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对大法弟子梁文德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梁文德曾被两次非法劳教,在四川女子劳教所遭受了残酷折磨。
梁文德,女,五十三岁,汉族,原工作单位是泸州市工商局江阳分局,于1997年5月开始炼法轮功,修“真、善、忍”做好人。在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遭迫害以后,梁文德讲法轮功真相,呼吁停止迫害,被非法开除了公职,三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
2000年8月22日下午,国安大队大队周德华把梁文德骗到国安大队办公室逼供,用手铐把她铐在铁栏杆上直到深夜十二点,将她绑架到黄荆山拘留所非法关押。次日上午,周德华、林敏、李正辉把梁文德从拘留所劫持回家里,强行抄家。当天下午又把梁文德转送到泸州市灯杆山看守所关押,第二天又送关口泸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直到2000年9月23日才放回家。非法抄家时,梁文德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恶警周德华狂笑说:“看我没遭报?”事后不久,周德华两次车祸,摔成终身残废。
2000年11月27日深夜,南城派出所周指导、杨旭等3人到梁文德家,要她在劳教书上签字,将梁文德绑架到黄荆山拘留所关押,2000年12月1日送资中楠木寺劳教所关押迫害。梁文德几乎每天都被强迫收看收听电视、报纸、录音、白皮书和邪恶悟者的哄骗等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东西强行洗脑。队长张小芳说不转化,就迫害升级。2001年7月至10月的三伏炎热天气,在烈日下操练,满身汗水泡湿,几个月的折磨把梁文德整得又黑又瘦、变了人样。2001年10月下旬起,恶警把梁文德送进顶楼严管室,吃、住、屙、睡、洗全在一间屋子里,没有放风时间、不能见阳光、每天坐军姿,从早上起一直坐到晚上八点,不准说话、不准乱动、不准与外界接触、不准午休、共用一盆洗手水,让长有疥疮的互相传染,限制洗澡等,大、小便气味弥漫整个监室。梁文德满身长满了疥疮,痒痛难忍,加上坐烂了的臀部化脓流着黄水,苦不堪言。这样的迫害长达三个多月。
2001年11月29日解教的当天,梁文德被江阳区公安局、610办公室孙××等将直接送三华山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了56天。回家后,身份证被没收,每天要到社区签字报到,出外要请假,继续限制人身自由。
2002年6月11日,梁文德再次被恶警绑架、关在泸州市灯杆山看守所,遭到恶警用几十斤重的脚镣和手铐脚手铐在一起,身体铐成90度,24小时只能躬着腰,不能直立,不能上厕所,不能上、下床,不能洗澡、洗脸、穿、脱衣服吃饭、睡觉、解手都得别人帮忙,晚上只能蜷起侧睡一会儿,觉多睡一会儿全身就会疼痛难忍。当时正是夏天,不能洗澡换衣服,汗臭、尿臭冲天,监室人看到我们的惨状,给所领导要求,第四天才把工字链脱开,脚镣、手铐分开戴,一个星期后下了脚镣,一个月后才下了手铐。
2002年9月10日,梁文德又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再次被送到楠木寺劳教所迫害,受尽折磨,天天罚站、面壁、限制解手、休息等等。恶警张小芳限制食量,2003年1月14日开始,不屈服的人每天只吃三分之一,实际每顿只有一、两口饭和一大磁碗汤,断绝其它任何食物,限制大、小便,而且还随时打、站、蹲、跪、铐、捆绑等等。2003年2月9日,队长张小芳采用了二分队包组干事毛玉坤的灌水毒计,两个小时灌一杯,每杯2斤多,不吃就强行灌,有的耳朵里、衣服上、颈子上、背心里都是水,而且灌后禁止大、小便,不准屙、不准睡,只准站着,不准乱动,屎尿屙在裤子里、棉裤、棉被上。
梁文德回家后向各级政府、公检法机构递交了申诉,控告泸州国安、610无耻迫害大法弟子,揭露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极其残酷的、惨无人道的迫害。梁文德正当、合法的申诉引起泸州市国安、610的极度恐惧,于是下手再次迫害,梁文德被迫流离失所。
2007年元宵节夜晚,流离失所两年多的梁文德回到家中,泸州市江阳区龙泉社区管段民警杨文武即刻上门骚扰,并叫来国安、610人员李正辉、姚泸敏、社区主任、保安、南街综治办主任陈兴德。杨文武对梁文德说,要管五年(从监狱回来的),不准到处走,走哪里要报告,不准宣传等。李正辉、姚泸敏声称是前来看望、关心、帮助、解决困难的,但对梁文德进行如此的询问:出生年月、姓名,这几年在外面做什么,并笔录要求签字。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梁文德在龙马潭区双加镇被人举报,被绑架关押在泸州市纳溪看守所。六一零恶警林敏、龙马潭区公安、国安、社区片警到梁文德家中强行抢走手提电脑、大法书、MP3、MP4、电话本等。举报大法弟子梁文德的人员是:谭润明,男,现年八十二岁,四川省油建公司油建三大队退休人员;胡龙涛,男,现年六十二岁,铁路部门退休人员,住居双加镇街上。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泸州市龙马潭区邪党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梁文德进行所谓开庭,却剥夺梁文德的自我辩护权利,最终将大法弟子梁文德非法判刑。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人员
龙马潭区法院院长:柳扬
龙马潭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明贵
龙马潭区法院审判长:李志刚
龙马潭区法院院审判员:陈红利
龙马潭区法院院审判员:杜刚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