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义县恶警恶人对大法学员经济迫害事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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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义县恶警、恶人追随邪党的迫害政策,在经济上,肆无忌惮的掠夺法轮功学员的钱财,剥夺法轮功学员生存权。此次曝光经济迫害事例补充的23例,初步统计一下,勒索金额达:319,510元。上次补充经济迫害事例14例,勒索金额达:97,700元。第一次经济迫害事例15例,勒索金额达:485,380元。三次合一起勒索金额达:902,590元。这近百万元法轮功学员的生存钱,竟被这些恶警恶人,不走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留任何字据,肆无忌惮的窃为己有。

一、义县邪恶部门部份事例:

1、义县公安局义州镇派出所勒索刘龙台镇大法弟子:9000元+11000元(送礼钱)。

2、义县教育局勒索地藏寺乡大法弟子(送礼):5000元。

3、义县看守所勒索地藏寺乡大法弟子:400元+380元=780元。

4、义县地藏寺乡政府勒索本乡大法弟子:70元×9人=630元。

5、义县红墙子乡政府扣本乡大法弟子工资:1000多元+500元=1500多元。

6、义县看守所勒索一大法弟子800元。

二、义县恶警、恶人部份事例:

1、王海林:在任义县刘龙台镇任派出所长期间,勒索刘龙台镇大法弟子2笔钱(5500元+6000元)计11500元。

2、褚相武:在任义县刘龙台镇任派出所长期间,勒索勒索刘龙台镇大法弟子:7000元+4000元[包括单玉柱(干警)]计11000元。

3、单玉柱和于(宝二):在任义县留龙沟乡派出所警员期间,合伙勒索大法弟子3000元钱。

4、杨玉祥:在任义县公安局政保科长期间,勒索留龙沟乡大法弟子2笔钱(2000元、2000元)计4000元。99年9月28日,勒索地藏寺乡大法弟子2000元钱。勒索高台子镇大法弟子2万(和李景林合伙,一人一万)。累计16000元。

5、王占林:在义县公安局政保科期间,勒索留龙沟乡大法弟子3000元。勒索义县头道河乡黑山村大法弟子4000元。累计7000元。

6、张彦复:在义县公安局政保科期间,勒索刘龙台镇大法弟子10000元。勒索义县头道河乡黑山村大法弟子:4000元。累计14000元。

7、张彦复和王占林:合伙勒索一大法弟子4000元。99年11月,勒索一大法弟子3000元。2001年8月,又勒索这名大法弟子1200元。累计8200元。

8、刘祥军:在任义县刘龙台镇任派出所长期间,勒索刘龙台镇大法弟子3笔钱:5000元+2000元(退回500元)+10000元=16500元。勒索红墙子乡大法弟子:4300元+2300元=6600元。累计23100元。

9、张清权:在任义县地藏寺乡派出所长期间,勒索地藏寺乡大法弟子钱和物:1000元+1000元+VCD+录放机。

10、于某:在义县地藏寺乡派出所期间,勒索地藏寺乡大法弟子8000元

11、李春雨:在任原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时,于2001年12月26日,勒索地藏寺乡大法弟子2000元。

12、李福泉:在任义县头道河乡派出所长期间,勒索本乡黑山村大法弟子7笔钱:2000元+1400元+10000元+2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17600元

13、李景林:在任义县高台子镇派出所长期间,勒索高台子镇大法弟子钱和物:3000元+2000元+(与杨玉祥合伙勒索20000元)=15000元。录音机、录像机。

14、石尚义义县高台子镇村书记收大法弟子:电视{约2800元+1100元(村上账目)+录音机+电磨+房照(除电视未要回,其余返回)。

15、田玉宾:在任义县高台子镇派出所长期间,勒索大法弟子5000元。

16、陈福志:在任义县高台子镇派出所长期间,勒索高台子镇大法弟子4笔钱:5000元+1000元+10000元+2000元=18000元。

17、周宝军、杨洲:在任义县聚粮屯乡派出所长、指导员期间,勒索大法弟子11笔钱:1340+360+300+20+3000+5600+2000+5350+2000+1200+1340×2(有两人没统计,不知是否拿钱)。累计23850元。

18、义县国保大队+义县刑警大队潘国栋+义县聚粮屯乡派出所长周宝军:合伙勒索义县聚粮屯乡大法弟子1万元。

19、王绍彬:在任义县红墙子乡派出所长期间,勒索大法弟子3笔钱:6000元+8500元+1250(照像钱)=15750元。

20、王福民勒索红墙子乡大法弟子:1200元+5000元+1500元+1000元=8700元

21、李子森、杨占山:合伙勒索一大法弟子4000元。

22、有一大法弟子从99年9月至2004年被义县公安局和政保科杨玉祥、张彦复勒索5笔钱:(99年9月)3000元+伙食费360元,(99年10月)4000元+伙食费1440元,(2002年10月)3000元,(2002年)15000元,(2004年)3000元,累计29800元。

23、还有一大法弟子从2000年至2005年被原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春雨、政保科王占林、张彦复、义县前杨乡派出所陈乃莲勒索去57400元。

写出曝光这些被恶警恶人非法经济迫害的事例,不是对恶警恶人的仇恨,只为让他们明白:善恶有报是天理,当神要清算中共这个恶魔时,也一定不会放过追随它的迫害政策、肆无忌惮的掠夺法轮功学员的钱财、进行迫害的所谓坚定党徒的。凡是在这场迫害中起过作用的,都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今对于上述参与迫害的恶警恶人来讲,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你们的亲人和朋友的将来着想,都应该赶快收手,停止迫害!悬崖勒马,亡羊补牢尚为时不晚,将这不义之财给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如数退回去,弥补或减轻以往的罪恶,只有这样才是明智之举。

同时通过曝光这些被恶警恶人非法经济迫害的事例,也让世人看清邪党的“假、恶、斗”的流氓本质,远离这个危害中华的西来邪灵,退出邪党组织,不再与其为伍,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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