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整体提高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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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我想就最近本地区几名同修高价请常人律师为被非法关押的同修打官司一事与锦州各位同修交流一下。

很多同修就“在大法弟子中集资高达二十余万元请常人律师打官司”一事持不同见解,本人也是持反对意见者。虽然我能体会得到大家营救同修的急迫心情,也深知自己在整体配合的许多事情上做得还很不足,也不够用心,但还是想说一下自己悟法和大家分享,希望我们锦州大法弟子通过此事能够整体提高,進一步升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同修想利用常人的法律堂堂正正的将我们同修营救出来的想法是好的,选择请常人律师来打官司这一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但通过一系列的过程中同修的表现和最终结果,我们也确实看到目前部份同修,特别是个别协调的同修,在法上有待多多提高。

很多同修可能已从明慧网上的相关报道中知道了一些情况:从今年二月以来至奥运前夕,锦州约有六十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个别同修为其中的十多名同修请了北京律师李和平等人做无罪辩护,但结果是所有打官司的同修全部被重判,有判四年,六年、八年、十二年、十三年等。而大法弟子为了打这几场官司花掉了二十余万元钱。

有很多同修会不理解,为什么打官司要由大法弟子来掏钱?即便是为营救同修,打官司实质上也应该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不是属于大法本身的。说白了,也就是“打官司的钱”应该由谁来支付?

这个问题也一直是大家所讨论的,而且在当地同修中明显形成对立意见,一方认为这是营救同修,也是证实法,所以从大法弟子集资不算错;另一方认为在大法弟子中集资,不论任何目地都是不对的,况且二十多万元钱,不是一个小数目。

个人认为,不管理由是营救同修也好,证实法也好,救度常人律师也好,等等,在大法弟子中集资都是不在法上的,这一点师父在讲法中多次讲过,有同修会说我们不是“集资”,钱都是同修自愿出的,即使同修自愿从兜里掏的,我们也不能随便都要啊,什么钱该拿,什么钱不该拿,证实法的钱应该怎么用,这也是有原则的呀,不能乱来呀。

我记得有一位协调人在用钱的问题上就处理得很好。有一个刚得法不久的新学员,怀抱着对大法一颗感恩的心拿出数万元要为做资料用,当时这位协调人没有立刻收下他的钱,而是劝他回家多学法,从法上多提高,等以后用钱的时候,再找他。事后,这位协调人说,“对于新学员我们老学员有责任引导他们把修炼的路走正,学员为大法拿钱的心是好,但他刚刚得法,首要的是心性的提高,法理上的提高,其它是次要的,不要过多的强调做事而舍本求末。”

每当这位协调人手里还有大法的资金时,其他学员再拿钱,不论多少,他都不接受,说等缺钱时再说。这位协调人一直坚持一个原则,不会主动向大法弟子要一分钱,哪怕说一句“缺钱”这样的话。最初当手里没有钱的时候,他就自己从家里拿自己的积蓄,后来每当证实法的资金没有的时候,同修就会主动送钱来。其实我个人理解这就是在用钱的问题上,这位协调人走得正,不但同修信任他,师父的法身也看得到,就点化送钱的同修应该什么时候来。

而且在运用证实法的资金过程中,这位协调人也非常珍惜每一分钱,经常是精打细算,能省就省,农村或小资料点没有钱的时候他却总是慷慨解囊。我这么说也并无夸赞之意,大家修炼到今天了,每个人都会用法来衡量,对照自己,我们的标准也是不断升华的。

这些年来多少同修因为种种不在法上的事情而被邪恶严重迫害,我真的希望我们不是在损失发生后再痛悔,自责。在用钱的问题上,有很多同修一直法理不清,包括这次为打官司的集资事件中,有多少执意打官司的同修不听劝阻,上学员家里动员同修往外拿钱的,或暗示同修“十块钱不嫌少”云云。这和集资有什么区别,目地不就是让学员拿钱吗?你们可曾想过这样做的后果吗?这不是破坏法又是什么?学员可能出于救人的心情以及对筹钱同修的信任拿出很多钱;也有碍于面子,看大家都拿,自己不拿不好;但更有同修事后冷静下来认为不对,把钱又要回来的。在学员中造成很大波动。

那么我想问一下筹钱的同修,你在筹钱的过程中是否想过这么多的钱只用在打几场官司上值得吗?是否想过同修们在负担了这么多钱以后,是否还有余下的钱作为证实法的资金呢?二十余万元钱,几个月的功夫就没了,我们不正是中了旧势力的圈套,在经济上拖挎我们吗?明慧网上有一篇报导,说一位同修不慎被抓并遭到非法审判。同修在法庭上心态很祥和,心想来人越多越好讲真相,能救更多人,结果讲的庭上的人都笑着听,最后当庭无罪释放。我们初衷也许是对的,但修炼就是修炼,要证实法,而不能最后变成了证实自己。要敢于在修炼中找自己的差距。

我在这里说这个问题,真的不是想责备同修,只是很痛心。回想一下最近我们出事的几名同修,哪个在出事的时候手里不是巨额的证实法的资金(现金)被邪恶抢走,加上耗材可谓损失惨重。每一次邪恶的大抓捕伴随的都是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元的资金损失。同修啊,大法弟子的钱并不是源源不断的,多少同修还过着那种啃着馒头,吃着咸菜,节衣缩食的日子来攒下宝贵的证实法资金,而我们却这么不珍惜。

再则同修提不同意见时,个别协调同修为什么就不能静下心来,理智的想一想,分析分析呢?难道为法负责不是我们应该首要考虑的吗?况且常人律师一开始就说他们不保证能够胜诉,只要请他们就一个人四万。难道常人律师真的那么重要吗?为什么他们开出这么昂贵的条件我们会认为是合理的呢?为什么我们这么不珍惜大法弟子的血汗钱呢?

那有同修也说“没有钱怎么打官司?”我想如果同修非要打官司那么就应该做好被非法关押同修家属的工作。从人中讲,也是应该家属出面来讨回公道的。从法上讲,这才是正道。而我们积极主动的接触家属,找律师,筹钱,家属有的不愿意掏钱,有的没有钱,有的可能看大法弟子有钱就不自己想办法为亲人筹钱了。我想我们这么做不但对狱中的同修没帮助,而且对于常人家属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人心不正,他们在和大法算计。

也有的同修想到应该向律师讲真相,告诉他们大法弟子这些年被中共迫害,几乎个个都是倾家荡产,没有多少钱。如果律师出于正义的考量,是否应该少收一些钱,但律师均以各种理由不同意降价,最便宜的一场官司还要两万五千元。这样的做法我们是否真的是在为打官司而打官司,我们是否在求得常人的帮助,常人律师即使明白了真相可他在贪婪大法弟子用于讲真相救度众生的宝贵资金,我们是在救度他吗?

这就是我们付出高昂代价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吗?我真心的希望我们全体锦州大法弟子能针对此事好好的反思一下。而不是知道错了也不愿触及原因,掩盖过去,美其名曰“以后做好”。特别是几位直接参与并带动此事的相关同修,尽管每一次一有什么大事总是这几位同修抻头,协调,这些同修也确实为大法付出了很多,但个人认为对于需要整体协调的事情更应该多听取其他同修的建议,不能其他同修不同意我就拉着几个跟着我的一定要干下去。

如果当初我们不找常人律师,设想一下结果会怎样,难道就只有靠常人打官司这一种选择吗?我们是否真的摆对了大法弟子和常人、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关系呢?

有人说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过程,可是过程中我们真的在扎扎实实的修我们自己了吗?我们真的做到了每一个环节都把真相讲到位了吗?我们听取了意见不同的同修的声音了吗?我们真的珍惜大法弟子的宝贵资金了吗?

更多的是讲究表面的轰轰烈烈。有多少多少同修去法庭发正念了,律师在庭上说得多么鼓舞人心,甚至在打官司过程中很多同修认为“天象到这一步了,怕什么?”当表象一层层被揭开后,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结果是,短短的几个月里大量的证实法资金流失,狱中同修过份的依赖常人律师,在严重的人心驱使下失去了正念,有的甚至被其他同修遭重判的前例所吓倒,当庭“悔过认罪”。外面的同修也被牵扯了大量的人力,搞得人心浮动,而致使很多人不注意安全,暴露身份遭到迫害。从今年二月初发生的事件中我们就已经发现有至少三到四名特务混迹于大法弟子中。

说到这里真的感觉我们锦州同修对自身的修炼问题真是太不重视了。我们自己本身的场都这么不正,可我们却一直在向外在,求表面,而不是扎扎实实的修自己,我们口口声声说请常人律师为大法弟子辩护,大法弟子是主导,可实质上我们一直是在被律师牵着走,做了很多不在法上的事件。例如,用常人的办法帮大法弟子‘脱罪’。据悉同修花四万元为一名大法弟子请了辩护律师,而律师出于为大法弟子‘脱罪’的考虑让其咬出一名同修承担责任,最后商量说出一名已过世同修(但其亲属家人也有大法弟子),并通知其家属把家里东西收拾收拾,以防邪恶抄家。此举立刻引来过世同修家属极大不满。因为该过世同修之前曾多次被邪恶迫害过,每一次家中都惨遭洗劫,家属可以说受尽骚扰之苦。为什么要“脱罪”,其实不就是承认自己有罪吗?而咬出别人顶罪,连一个好常人都不如,同修我们怎么能这么糊涂呢?好,邪恶就抓住这一点,“你不要脱罪吗?”最后此大法弟子被重判十二年。

同修啊,九年了,我们的人心促成了多少修炼路上的遗憾,如我们曾指望朱镕基,指望十六大,指望胡温,指望奥运,甚至指望高智晟,一直到我们锦州同修指望常人律师等,这一切不是我们人心促成的吗?要减少大法弟子被迫害或者真正停止迫害,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我们大法弟子坚定大法,坚定正念,放下所有的人心,真正实修,真正提高上来。不要就事论事,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师尊在《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中讲“这段历史是为大法弟子救度众生安排的,你们为什么不去唱这个主角?为什么把被邪党文化灌输了的常人说什么放在第一位?为什么把邪恶的迫害看的那么重?值得深思啊。”师尊还说:“所以你碰到魔难那正好是你提高的机会,如果你能向内找,那正好是你走过难关、進入一个新的状态的机会。为什么不这样看呢?”

修炼的人都知道,向内找是我们提高的法宝。希望我们能更快的从阴影中走出来,理智、清醒的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徒。此文有不当之处,敬请同修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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