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法院官员迫害大法弟子 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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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九年来,鹤岗市对大法弟子绑架、非法劳教、非法判刑的人数居黑龙江省前列,身为执法人员,不公正执法,不坚持正义,反而泯灭良知,逆天而行,使善良的好人蒙受千古奇冤。

鹤岗市中级法院院长肖德龙、腾宪才任职期间,曾在全市法官大会上诽谤法轮功,煽动仇恨,积极追随江泽民对大法弟子进行判刑迫害。

2008年10月下旬,腾宪才遭恶报,夫妻二人被中纪委、省纪委带走,腾宪才被双规,身败名裂。他的前任院长肖德龙遭报,肝移植,靠药物维持。

希望肖德龙、腾宪才的亲人能对其劝善,帮助他们选择正义、善良和美好的人生,珍惜最后机缘,善待法轮大法,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刘兰祝,男,50多岁。99年后,曾任鹤岗市兴山区法院院长,后调任鹤岗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副处级审判员。该人任兴山区法院院长期间,非法判刑迫害数十名大法弟子,使很多大法弟子在黑龙江省各监狱饱受恶人凌辱或酷刑迫害。

刘兰祝助纣为虐,天理难容。2006年左右,刘兰祝去外地期间,暴病身亡。

李树峰,男,50多岁,鲜族人,任鹤岗市东山区法院院长期间,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迫害“真、善、忍”,非法判刑迫害该地区数十名大法弟子,使许多善良无辜的家庭妻离子散。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大约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李树峰暴病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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