无端的耻辱性迫害。此后有的同修也提出结束迫害应该让现世现报大量出现以此警示世人,对此我们也做了深入的交流。我们感到虽然在法理上提高到不承认邪恶的一切迫害和利用现世现报惊醒世人的层面,也形成了共识。再纵深的分析和看一下我们走过的修炼路,又体悟到实际上,招致迫害的根源其实来自于我们的私心,这才是邪恶形成和维持迫害的真正借口和所谓依据。
师父说:“我过去讲过,我说实际上常人社会发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虽然有旧势力的存在,可是你们没有那个心,它就没有招。你正念很足,旧势力是没有办法的。”(《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那么,我们扪心自问:是哪个心呢?师父在《走向圆满》中,在许多经文中都指出过。那么我们很多人的根本的执著又是什么呢?那个心和这个根本执著不就是私心吗?
对照师父的讲法,我们反观自身:执着圆满;魔难越大建立的威德越大;警车就是法船;监狱是特殊的庙宇;不到北京去就圆满不了……迫害的出现是不是因为我们的私心膨胀而促成的呢?直到现在有的同修常在同修间高谈,我几天讲的不错,劝退了几个几个;看到别的同修状态不好,提示一下:你现在的状态不好,就你现在这样的修炼状态,让你自己要价,让师父往那放你……等等。方式各异,不一而足。稍稍一想,仍然没有离开的是我、我、我。我们要时刻清醒:度人的是法,救人的是师父。
八年来,我们承受了很多的苦难,实际上很大成度是因为我们在个人修炼时期因为私心把有些事做的偏激,使得常人对我们有些误解,那时我们只是注重自身的修炼,似乎无暇顾及常人的所言所感,以致无视了师父的慈悲教诲。师父曾告诫我们:“我还要告诉你们,其实你们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为我为私的基础上的,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所以你们今后做什么说什么也得为别人,以至为后人着想啊!为大法的永世不变着想啊!”(《精進要旨》〈佛性无漏〉)
佛性的体现应该是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表现。当邪恶因为我们的自私为借口从而迫害时,我们面对世人本应该展现出大法弟子的风采,通过自己的言行使世人真正认识大法。过程中我们忽略了世人的感觉,而是始终执著于我们一面:大法是好的,是正的。可看看我们的言行却是事与愿违,没有达到真正展现大法的威严、慈悲和修者的风采。有的同修曾经说:我们自身就是很好的真相资料。这个非常关键的方面我们却大大忽略了,而是侧重于形式的说教和解释。当现世现报的法理现在单独提出时,我们从同修的揭露文章中读出的很多是快意和兴奋,而没有为一个历尽千般苦难、期待大法救度的生命因错念走上不归路的惋叹和痛惜。当被骗世人绑架了我们的同修时,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营救,以后虽然想到了讲真相、揭露邪恶,但是我们却又忽视了这些不明真相的世人因为错念选择于法为敌的所为从而使自身正在犯罪,将面临可怕下场,应赶紧帮助他们脱离毁灭的境地。
我们尽到一个大法弟子的责任了吗?如果大法弟子通过慈悲、真诚的告诉他们面临的危害性,先救这些真正危险的世人。一旦他们自身真正明白了真相而悔悟从而弥补罪过,被非法关押的同修自然不就回来了。一味的抗争和营救,基点还是不够纯正。我们应该始终心怀众生,装着众生的安危。记得在狱中一恶警用皮鞭抽打同修,其中一位同修喝住他,让他把孩子带走的一段对话,唤醒了他的良知,这狱中最恶的恶警从此再也没有打过人。当然,我们决不能接受恶警的迫害,而应该全面否定迫害。
师父在《美国首都讲法》中为我们开示了现在世人真实存在目地,都是在等着我们去唤醒他们的良知,从中展现法的慈悲、威德、法力救度他们。那么我们就应该跟上大法的要求,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徒。“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这一宇宙中伟大的称号不只是一个名号,而是令宇宙众生都钦佩和敬仰的荣耀生命。我们达没达到这一标准呢?“七•二零”后的很多地方的讲法师父开篇都是说:“大家好!大家辛苦了。”每当看到这句话,我心中愧疚万分,泪水时常不由的流下来。看看我和身边的同修做的很差劲:发正念很难保证;真相得等实在没事了再去发;资料不给我送自己不去拿;条件很具备却等别人给送资料,怕自己做危险;师父讲法来了,自己先放起一本干净一些的;为广大同修提高用的音像资料自己独占独享;炼功通知一到,马上可以起来,说是好事,可有些大法的事需要去做但感到有些危险的就让其他同修去做,自己借口说我管协调……。
自私是旧势力要挟和迫害的根本,大法造就的生命应该是无私无我的正觉。我们不去掉私心,等着天象自变,无疑是画饼充饥,水中捞月。洞察真正的迫害根源,真正做到无私无我,才能彻底清除旧势力的束缚,解体一切影响救度众生的邪恶因素。心系众生危难,以大善大忍的胸怀,才能完成师父予以的重任。大法弟子只有救人的份,一个世人的损失都是我们的遗憾。
层次所限,感觉很难表达清楚所悟,不足之处,敬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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