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地我个人体悟二者其实就是一回事。师父在《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中谈到:“因为法是圆融的嘛,他整个是贯穿在一起的,你怎么看他都能够解释。正过来看,反过来看,从中间看,无论采取什么办法,怎么看这部大法,他都是能够贯通在一起,都能够互相解释,都能够互相起到一种连带的作用,这就是大法圆融不破的因素.”
这就象师父在讲法的时侯,面对不同层次、不同观念、不同想法的人,都可以让他们在他们不同层次中有所明白一样,就是展现出大法圆融的一面。我们所写的正见文章也是我们在大法中所证悟到的一层法理,一篇好的正见文章不仅使一般常人看得懂读后受益,更能对修者有所启悟。如果不是这样,关键就得看它是不是符合法理。符合,自然就会圆融一切。你悟到什么法理,你就可以如实表述,法理本身就是圆融的。圆融这一层法理及以下的各个层次,尽在其中。
4/4/2002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