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编者注:“严正声明”是在压力下给邪恶写过“不炼功保证”的学员宣布从新回到修炼中,并加倍弥补以前的损失,必须用真名实姓,不能用化名,否则无效。偶尔有被发现用化名发表的修炼“严正声明”,亦将被删除。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必须写清自己错在哪里、现在对修炼的正确认识是什么,以及明确表达从新修炼大法的决心,否则无法予以刊登。为了上网安全考虑和节省下载时间,“每日明慧”中下载的只是声明者的姓名,未包括每个人所写严正声明的内容本身。
九九年7.20以来,在派出所写过、说过“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书”,被迫上过三次电视录象,说过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话;在派出所恶警威逼高压下,被迫踩过师父法像;在邪恶的洗脑班说过、写过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话。在派出所、公安局、看守所、劳教所做过的询问笔录,迫于压力下说、做过“不炼功保证”,出卖同修。在工作单位,由于怕失去工作,被迫说过、写过“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书。在二次被非法劳教期间,被迫害写过的“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及所谓的“揭批大法的文章、改造日记”,配合邪恶搞的所谓“考试试卷”及“作业”。在劳教所期间,被恶警逼迫说过“不炼功、不学法、不传经文的保证”及“遵守所规、队纪”的话,被迫背“所规、队纪”等。在压力下向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610、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劳教所、看守所向邪恶妥协。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跟师父走,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赵京春 2007年12月12日
7.20时听了假经文,并传了假经文。迫害刚开始时,邪恶到我家把炼功点的资料非法搜走,我没有制止。二零零一年二月份邪恶到我家,我在怕心的带动下,说了“我们都不炼了,早就不炼了”,并在邪恶的要求下交了两本《转法轮》。严正声明: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走正师父安排的正法路,做好三件事。
王桂兰 2007年12月12日
我是九六年得法。二零零一年发真相资料被恶警非法抓捕,半月后妥协。二零零一年九月,在天安门被非法抓捕、非法判了三年刑。在狱中,在恶警和犯人的逼迫、殴打之下,违心的妥协了。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
郭颖 2007年12月14日
我自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非浅。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我被两次非法关進看守所,在教养院受到残酷迫害。在中共邪党高压下,因为怕心深,走向邪悟,助纣为虐的做了很多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之事。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
薛立红 2007年12月14日
九九年七月邪恶迫害法轮功后,我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由于怕心,曾经违心的写过“认识”(不炼功保证)。后来,在劳教所被邪恶犹大骗写了“三书”,自己邪悟了。声明:以前所有写过的、说过的、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做好三件事,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
刘惹寒 2007年12月14日
我是94年有幸得大法的。99年7.20邪党残酷非法镇压、迫害大法弟子后,在恶警的威逼下写了“不上北京为大法上访的保证书”。严正声明:过去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到底。
刘淑河 2007年12月5日
听信了邪悟者的谎言,烧了大法的书籍和资料。不但自己不做三件事,还告诉其他同修也不要做。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走师尊给安排的正法路,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李金兰 2007年11月20日
今年十月份,恶警让我到县公安局问话,我就去了。当恶警问我“还炼功吗”?由于自己的怕心太重而回答说:“不炼了。”在此严正声明: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坚定正念,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崔忠秀2007年12月12日
今年十一月三日,在去公安局讲真相、要人时,在恶警逼问是否是炼功人时,违心的说“不是”。严正声明:对恶警所回答的话和以前在拘留所里按的手印一律作废。堂堂正正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董立芹、王显離、董立花、2007年11月4日
二零零四年,被恶人绑架到洗脑班迫害,妥协了,出卖了同修,写了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的东西。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因为邪悟,出卖了同修。严正声明:我配合邪恶的所言、所写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汪长征 2007年12月14日
我于2000年被绑架入狱,在狱中被旧势力利用,走入邪悟,不但自己妥协,还参与过洗脑,殴打过大法弟子。在此严正声明:我过去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虞佳 2007年12月14日
于2007年八月十八日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对邪恶做了“备录”。九月十三日,又被邪恶从看守所转移到洗脑班。公安询问做了备录,说了“跟法轮功决裂”,骂师父,不炼法轮功,每天写了“备录三书”,邪恶强迫要求盖手印等。本人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刘素辉 2007年12月7日
我在98年,曾向反对我修炼的丈夫“保证不炼了”。致使其后来严重干扰我修炼。99年后,大法遭迫害时,我曾向工作地方的管理人及家里的公公含糊其辞的“保证不给他们带来麻烦”。现严正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定正念,做好三件事。
李春梅 2007年12月9日
2007年12月5日,在向当地交警队要出违章被扣的三轮车时,它问我是否也是炼法轮功的?我当时说“不是”。严正声明:自己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做好三件事。
任勇 2007年12月5日
几次遭到邪恶的严重迫害。在怕心的驱使下,在洗脑班被迫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写了“三书”,写了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师尊坚修到底。
裴玉荣 2007年12月14日
二零零四年我被邪恶绑架后,邪恶向我家人勒索了三千元钱。二零零五年,还我钱时,逼我写“保证书”,我不配合。后来邪恶自己写了笔录,在上面签了字。声明:我的一切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李月英 2007年12月12日
我妹妹到北京去证实“法轮大法好”,被北京天安门警察绑架后,非法押送回公安分局,被勒索三千元钱,又让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方可放回家,因我妹不写,我替她写了一份“保证书”,在此严正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张泰江2007年12月5日
我在劳教所因承受不了邪恶的种种迫害,违心的配合了邪恶写了“三书”以及一些不该说的话、不该写、不该做的事。在此郑重声明: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
刘玉芳、程发贵 2007年12月12日
曾说了“我不修了,我不炼了”,还说“公安局来抓,我就去”。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李学芹 2007年12月14日
曾经交了大法书、经文等。由于怕心,燃了师父法像。毁了宝书《转法轮》。声明: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坚修大法到底,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张伦芬 2007年12月8日
2004年3月份,被非法抓捕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在高压下妥协了,更令另一同修妥协。我严正声明:我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张淑华 2004年10月2日
我在1999年7.20后,交了一些大法书籍,并受邪党利用曾在厂有线电视上诽谤过大法和师父。严正声明,自己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王有杰 2007年8月29日
在迫害期间做的最不应该做的、向邪恶妥协的事作废。从新修炼,跟师父走,做好三件事。
张丽红 2007年12月14日
2001年邪恶迫害我母亲,与我联系,让我从部队回来,做我母亲洗脑工作,在邪恶的高压下我违心的与邪恶合作,做了不该做的,在此声明全部作废。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刘喜刚 2007年11月10日
在九九年7.20之后,街道办有关人员找我谈话,我在“不再修炼法轮大法的谈话记录”上签的名,在此严正声明作废。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坚修大法到底。
朱国艳 2007年12月12日
以前在邪恶的逼迫下,说出和签过字“不学、不炼、不出去正法”,后期通过学法知道是对大法不敬,对不起师父,严正声明:凡是说过还是签字过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一切言行作废。以后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坚修大法直至圆满。
李玉武 2007年12月3日
由于我学法不深,在邪恶铺天盖地对大法進行破坏时,没有做到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向邪恶写了“不修炼”的保证,深感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声明:“保证”作废。今后一定努力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无愧于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称号。
陈桂茹2007年12月7日
2003年被邪恶迫害,搜家两次,并没搜出什么,当时邪恶问到炼没炼,说了一句“没炼”,感到自己对师、对法不坚定,现声明:自己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如磐石,坚修大法到底。
谷银格 2007年11月30日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在邪恶的高压与执著心的驱使下,曾出卖了同修,并写了“不再修大法之类的悔过书”等,做了修炼人不该做的事,我严正声明: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王桂香 2007年12月8日
原来在旧势力迫害之时走过的弯路,所说、所做、所写的一切破坏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从新回到正法中来,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以前的过失,跟上正法進程。跟随师父回家。
王海燕 2007年12月14日
在二零零四年邪恶绑架我妻子,向我索取三千元。并威胁我,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当时由于怕心违心说“不炼了”,给大法造成了損失,声明:上述言行作废。今后加倍弥补,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左士全 2007年12月11日
在九九年7.20,恶党非法镇压法轮功开始之际,由于怕心指使,曾给恶党组织写过“不炼了的保证书”。现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尊教导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王广芝 2007年12月14日
2001年,派出所来我家逼我写“保证书”,逼我今后不准炼法轮功等。现严正声明:邪恶逼我写的这些“保证书”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安排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陈维生 2007年12月14日
在邪党开始非法镇压大法的99年,我身为单位的邪党书记,在单位开会时违心的说过背叛大法的话。严正声明:以前说过的违背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闻冠滇 2007年12月14日
在一九九九年邪恶开始打压法轮功不久,乡政府有关人员把我们找到乡里,逼问我们还炼不炼法轮功?当时在压力下违心的说了“不炼”。现在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冯郁秋 2007年12月14日
以前在职时,曾为别人写过“悔过书、保证书”等。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大法,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王凤 2007年12月11日
我在2003年3月17日上午,面对单位的处长及610人员,在怕心下,违心的说“不炼了”,孩子也吓的烧了师父的照片。郑重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封兰英 2007年12月14日
曾向邪恶签字、妥协。现在郑重声明:向邪恶的签字作废。做好三件事,坚定的走师尊安排的路,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
孙秀丽 2007年12月14日
邪恶迫害大法之初,配合邪恶写了一份“保证书”,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语言等,给大法抹了黑。现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不动摇。
于淑贤 2007年5月11日
在高压迫害下,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看守所期间,曾违心的说了“不学了、不炼了”,违心的写了“三书”。现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付增其 2007年12月5日
我是九五年得法的。在一次和丈夫吵架中,我随口而出:“我不炼了行吧!”严正声明: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牛庆华 2007年12月14日
在邪恶的打压下,迫于亲人的压力,配合了邪恶,说“不炼了”,在此严正声明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张士珍 2007年12月14日
我由于学法不深,“7.20”以后邪恶逼迫交了师父法像,还有《转法轮》一本、炼功带一盘。我错了,声明:作废。我决心回到大法修炼路上来,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魏正容 2007年12月8日
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自己在九九年迫害大法期间,在高压下违心的写过“不炼功保证书”,特此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信师信法。
孟金和 2007年12月9日
以前在邪恶的逼迫下说出不出去证实法,签过字,是对大法的不敬,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声明一切作废,以后跟师父说的三件事去做,坚修大法,直至圆满。
张庆忠、黄亚燕 2007年12月2日
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本人在九九年高压迫害时写过“不炼功保证书”,特此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信师信法。
贺丽华 2007年12月9日
对于以前的“不修炼签名”在此声明:全部作废。决心去掉污点,紧随师尊走好最后的修炼之路,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前几年因修炼中途放弃而给救度众生带来的损失。
李慧 2007年12月14日
对自己曾经在高压下写过的“不炼功”和所有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侯雅倩、吕焕珍、姜源 2007年12月14日
2006年我在恶党迫害下,给邪恶签过自己的名字、按过手印、留下过字迹,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刘长荣 2007年12月14日
我在邪恶的迫害和高压下,违心的写了“五书”,现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永不变。
魏杰 2007年12月1日
我在邪恶的高压下,曾向邪恶保证“不出去证实法”,现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永不变。
王启先 2007年12月1日
由于本人修得不扎实,被当地警察强迫签字。按手印。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陈瑛 2007年12月8日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