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王村女子劳教所各位干警:
潍坊有位叫于家坤的老人,因为修炼法轮功现被非法关押在你们这里。这位老人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她的人生遭遇很悲惨,是法轮大法救了她及她的全家,所以,作为熟识她的家乡朋友,我们觉得很有必要告诉你们关于她的经历。
于家坤是位六十多岁的普通家庭妇女,一辈子为人老实本分,从小就曲己从人,不给别人亏吃,平日里连大声说话的时候都不多。她的丈夫虽然性子急、脾气暴,但很有本事,心灵手巧,多才多能,家里家外十几年就依赖他。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在于家坤人到中年的时候,她丈夫突然得了肺癌,抛下她与一对未成家的儿女撒手而去。家庭的担子一下子落在了身体弱小的于家坤身上,儿子、女儿少不更事,她还有一个年迈的老母亲需要照顾,而她本人又体弱多病,生活的艰辛几乎把她压垮,为了把孩子拉扯成人,她咬紧牙关,艰难挣扎着向前爬。
可是祸不单行,就在丈夫离世后不久,于家坤外出时被车撞伤了。这还不算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时夺命的病魔又偏偏降临到她身上。由于她身体一直不好,有遗传性心脏病、贫血、脾胃不好等原因,身体虚弱,再加上忧愁愤懑,出现腹疼,腹胀,到医院诊断为乙肝、肝硬化、肝腹水。大夫说要立即住院治疗,如果贻误治疗,会有生命危险,发展下去就是肝癌,眼下治疗只能延缓病情发展,病人要隔离,要安心静养,不能操劳,不能生气……昂贵的住院费她是负担不起的,在亲朋的资助下,在她病情稍稍好转的情况下,不得不提前出院。身患绝症,家庭经济窘迫的重重负担,压得她真是不想活了,身体每况愈下。
“天无绝人之路”,就在这时候,于家坤修炼了法轮功。在很短的时间内,她原来的病症一扫而光,身体奇迹般的康复了。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使心胸变得宽阔豁达,更加善待他人了。她这个家庭顶梁柱好了,一家人也欢乐起来了,老少四口变得和谐幸福,接着喜事纷至沓来:四年前她女儿成了家,紧接着她儿子也找上了个善良的媳妇,一年前有了一个可爱的小孙子。
可是,谁也想不到,祸患再一次降临到她头上。就象她这样一个老实巴交的老婆婆,仅仅因为坚持修炼让她起死回生的法轮功,就遭邪党当局要置她于死地的程度。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早上,潍坊市潍城区南关派出所警察骗开于家坤家门,暴力绑架于家坤和她儿子王俊杰(三十岁左右),象一伙土匪一样到处翻箱倒柜,抄走了所有大法书籍、大法师父法像、一个台式机电脑。恶警想把于家坤关进看守所迫害,因查出于家坤身体有病,看守所拒收,恶警勒索了其家人一千五百元后才把于家坤放回。
但恶人并未就此罢手,一个多月来多次上门骚扰,八月六日左右,于家坤和儿媳走亲戚,几天没回家,南关街办的恶人就象疯了一样,不断骚扰于家坤的亲戚,到处找于家坤,在于家坤女儿家搜不到人的情况下,就把于家坤的女儿劫持到南关街办,逼问于家坤哪去了,于家坤的女儿确实不知,恶人就非法扣留了她一天,给予家坤的女儿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八月十日晚,南关街办伙同南关派出所的恶人又一次到于家坤的家中骚扰,家中只有她儿子王俊杰一人在家,王俊杰拒绝给恶人开门,恶人就找来了一个专业开锁的盲人,打开了防盗门,又暴力踹开了内门,穷凶极恶地把王俊杰绑架到了南关派出所。第二天又把王送到臭名昭著的潍坊“洗脑”班迫害。八月十二日,于家坤和儿媳走亲戚回家后,知道王俊杰被绑架,就到洗脑班去要人,洗脑班恶人要于家坤先交三千元再放人。于家坤只有微薄的退休金,王俊杰打工挣钱很少,一家人的生活刚刚能维持,哪来的钱?并且七月九日刚刚被勒索了一千五元,这回又要三千元钱,上哪去弄?于家坤和儿媳无奈的回家了。到家后恶人对她全天候监控,只要出了门,过后很快就有居委会的人问她去哪儿了。
八月十四日,洗脑班应王俊杰出现严重病状,才叫家人把王俊杰接回家。
八月二十八日,于家坤又一次被恶人从家中绑架,下午即被劫持到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
我们不明白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为什么象于家坤这么一个老实巴交的家庭妇女,要做一个好人都不行?她原已是个病危的人,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她身体好转了,家庭和睦了,而当局却要她放弃,不放弃就送看守所、劳教所,甚至要置她于死地。
于家坤原本身体不好,又是一个年逾花甲的老人,以前患有严重的肝病、心脏病,在劳教所那样的一个精神压抑的环境下,我们非常担心她的精神和身体状况。尤其是近来一连串的打击,使她的家庭也雪上加霜:儿子被查出感染乙肝,且伴有乙肝肾炎等。现在儿子和儿媳都没有工作,儿媳身体也不好,被折腾的面黄肌瘦,自今年七月份不断受到当地公安等部门骚扰以来,心里压抑,多次出现晕倒,四肢僵硬不能活动的症状。八月二十八日,在于家坤被非法劳教当天,儿媳又一次晕倒,四肢不能活动达二十多分钟。家里还有刚满周岁的孙子需人照料。
可能有人会说:她炼法轮功,违法,该劳教。然而,事实正好相反。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即是今日,法轮功在中国也是完全合法的。不要认为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为了×教,其实根本就没有。江泽民在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法轮功就是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可是《人民日报》的社论是法律吗?不是。《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所以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均无特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他们称“法轮功是×教”也是非法的、是无效的。而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根本就没说过“法轮功是×教”。江氏集团利用了许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很多人就以为镇压法轮功已有了法律依据。所以说,依据法律,直到今天炼法轮功在中国也完全是合法的。违法的恰巧是江泽民及其追随它迫害法轮功者。
近几年,国内有不少知名的律师如高智晟、李和平等为法轮功作过辩护,其辩护词说得很有道理。近日,又有辽宁律师王永航致书中国最高司法机构,题为《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要求纠正镇压法轮功的错误。现摘录其中的几段话:“我们对于法轮功的了解究竟有多少?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如果全是媒体的话,那么媒体的公信力是高还是低?一边倒的评价是不是客观、讲不讲“看待问题一分为二”?现实中有关法轮功的话题,我们有没有谈虎色变的感觉,这说明什么?
你用大喇叭(动用全国各种媒体)说人家是邪教,人家通过法律允许的上访、写信方式小声解释自己是怎么回事,就用法律形式给人定罪判刑,合理么?
非但不给人小声解释的机会,还把人抓起来判刑。人家私下里把这种无法律依据被抓、被判、被劳教的遭遇告诉别人,希望得到善良人的理解和同情,就再用法律形式给人定罪判刑,从而也剥夺了别人试图了解真相的机会,这合理么? ”
王律师在文章的最后写道:“公、检、法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在打压法轮功的“斗争”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这段历史即将结束的今天,各级司法部门、每个司法权力者都要重新审视、省思自己参与这场政治运动的程度和自己的做法给这个信仰群体造成的危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知识界担心,由于整个社会缺乏对“文革”深刻、全面的反思,对于“文革”这样苦难深重的教训不能真实认知的情况下,历史难免会重蹈覆辙。看看九年来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这场全国性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我们年长的可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有人说“文革”之乱,在于无政府主义的蔓延,在于公、检、法的瘫痪,而今天,“法治”大旗遮掩之下,公、检、法有条不紊的制造着一起起惊天错案,这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思考?
包括“两高”在内的各级司法部门、每个司法权力者,无论当初基于何种情形,主动或者被动成为这场政治运动的参与者,那么在退出的时候,希望你们能够体面些,主动些。你们决定不了这场政治运动的开始,也改变不了这场运动行将终结的事实,但是至少你们能够决定自己对结束这场运动的立场和态度,以及在结束过程中自己应该在哪些问题上去选择作为和不作为。”
希望你们能耐心地看一下此信,在此事上理智思索,用自己的良心,选择自己的所为,善待大法弟子,尽快释放于家坤及所有被非法关押在你们那里的大法弟子,那么你们将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大法弟子
二零零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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