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ettingen/Karlsruhe,2002年4月8日
江泽民在柏林的期待
“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控告中国国家主席违反刑法
“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Society for Threatened Peoples)周一向德国卡尔斯鲁厄(Karlsruhe)联邦检察官指控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违反刑法。
本国际人权组织指控这位政治家犯下有关人身伤害、意图谋杀的四项案件,以及指控他犯了重大人身伤害、限制个人自由与三项强暴案件。长达七页的起诉书描述中国政府对法轮功运动、西藏与维吾尔族施以酷刑的惊骇案件。前述三类团体的人们均在公安监禁期间受到严酷的虐待。
起诉书提到的七名人士中,有四人在监禁期间被迫害致死、二名遭受永久性肢体残废伤害。虽然中国已批准签署一份于1998年10月4日发布的防范酷刑与其他残酷与非人道惩罚的文件,但诚如“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秘书长帝尔门・苏尔克(Tilman Zuelch)所言:“中国政权仍然持续地违反本项协议,且握有权力者放任这一切的发生。”秘书长继续表示:“我们希望联邦检察官严肃对待本案,各国间的反酷刑协定仍然具有效力,但当这项协定遭到侵害时,不论受害者及犯罪者的国籍为何,我们必须对其采用德国法律。”(江泽民在德国土地,就可以对他采行德国法律)江泽民预定自周一起访德六天。
苏尔克说:“江泽民不能以一国之首作为豁免刑法的理由,如果各位参考联合国战犯法庭审讯前南斯拉夫总统的结果,那么各位就会t解,任何个人都无法在国际社会面前就其所犯下侵害人权的罪行推卸责任或主张豁免。”另外,众人皆知全球法律及原则优先适用迫害案件已成为惯例,2002年2月中旬海牙世界法庭(World Court)的判决撤消对刚果前外交部部长的逮捕命令,并同意授予他豁免。这项判决在全球人权专家中引发热烈争论,如果德国法庭也选择使用这项判决,可说是使人权倒退一步。
中国政府为了取得被中国公安监禁以及在监狱、拘留及强迫劳教所中失去自由的人们的声明,侮辱他们及达到最终伤害他们健康的远程目标而对其施以迫害。濒临危险人们协会在起诉书中写道:“在这些场所工作的员工不需要负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些政治犯被迫害致死的比率特别高,依序为法轮功学员、维吾尔族及西藏。”法轮功自1999年被中国政府禁止迄今,至少已有170名法轮功学员在警方监禁期间或在劳教所内死亡被迫害致死,其中至少有一半系死于被监禁的前二十四个小时内。自1997年迄今,280名维吾尔族人被快速宣判及立即枪决,大多数他们的声明都是在被迫害下所写的。
自1993年迄今,联合国反迫害委员会已持续就中国政府违反其所签署之国际协定的迫害行为警告中国政府,2000年9月全国人代会下令在六个中国省份中展开迫害个案的研究,本项研究记录了221件以迫害手段取得声明的个案,其中21件个案的受害人已被虐待致死。
2002年4月12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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