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8年7月3日上午,河北省高碑店市邪党法院非法开庭,预谋审判法轮功学员张德明。张德明的家人聘请保定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张德明“印制、散发法轮功资料”,宣读了对张德明做的三次笔录以及查抄的物品清单。辩护律师依据事实为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如下:
1、被查抄的电脑、打印机、白光盘、复印纸等等,属于私人物品,不在本案之中。
2、查抄清单中,传单50份、书5本、光盘23个、小册子零个。而对当事人所作的笔录中,传单3000份、书3000本、光盘2000个、小册子1000个,这没有东西的数字是怎么得来的?与事实不符,无效!
3、公诉人出示了做笔录时摁的手印。律师说:当事人被捕时间与做笔录时间有两天的间隙,我问我的当事人,公安机关有没有对你动过刑罚?答:“他们两天三夜不让我睡觉,不给饭吃。在迷糊状态下,眼也看不见,也不知干了什么。”律师:两天三夜不让睡觉,不给饭吃,可想而知当事人做了什么,是不清楚的!总共做了7次笔录,而每次都不一样。
4、律师问当事人:你在做资料时是否有人看见、有人知道?答:没有。律师:当事人印资料时,没人看见没人知道,所以这问题不成立。
5、公诉人出示了三个证人的证词。律师问公诉人:证人看没看见张德明散发传单?答:没有。问:证人有没有证据?答:烧了。律师:既然没有看见散发传单,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当事人发的,所以,此证词不在此案之内。
公诉人哑口无言。律师说:根据以上笔录和公诉人所列举的证据,我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我当事人的所有指控完全不成立!
最后审判长只得宣布闭庭。公诉人理屈词穷,红着脸向外就走,法庭内的大法弟子追着向其讲真相,公诉人连声“好好好、是是是”的一溜烟的走了。
辩方律师沉着冷静、无所畏惧、仗义执言、有理有据的当庭辩护,赢得了包括法官、公诉人、受害人家属及所有在场人们的敬佩!
这次开庭,辩护律师秉承职业道德,是从专业角度依事实进行辩护的。其实我们大法弟子都明白,法轮大法是正法,是与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法弟子所作所为是最正的,我们是在被迫害中救人,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是在向世人揭露邪党对我们的迫害、向人们证实大法的美好,只有相信大法、退出恶党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我们没有触犯法律。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刊登的《法律知识问答录》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缺一不可。我们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我们大法弟子的行为没有对任何社会、任何人包括任何组织里的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反而会从中受益无穷(尽管有人不理解、不承认)因此邪党污蔑我们是×教、对大法弟子骚扰、绑架、抄家、“转化”、审判、坐牢、精神和肉体酷刑折磨致残致死直至活摘器官全部都是违法的,在道义和法律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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