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深圳法轮功学员周磊,男,1969年6月14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白县人,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原微软(深圳)公司市场经理。2000年10月被绑架,2002年11月8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非法判处周磊12年徒刑,后被非法关押在四会监狱。
周磊曾被非法关押在后勤监区严管队里,因为他拒不“转化”,加上他的名字是三个石字组成,犯人都叫他“周三石”,犯人都佩服他,喜欢听他讲真相。
我曾和周磊被关在同一层楼,如图(A),因为恶警最害怕法轮功学员之间交流沟通,更害怕法轮功学员对犯人讲真相,所以将法轮功学员都单独关押在这些看似“漂亮文明”的走道右边的每个仓内。为了达到要周磊屈服的目的,恶人采取强制与伪善、欺骗相结合的方法,皆是退伍军人出身的“夹控犯”,定期轮换,在恶警幕后操控及指使下,每12小时轮班上岗,流氓残暴的手法层出不穷。高压迫害并酷刑极度折磨,打、骂、“军姿坐”、“面壁”、24小时不让睡觉、老虎凳、不让正常大小便等等。可这些都不能让周磊屈服。一看对周磊硬的不行,恶人就来软的,强迫看诋毁大法的邪党媒体报道及宣传,实行所谓帮教,叫来广州女子监狱的几个号称“转化能手”的女恶警,开始每天和周磊“谈心”、“辩论”,假裝在生活上关心,安排一些打篮球之类的活动,看看电视、DVD电影,企图消磨周磊的信念。面对这一切,周磊保持着理智与清醒,逐条驳斥女警的谎言与伎俩,痛斥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及毒害世人的欺世谎言。
周磊成了恶人的眼中钉,四会监狱至今仍在迫害他。
希望看到消息的法轮功学员认识周磊家人的,叫他们施压营救周磊,如:到邪党法院控告四会监狱、到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控告四会监狱的恶行。
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你们知道吗,被迫害的很严重的,而且恶人敢于肆无忌惮乱来的对象,往往都是那些不敢吭声、不敢反抗的狱中同修的家属,他们因为害怕狱中亲人事后会被恶警报复,选择所谓的忍让沉默、甚至妥协想要换取狱中家人的安逸,有的甚至站在恶人的一边。但越是这样恶人越得寸进尺,须知邪不压正,只有我们自己站的直,恶人才不敢乱来。想想啊,自己的家人在监狱及劳教所里被迫害那么严重的情况下,而监狱及劳教所外的家人在恶警的伪善欺骗下,还痛苦的赔着笑脸。在监狱里,我看见的教训实在太多了,希望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不要再被骗了。
向相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会监狱
单位全称:广东省四会监狱
地址:广东省四会市济广塘
邮政编码:526237
e-mail地址:[email protected]
网站地址:http://www.gdjyj.gd.gov.cn/news_view.asp newsid=74
公开监督电话:办公室:3301002,监察室:0758—3301004
狱政管理科:0758—3301012
传真电话:0758—3301275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监狱长:尚东平
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
电话:020-83844395(网站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5100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gdjyj.gd.gov.cn(http://www.gdjyj.gd.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交通指引
公交车乘坐指引:
一、可乘坐10 184 191 219 220 66 6 旅游1线 夜40 夜4 夜5 夜9
公交车在 “小北”站下车,再步行从北较场路转到北较场横路;
二、也可乘坐10 189 191 219 220 225 233 234 256 30 522 545 550
6 810 886 夜14 夜15 夜25 夜41 夜4 夜5
公交车在环市东路“广东电视台”站下车,再步行进入建设大马路,走100米左右看到第一个小十字路口,
则右转到北较场横路。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干部介绍:
家属面对的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接触部门:
1.监察审计室: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省直属单位行政监察、监察、廉政工作;
(二)负责权限内省直属单位干部违纪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指导、督促省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和调查处理省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监管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执法规定和其他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省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省直属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内审工作。
2.狱政管理处:
(一)负责组织和指导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收押、释放、调配、调遣、提解、提审、调查工作;
(二)负责管理罪犯行为规范、考核奖罚、分级处遇、会见、通信等监狱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管安全工作,指导监狱“三共”活动;
(四)负责狱情调研、狱内案件管理,指导狱内案件侦破,组织追捕在逃罪犯;
(五)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监管安全事件。
三.家属控告恶人要参考的《监狱法》部份法律条例:
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
1、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有提出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选举的权利;
4、有提出批评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6、有维持身体健康的权利;
7、按规定有与亲属和监护人通讯、会见的权利;
8、有受教育的权利;
9、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10、有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
11、符合法定条件的,有依法获得行政和刑事奖励的权利;
12、有法律未剥夺或限制的其他权利。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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