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揭阳市法轮功学员曾树刚被非法判刑五年。曾树刚是一个有口皆碑的好人。只是因为他坚持信仰,自费印制资料把法轮功的真相告诉世人,就遭到中共邪党法庭的迫害。
曾树刚是揭阳市揭东县人,他生性善良、勤劳。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更是严格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行为准则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也获得了周围亲友的喜爱和敬佩。
那时他在潮州某厂担任管理人员,该厂因业务发展,在较偏远的地区办了一个分厂。因条件较差,别的管理人员不愿去,树刚却主动要求去该厂担任负责人。在那里,他把仅有的一台风扇让给职工用,自己却因工作忙顾不上吃饭,经常吃职工吃剩的饭菜。工厂的老板、职工都对他伸出大拇指:“真是个不可多得的好人啊!”
然而,九九年七月江氏流氓政治集团劫持着全国暴力机器开始了对法轮功的镇压和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这个消息就象五雷轰顶一样,令树刚和所有法轮功学员感到茫然和不解:“一个教人向善、使人身心健康的好功法怎么会一夜之间成了各大媒体口诛笔伐的对象;而且全国各地大批学员被非法抓捕;学法点、炼功点被封,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政府对大法有误解吗?”不久,树刚做出了一个决定:我要去上访,我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体会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绝不象电视、报纸上宣传的那样!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日,树刚被定了两年劳教。他们给定的罪名是:参加法轮功组织,串联其他成员到北京上访。可是请读者想一想:中共连一个申辩说明的机会都不给,说打压就打压,而且连上访这样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权益都剥夺了;再说了,他上访也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向政府说句真话。这不正体现了他对政府的信任、对国家的责任感吗?把这么好的人抓起来,施以暴力、酷刑,甚至非法关禁,还美其名曰:劳动教养。合理吗?合法吗?
二零零二年树刚被释放后,还多次在所谓的“敏感日”被骚扰、抄家,甚至非法关押。无奈,他只好离家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揭阳市公安局伙同东山分局、市六一零头目张友才以查户口为由骗开了树刚在榕城区的租屋。当即进行了抄家,并将他绑架到西马派出所,当晚又转送到揭阳看守所。在这过程中,他们把抄家的物品清单让他妻子签名。分别抄走了他的电脑主机一台、打印机一台、移动硬盘一个和六本法轮功真相资料。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榕城区法院对树刚开庭时并没有提出证人证言,只草草讯问便结束了开庭。可三月二十四日下发的判决书竟捏造说在他住处搜到114份宣传资料、73本小册子和11张光盘等物品,并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他五年重刑。开庭时没有证人证言,可判决书却罗列了几个证人证明他制作法轮功资料。退一步说,就算那资料是他制作的,可又有何罪呢?怎么不公开让老百姓看一看,评判一下其资料上都是些什么内容呢?不是说:“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吗?“再者这些资料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呢?
写到这里,读者应该心头有数了:一方是罗织罪名、捏造证据,把法律尊严和老百姓的生命玩弄于股掌之中;另一方信仰多次遭到迫害而申诉无门。到底孰对孰错、孰正孰邪,不是一目了然吗?
在此,笔者要正告那些昧着良心、甘为刽子手的人:善恶有报是古今皆然的天理。历史终将还大法弟子公道!到那时,就将开始对你们助恶为虐的大清算、大审判!何不赶紧悬崖勒马,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呢?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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