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这是一封迟到的《上诉书》,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剥夺基本人权的又一罪恶的见证。黑龙江省鸡西市法轮功修炼者刘淑兰,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到现在,被“执法者”劫持二年半之久,至今仍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刘淑兰 |
刘淑兰,女,一九六八年七月十九日出生人,辽宁阜新矿业学院本科毕业,一九九一年七月参加工作,工作单位: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职务:工程师,家庭原住址:鸡西市鸡冠区四街小区十七号楼四单元六零二室。一九九八年三月刘淑兰开始修炼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刘淑兰因法轮功遭非法取缔进京上访、九月六日在北京被公安警察绑架、九月十四日刘淑兰被劫持回鸡西、十一月刘淑兰被鸡西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刘淑兰在工作单位上班时被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多名恶警绑架、抄家、暴力殴打、刑事拘留;十一月二十九日,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所谓的“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刘淑兰非法批捕;十二月二日,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非法逮捕刘淑兰;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鸡冠检刑诉字[2006]29号文对刘淑兰非法起诉;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违法作出(2006)鸡冠刑字第56刑事判决,刘淑兰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刘淑兰不服一审判决,向鸡西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以(2006)鸡刑终字第14号文错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下面是刘淑兰于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写就的被禁止陈述二年多的上诉书全文:
鸡西市中级法院:
我是法轮功修炼群体中的普通一员,在被非法关押中,我面临着失去工作、家庭以及人身自由,包括生育的最佳年龄,甚至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如果又被非法关进监狱,还有可能会被迫害更重。所以这次上诉是非常严肃和必要的。因为怀疑原编材料的人有恶意陷害的嫌疑,为慎重起见,在第一次审理中我没有提供驳斥材料中第3条的证据,第2条的内容已裁定不确认,所以我反对第2条的内容及“案情”的整个过程,提出质疑和分析:
一:“案情”的发生、过程、结果不清楚
⑴、没有被我伤害的个体或团体投诉我,我是于2005年10月24日上午在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上班的时候被绑架的,而材料中却写着无职业,是在掩饰什么吗?在第一次审理中已经发现了没有更正过来,为什么?
⑵、在对我家抄家的整个过程都是违法的:我、陈、刘(另两位被绑架者)及我丈夫均被带离,抄出物品的清单没有经我确认和签字,属不合法。先发现材料中有物品不是我家中的,而出示的证据中只有部份照片、书、机器、其余为文字说明,并没有出示相应数量的实物或样品,我已于核实材料时就提出书、小册子、光盘等数量与事实不符,有虚假,并在看守所两次绝食抗议。
⑶、在公安分局我被关押5天4夜,期间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并遭人格侮辱和语言恐吓及暴打,属违法行为。不知她人的证词是怎样得到的?或是有意(为定罪)而编写的?
⑷、“证人”没有到庭亲口陈述,且证词材料失实,鉴于中国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于追随强权和造假手段造成的,我请求当庭出示同等数量从我家拿走的物品,也是为了对她人生命和原、被告双方负责。以便当庭辨认、确定。
⑸、对我的指控缺少法律依据,法律是用以对产生伤害后果的行为进行制裁而制定的。用以维护人民的生活环境,而不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请问:我对谁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后果?怎样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⑹、证据中没有提供是谁清点的所抄物品数量、及认定为罪证的标准是什么?请当庭出示小册子、书籍和光盘中能说明具有“邪”的特征的文字或画面?
⑺、我的职业阶层,电脑、打印机基本普及了,不应做诱导性材料证词,是不是网警上明慧网也要定罪?为什么要进行网络封锁?怕人知道、了解什么?
二、驳斥第三条内容、证词的证据
我、包括陈、刘不具备做小册子的时间:每本小册子3~3.5张A4纸,书籍所用纸张更多;1425ⅹ(3-3.5)=4275-4987.5张纸,双面打印。而彩色打印机的单面打印速度为2-5张/分钟。1425册光打印需28.5-57小时。我们的炼功时间是两小时,学法时间40分-1小时/讲。除去上班、睡觉、学法炼功时间,每天做家务和生活应酬去饭店,基本生活时间都不够用,再加上十月份回娘家,而且停水3天为2次,所以不具备做的时间,而且这些物品的内容很健康,没有什么不可以公开的。所以这些数字是虚假的,证词是失实的。除此之外,我还能当庭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数量的物品是否是在我家和是否是我做的。
三、电脑中的内容是怎么回事?
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有合法的上访权利,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我于99年11月因承认信仰“真、善、忍”而被非法劳动教养,被强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罪名,是不合法的。我一直拒绝承认迫害,没有签字。
那么从92年到99年7年的时间都是合法的,为什么突然从99年7月22日之后就变成“邪”的了呢?“天安门自焚”是怎么回事?傅怡彬杀人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禁止法轮功学员上访?不让他们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为什么不炼就放,炼就关押判刑?为什么网络封锁?为什么搞株连政策?“法轮功”到底好不好?我还信不信?我需要去验证、去调查。在中国要想打倒谁,包括国家主席,不出3天就被打倒了,鉴于历次运动都是建立在强权和谎言之上,所以这次铺天盖地的宣传中我决不盲从,况且对不了解的事情轻易的下结论是不理智的行为,因此我要验证:
问题(一):“法轮功”是×教的依据是什么?
宣传媒体说:自焚是圆满,学的人会走火入魔、会杀人、会导致有病不让吃药,有1400例证。欲将“法轮功”是×教纳入法律,并不允许党员、干部炼。“法轮功”的书中讲:“修炼的人绝对不能杀生”“自杀是有罪的”圆满是带肉身走的,“法轮功”是性命双修的功法,不允许用功能给人看病,“医院还是能治病的”。
验证:翻遍了法律书也没发现“法轮功”是×教的字样,只是宣传机器把“法轮功”与法律中关于“邪教”方面的规定通过炒作联系起来了,又通过什么规定解释了一下,而这个规定是违背宪法的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问题(二):“天安门自焚”和“杀人”案是怎么回事?
宣传中说的大家已经看过了,这里我不重复了(略)。
小册子中说:“自焚”中的人不是学员,原因是:①不会双盘,结印动作不对,而炼功动作是统一的;②记者采访病人没有穿隔离服、戴口罩,会造成烧伤病人感染身亡,违背医学常识;③天安门广场很大,警察取来灭火器人早应该烧的不行了,可装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④刘思影气管切开还能唱歌,违背医学常识;⑤“三十”发生的事,初九才播,不是新闻,已经被审查,剪辑过了,不真实;⑥在天安门戒严的情况下,摄像从远及近,画面清晰而没受到警察的干涉,说明是同一方面的人,等等。
验证:查找“自焚”“杀人”资料慢放,发现疑点破绽很多,基本认定为栽赃陷害。
问题(三):被非法关押、判刑的学员转化了么?
鸡西当地就有许多被非法关押、教养过的学员,曾经写过“三书”,但回到生活环境中,仍然炼,并声明写的“三书”作废,表示从新修炼。
验证:每天都有很多曾被转化的人在“明慧网”上发表声明,说明强制改变不了人心。
问题(四):为什么要进行网络封锁?
法律规定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有知情权,“明慧网”上有国际上对“法轮功”关注的时事报导和揭露国内学员被迫害的资料,以及对首要参与迫害者进行起诉的追踪报导,这些都被认为是敏感话题。
问题(五):在家炼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散发小册子?
“法轮功”学员说:如果迫害没发生,那也用不着讲真相。现在迫害发生了,而且很严重,通过讲真相唤醒世人不要参与迫害,这也是在挽救生命。因为迫害好人、修炼的人,谤佛谤法的人会在天惩之中,这在各种预言中也已经提到了。
问题(六):退党是怎么回事?
入党自由、退党自由,从2004年11月到现在,确有全球退党一事发生,而且已近700万人,美国“大纪元”新闻媒体发表了《九评共产党》一书,书中写明了这个党的来龙去脉。这个党看不见、摸不着,但却附着在全国人民的思想和文化中。
问题(七):预言中的事是真的吗?
韩国的《格庵遗录》,圣经《新约》中以及《梅花诗》、《玛雅预言》都揭示了今天的人类将要发生的事情。预言是因为它的准确性才能流传几千年,提到了今天的人类会有难,什么样的人会被留下来;什么样的人会被淘汰?其实按照物质的存在规律,小到细胞的代谢,大到社会的更替以及人类、天体的周而复始是很正常的,那么今天发生的“萨斯“瘟疫和南亚大海啸是不是对无度纵恶的人的警告呢?
问题(八):“法轮功”是迷信吗?
中国几千年来的神传文化都揭示着当时的人敬神、信神,只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从思想上到佛像上都被砸烂了,并被灌以阶级斗争至上,党性至上的思想,而对人性的道德伦理彻底被砸烂,而世界上文明国家对佛的信仰不只是停留在思想中,而且被作为一门科学,正式登入了大学的殿堂。“法轮功”讲“真、善、忍”,讲到了修佛、修道的理,与中共的无神论是不一样的。
问题(九):参与镇压而又无悔改的人会怎样?
面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信“真、善、忍”又被非法关押、判刑甚至是被打致残、致死都不动恻隐之心的人、又在落井下石,踏上一只脚而后快的人,是背离人性的人,这样的人是没有未来的人,是在天惩之中的人。每个听到、接触到“法轮功”的人,都会有许多个为什么?经过理性的思考和探求后作出结论:要么赞同,要么反对或拒绝了解这三种态度,这是每个人选择的权利,在得出结论的过程中进行的论证不能将之定罪,更不能将人的思想、选择定罪。而对这场强加的运动迫害,已经把百姓个体强行推到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中来,那么,如果初始材料失实,加上工作中的不负责任,会直接导致检察机关的错误决定,乃至法院作出不公正的结果。
试问:公、检、法对百姓个体的审查、起诉、判决中,谁来监督他们的行为是否公正、负责?我们的人身、财产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障,不受侵害?一直到目前为止,从我家抄走的物品清单一直没有经我及家人的核对、签字,还有近3万元的卡、存单、现金及手机等物品扣押没有归还,为什么?是否有其它物品丢失也不得而知。
对“真、善、忍”信仰的实践已经得到了世界上78个国家不同肤色人种的认可,对人的身体健康和道德回升有显著的效果,而且又再用最大限度的付出唤醒世人的善念,善良的人,让我们远离假、恶、暴、斗、骗吧!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上诉人:刘淑兰
2006年1月19日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部份相关人员:
鸡西市电话区号:0467,邮编:158100
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查号台――2389114
原厂领导办公室
厂长――2389201
书记――2389202
副书记――2389207
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2号
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总裁姜永财
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原厂长邢东辉:57左右,现在上海任职
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现所长张斌-2389327
原工艺研究所所长:单炳慧,现调生产处任主任工程师(在大楼三楼计划-2389264、生产-2389265)2389328最近调北京总部任职。
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
副所长:朱志祥
电话-0467-2389328、传真-0467-2360034、手机-13836559280、客服电话-8008982966、
4006579260、Email:zhuzhixiangjmc(◎)163•comweb:www•jxmjc•cn
INTERNATIONAL
MINING
MACHINERY
Zhixiang zhu
鸡西市公安局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60号
鸡西市公安局局长:鲍华电话:0467--2330366(办)、13904873366(手机)
鸡西市公安局恶警刘加学(待查)
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单位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永昌路154号
分局长李 强:办公室:2138001、宅电:2368033、手机:13836547788
副局长纪春杰:办公室:2138004、宅电:8667999、手机:13946827999
副局长韩 莉:办公室:2138005、宅电:2333336、手机:13946833333
原国保大队队长,现鸡西市鸡冠区站前派出所所长孙德林:宅电:2662083、手机:13104677666
原国保大队副队长,现鸡西市鸡冠区南星派出所教导员焦阳:办公室:2723952、宅电:2350534、手机:13796427933
张伟(待查)
王伟军(待查)
陈××(待查)
黑龙江鸡西市第二看守所电话:0467- 2325053
第二看守所所长:高延生,手机:1394686777
鸡西市检察院――单位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二零一国道北侧
原检察长傅鸿杰:宅电:2383188(已退休)
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地址:鸡西市兴国中路173号
检察长室刘利 :2682301
副检察长室侯登生:原鸡冠区法院主管:2682302、2682303、2682304
公诉科 韩建利:2682315
控申科:2682309
办公室:2682307
检察员:石峰
黑龙江省鸡西市法院――地址:鸡西市二零一国道北侧
院长邢国威: 2881999
审判长:齐虹刑一庭办公室电话:2881851
审判员:王建民刑一庭办公室电话:2881850
李荣杰:刑一庭办公室电话:2881855
书记员:刘冰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单位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广益街67号
院长董石山:2641601
副院长吴大林:2641603、13204675666
审判员张宝明:2641635、13836568055
审判员肖洪力:2641638、13766695296
审判长姜吉波:2641636、13614689119
律师宋宝利书记员:阚云香
鸡西市原政法委主任:李玉刚(李玉刚因迫害法轮功2006年6月14日被邪党提升为副市长)
办公室电话:2350803、宅电:2352048、手机:13946889756
鸡西市“六一零”,邪恶组织――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中路49号三楼(商务局同层
楼、燕都饭店楼上)
原头目:杨大仁:2654457(宅)杨大仁已退休
现头目:杨伯盛:0467-6103610(办)、2324908(宅)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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