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槎头劳教所恶警叫嚣:就是有人死在地上,我一样不准你们炼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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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1年11月14日晚上九点左右,是劳教所给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的自由活动时间,大法弟子胡映霞、韩一哲、周梅林在宿舍上铺床位上打坐,所在三大队队长郑海燕得知后,唆使劳教人员把她们从床上拖下来,同宿舍的大法弟子们一起念正法口诀,郑队长就拿来手铐把她们铐在宿舍床架上,随后又把她们强行拖到楼下。其它房间的大法弟子谢焱、王惠敏也因为念口诀被铐,然后她们一起被拖到三大队的工厂铐在窗户上,站在窗口冻了一夜。

11月15日早上7点左右,郑队长来到工厂,大法弟子质问她这样铐一夜不让睡觉是不是体罚?郑却说上面有“指示”,郑又把她们带回宿舍铐在窗户上一直到晚上九点多,超过24小时不让睡觉,不让坐下,看到她们身体稍微有一点可支撑的地方就强行拉开或变换铐法,她们只能一直站着。之后几天,她们每天6点多钟就开始被铐在窗户上罚站,一直到晚上九点多钟,晚上睡觉时也是双手被铐在床上,不能翻身转动,她们的脚因为连续站立肿起来,手因为被铐也肿起来。

为了不让大法弟子做立掌动作,恶警指使其他劳教人员把她们反铐,两手的距离拉得很大。他们把窗户关起来不让她们彼此通话(每人隔开),大法弟子邓小燕说你们这样做不对,值班的劳教人员几次强行捂住她的嘴,当班的管教也置之不理。在其他大法弟子的绝食抗议下,直到19日才暂时停止体罚。但她们仍然整天被锁在宿舍,不给活动的自由。她们曾向常驻所的检查官反映情况,姓杨的却说:“你炼功,就是这样铐你。”姓陈的也说:“你想吃饭吗?你想睡觉吗?那你就老老实实,不要炼功。”它们的态度和言语完全没有一个检察官的应有的职业规范和职责,对反映的问题没有任何答复。

12月2日,几名大法弟子分别在宿舍炼功,又被恶警强行铐在窗户上。之后,只要立掌、双盘腿或单盘腿坐着就会被铐成既不能坐下盘腿、手臂也不能转动。当问管教为什么盘腿被铐时,它们以所谓的违犯“所规队纪”来搪塞。大法弟子用绝食来抗议它们滥用刑具和体罚的违法行为,三大队的花教导员却恶狠狠地说:“就是今天有人死在地上,我一样不准许你们炼功。”

从11月14日至今,有8名大法弟子整天被锁在宿舍里,除去每天一次上厕所和洗澡外,不准走出房门,不给任何活动自由。大法弟子为抵制非法劳教和迫害,在例行排队点名时,不配合、不排队,恶警就指示同房间的其他劳教人员十来个人拖住我们,按倒在凳子上、地上。有的大法弟子被强行扭住胳膊、摁住,差点使胳膊脱臼。

现在暴徒们仍用种种手段强制对大法弟子进行洗脑,对坚强不屈的大法弟子随意加期,有许多已被非法加期一年,恶警说:“不转化就是出去了也要进学习班,三个月内不转化仍判劳教。”给大法弟子的家人施加压力,利用亲情给大法弟子施压,利用劳教人员夹控(监视)限制大法弟子的行动、言论自由,利用节日查仓时机抢走大法弟子的笔记本。


转载自明慧网 20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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