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瑞典在野党之一的人民党在议会举办《北京奥运有助中国人权否》研讨会。瑞典议员、人权组织和中国专家等参加了本次会议。著名加拿大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David Matas)、国际人权协会理事吴曼扬先生、中国独立作家协会创始人陈迈平先生及瑞典国际大赦代表艾玛.慧斯顿女士(Emma Sjostrom)作为嘉宾,就此议题发表了演说。
以下是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的发言:
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并且因此虐杀他们的行为还在持续吗?一名日本电视台新闻通讯记者及一名外科医生的前妻,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声称这曾发生在中国的苏家屯。这些指控是真的吗?
总部在美国华盛顿DC的「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组织,在五月时请求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以及本人调查上述指控。我们在二零零六年七月发布一份报告、并在二零零七年一月发布一份修正报告,令我们感到甚为遗憾及震惊的是,这二份报告的结论证实了上述指控的真实性。
中共统治政权镇压及掩盖的本质,为我们调查此等指控制造了难度,虽然努力过,但我们还是无法获准进入中国。摘取器官并不是公开的做,如果相关指控属实,牵扯其中的人,有些人是因被摘取器官而死亡且尸体遭到火化的受害者,其他人则是迫害者,犯下反人类罪行且不可能承认的人。
我们调查得到的所有的证据及反证,总共有三十三件,如下:
1、基本考量
1)中共是有系统的人权侵犯者,其违反人权的整体作为很难使其撇清任何有关违反人权的指控。
2)中共政权已实质减少对健保系统的补助,器官移植是本项补助最大的资金来源,填补政府所减少的补助。
3)中共政权同意军队私下募集购买武器的资金,因此军队积极介入器官移植以自行筹措资金。
4)在中国内部的贪腐问题很严重,由器官移植可获得暴利,并且可逍遥法外。
2.摘取器官的具体考量
5)技术的发展已到了无辜世人被摘取器官的地步,在中国的器官移植外科手术的发展,已发展成了残暴、腐败及蔓延全国的镇压的猎物。
6)中共在未经死刑犯同意下,摘取他们的器官。法轮功由于遭中共当局诽谤、施以非人性、迫使精神异常、边缘化等手段,其学员被关押在监狱的人数甚且超过死刑犯人数。
7)由于中国文化对捐赠器官持负面看法,以致在中国的器官捐赠,并没有组织系统化。
8)在中国等待器官移植的时间极为短暂,是以天计算,而在全球的其他地方,等待时间通常是以月计及年计。
9)医院的网站上载的自我承认的信息,自吹自擂只要付出高额费用即可在短时间取得任何器官。
10)接受我们访问的器官受赠者告诉我们在中国的移植手术是秘密进行,并且有军队的深度参与。提供病人的信息不多,移植手术由军方人员在军医院,甚至是民间医院进行。
11)在中国的器官移植涉及大量的金钱交易,对外国人角膜移植手术收取三万美元、肝肾移植手术收取十八万美元。
12)除了规范器官移植的法律之外,中共并不存在器官移植伦理,也没有自律机构约束器官移植的专业人士。
13)其它各国的移植伦理存在著巨大差异。就外国的移植伦理而言,特别处理移植旅游或与中国移植专业人士接触或自死刑犯移植器官等事,是不常见的。
14)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以前,贩售器官在中国是合法的,即使今天,禁止贩售器官的新法尚未生效。
15)其他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是属地主义,任何认定器官移植为非法的国家,其国人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并且回到母国后并不会被认定为违法。
16)许多国家都有旅行咨询,警告其国人到其他国家旅游的风险性,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曾发布有关中国器官移植的旅游劝告。
17)器官移植手术取决于抗排斥药物,中共自主要的药商进口此等药物,目前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出口用于器官移植病人的抗排斥药物到中国。
18) 有些国家实施海外健保的医疗给付办法,如果其在国内接受移植手术将可获得费用给付,或是病患在海外接受移植手术后的保健费用也可以得到补助。然而这当中却没有一个国家禁止给付在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费用。
c) 和法轮功有关的分析
19) 中国共产党这个极权偏执狂,毫无理由的将法轮功视为其党生存的一种意识形态上的威胁。但客观而言,法轮功只是一种注重心灵修炼的功法。
20) 共产党对法轮功团体的威胁感导致了这场迫害,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官方的决策所下的指令。
21) 法轮功学员是过度诽谤下的受害者,中国官方将法轮功定性为“X教”;然而法轮功却没有任何教派的特征。
22) 法轮功学员是系统化的酷刑及不当虐待下的牺牲者,尽管有人怀疑法轮功学员器官遭受盗摘指控的真实性,但是酷刑的存在却不容质疑。
23) 法轮功学员遭到大规模的逮捕,在未经审判或是起诉的状况下被拘禁,直到他们声明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
24) 已有数千位经过证实、有姓名的法轮功学员死于酷刑迫害,如果中国政府会用酷刑大量虐杀法轮功学员,那就不难相信他们可能为了盗摘器官而采取同样的手段。
25) 许多学员为了保护家人及街坊邻居,在遭到拘捕后拒绝表明自己的身份,而这些人最可能成为受害者。
26) 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遭到计画性的验血及身体检查;然而,他们同时受到系统性的迫害,因此这项检查绝不是出自于关切他们的健康而进行的。
27) 一般移植手术器官来源有死刑犯、捐赠者及被判定脑死者,但这些都不足应付中国移植手术所需的总数量。法轮功学员则是唯一被证实并足以说明快速攀升的移植手术数字来源。
28) 由器官移植而获得的金钱让从事器官移植的专职机构应运而生,想必中国当局对这个今天是活人而明日即将成为冤魂者的器官供应来源,是相当胸有成竹的。这些人会是谁呢?大量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则提供了解答。
29) 在一些被迫害致死并且遭到火化的案例中,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目睹了他们亲人残缺不全的遗体,他们的器官遭到移除。
30) 我们的人员佯装家人需要接受器官移植,亲自打电话到中国各地的医院进行调查,很多被询问过医院证实了器官的供体是法轮功学员(一般认为他们因为炼功之故所以健康情形良好)。我们手上握有电话的录音及帐单可供查询。
31) 我们和一位苏家屯外科大夫的前妻访谈时,她表示她的先生在二零零三年十月以前的两年内,在中国东北方渖阳市的苏家屯医院亲自从大约两千名被麻醉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摘除眼角膜。我们认为她的证言是可信的。
32) 除了我们之外,还有两项针对中国法轮功学员器官被盗摘事件的独立调查都提出了与我们相同的质疑。一个是由明尼苏达大学的科克椰□Q森(Kirk Allison)所主持;另一项则是由欧洲议会副主席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主导的,两者的结论都与我们相同。这些独立调查更确定了我们的调查结果。
33) 中国政府对我们初次的调查结果做出了不具说服力的回应,特别是他们的回应都是在攻击法轮功。事实上,中国政府即使掌握了所有可供其任意运用的资源与讯息,而这些却是我们所没有的,但他们还是无法反驳我们调查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要将以上每个因素单独提出讨论,并且认为它们不足以证明我们所指控的真实性是很容易的一件事;然而,如果将这些因素合并来看,就会获得令我们不寒栗的结论。
我们在报告中做出了二十五项建议,实际上我们所能想到的每一种可以用来预防中国法轮功学员器官被盗摘的措施,一项也不存在。而所有的防范措施都必须到位才行。
但是有一项最根本的建议应该即刻执行,就是盗摘中国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恶行必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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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麦塔斯,加拿大著名的人权律师目前在马尼托巴省温尼伯市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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