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因在中国大陆没有人接待有关法轮功冤民的上访者,也没有人受理相关案子,我们想借法轮大法明慧网珍贵的一角,以示我们的冤情,同时诚请正义人士为我们将控告意见转给国际人权组织,共同营救我们的亲人,在此一并致谢!
下面是数十位黑龙江法轮功学员亲朋的联合控告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我们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鸡西市、鸡东县的法轮功修炼者的亲属,现向你们控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六一零”办公室、牡丹江市公安局、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等部门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法院外面的马路上绑架了准备参加旁听的三十三位亲人的违法行为,至今他们对十二人关押不放,更为严重的是他们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将其中八位亲人直接非法秘密劳教,公然剥夺了两个月的行政复议期,不准我们为亲人说话。对于这种执法犯法的恶劣行径,我们亲属多次上访无果,为此我们将实施我们的公民权,向你们递交我们的控告意见。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赵伯亮、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四位法轮功修炼者。被拒绝旁听的一百多名亲朋好友和炼功人,遭到数名便衣警察驱赶、呵斥、拍照、录像、推搡、殴打。最终,恶警在法院门前的马路上公然绑架了三十三位无辜的群众。
当天上午八点多钟,四位修炼人的家属和亲朋入法庭前接受登记身份证和仪器安检。开始约有五十位亲属被允参加旁听,紧接着警察又无理将被允者减至十四人。
上午九点多钟,四位被强迫非法庭审的修炼人从高高的警车上被猛然推下,其中三人戴着背铐和黑头套,法警们连推带拽的把他们拖入了法院的大厅里。约九点三十分,法院院内有人开始对站在法院门外的亲属与炼功人录像。十点半左右,在法院门前的街上,公安警察把两边的路用车堵上,造成三、四百米长的街面成了禁行路,把所有站在路两边的炼功人和家属围了起来往路中间驱赶,这时参与摄像的人已有七、八个,路东面有一辆大型豪华客车和五、六辆警车开到距法院大门百米处,车上下来约四十多名后背印有“特警”字样的警察,他们开始往停大客车处撵着站在路上的人,当家属被包围到客车附近的时候,警察和便衣开始抓人,并将我们的亲人强行塞入警车带走。
三十三位亲人被绑架后在牡丹江公安局遭到了刑讯逼供,被问到牡丹江参加庭审是谁组织的?是不是想“围攻法院”?男性亲人被暴打后,有不回答问题或讲道理的就加重迫害,有的把脸、眼睛打的青肿,有的把鼻梁打断、有的衣服被撕扯坏、有的遭到上绳等刑具的迫害;一女性亲人被一男警察用钩鼻子的铁钩恐吓,说这东西挺长时间没用了。我们的亲人被公安非法关押五十二小时,晚上有十二人被强行体检,十人于当晚强行送牡丹江看守所。
整个绑架过程由“六一零”指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和市公安局国保具体实施。参与绑架的还有牡丹江市国安、法院、报社、电视台和便衣约一百多人,其中警察一百人,各类警车、黑车数十辆。
对于这次在大街上毫无遮掩的公开大面积的绑架事件,家属和行路人(事发后知道此事的所有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议论纷纷:站在大街上到底犯的哪条法呀?怎么可以随便抓人呢?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力啊?
下午有很多人分别去牡丹江市公安局、牡丹江市委、市府、政法委、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人,均因各种理由未获接待。当晚找到政法委中的一个“六一零”(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人员,他听说是法轮功的事就说,我们这有规定,凡是法轮功上访的一律不接待,说完扬长而去。
当天晚上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所在地“六一零”和公安接到通知,对被绑架的炼功人采取突袭的办法砸门撬锁入室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
两个月来,我们在牡丹江公安没有给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去牡丹江要人、看望亲人都被无理拒绝,当问到什么原因不放人时,牡丹江公安局国保的彭福明和杨丹蓓说是我们的家人来聚众闹事、围攻法院、阻碍交通。当谎言被家属一次次揭穿后,他们无言以对。
最近他们又说:现在放人的事不归我们管,省政法委和“六一零”不让放,你们这事儿闹大了,中央都知道了。而在背地里牡丹江公安他们让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多次给家属打匿名电话勒索钱财,价位在五千到一万元。公开说拿钱往出买人,送钱就放人、不送钱就折磨他们,把人整没了。家属几次去给存钱,国保的人不让,现在有的不让穿外衣和鞋袜,连手纸等日用品都没有,当有人出来时,他们非常心虚害怕,一再叮嘱示意不要上告、不要投诉他们。
这些制造绑架案的所谓执法者蔑视法律,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他们的违法行为给几十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我们越来越感受到中国有这样的“执政者”“执法者”是非常不可思议的,是祸国殃民的。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我们发现法轮功修炼者的权利是应该受法律保护的,有如下条款为证: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从罪行法定原则来看,“法无明文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迫害者却因此触犯了如下法律:
1、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有“非法拘禁罪”;
2、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八条,犯有“故意伤害罪”、“殴打体罚罪”;
3、触犯刑法二百五十一条犯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4、触犯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犯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
5、触犯刑法二百四十三条,犯有“诬告陷害罪”;
6、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犯有“非法搜查罪”、“抢夺财物罪”;
7、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犯有“暴力取证罪”;
8、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犯有“滥用职权罪”。
(触犯的国际法暂略)
我们的这十二名亲人分别是:马淑芬、王淑香、赵秀艳,尚有一人不知姓名;被秘密非法送往黑龙江省女子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有:赵春艳、李向娥、张翠清;非法送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的有张雅清;非法送往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的有王克军、张培增、李崇俊、颜成山。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我们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状告无门,求援无助,不得不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控告他们的违法行为,强烈要求查清事实,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权利。
控告请求:
一、全面审查十年来法轮功的跨世纪的冤案,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诸多罪行;
二、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
三、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因参加法院旁听而遭绑架的无辜公民;
四、依法追究滥用职权抓捕公民的相关责任人和参与人的刑事责任;
五、赔偿因被非法关押造成受害者本人和给家庭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控告人:
受害者的五十九位家属与亲朋
此件抄送:
1、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普遍定期审查(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程序]
2、联合国酷刑委员会
3、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纪律检查组组长:岳宣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电话:010-65205114
邮编:10002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编:100741
6、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
地址:北京市东华门街道银闸社区,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7、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总机:010-85256114,举报电话:010-65290999、65299844、85256131(按9转人工),邮箱地址:http://www.court.gov.cn/feedback/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42919.html
8、黑龙江省政法委书记:黄建盛
9、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编:150001,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中山路145号(又)
邮编:150001
电话:82696123
10、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王相英(?)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编:150000
11、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邮编:150000
12、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鸡西市、鸡东县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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