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9、王智勇的家门口
傍晚时分,王智勇一人回到自己的家门口。他随手将自家门牌号码的信箱打开。里面留有几封信件。他都拿出来。逐一看过,将信封底部标着“和平区法院”字样的牛皮信件及时用手撕开。从中拿出一张判决通知书。上面写着,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妨碍公务罪,判处秦玲劳动教养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王智勇看罢,非常的气愤。
10、区公安局 白天
于局长办公室。于局长正在办公。王智勇敲门進来,并且手里还拿着那份判决书。
王智勇:于局长,你不能这样秘密审理宣判。这与国家法律《刑事诉讼法》相违背。作为家属既不能旁听,也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打官司,这是一种野蛮行径,法西斯行为。于局长,我曾经找过你,刘处长也托付给你。
于局长:(打断他)王律师,虽说你受熟人所托,来到我这里,但我当时并没有答应你什么。秦玲的案子,当事人非常的不配合我们工作。不仅办案的警察挠头,就是我的上级听到汇报后,也非常的恼火、头痛。给我们下了死命令,限期非让我们拿下这块难啃的骨头。否则,丢官回家。我也有难处啊。
王智勇:可是你们连家属出来为自己的亲人说话、辩护的机会都不给,居心何在。况且我妻子她已经是个有身孕的人了。
于局长:这个到劳教所会给她做全面的身体的检查。不需要你操心。
王智勇:话又说回来。那《九评》说的,哪点是假的。我看全是真话。共产党连这些炼功的好人都抓,不知安的是什么心。全世界现在有八十多个国家都让炼法轮功。也没见人家国家出现什么动乱,政治问题。人家社会上下一派祥和景象,人民身心健康,凡事都讲宽容。可是凡事一到中国准变味,你共产党江泽民心眼别这么窄,一切事就好办了。
于局长:不许你随便议论国家领导人。共产党也没有那么坏。《九评》就是在说共产党的坏话,在搞政治,煽动国内外敌对势力跟党斗,颠覆国家政权。我们是决不答应的。
王智勇:于局长,你中毒太深了。那海外都有全民起诉江泽民的国际大联盟啦。一旦有一天,老天把中共给灭了,那老江就因害死上千万生命,沾满了无数人的鲜血,肯定要上断头台的。为了你自己的后路着想。你可要三思而后行啊。我这可是为了你好啊。
于局长:行了,别罗嗦了。共产党给我官做,给我钱花,你就别胡说八道了。要不你也会因此吃官司的。
王智勇:好啊,将我们夫妻一同抓進去,你公安局抓本份的良民倒是很有一套嘛。
于局长:别废话。还有告诉你吧。这次所以重判秦玲,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她有前科。已在公安局备案了。上次因上访没判她劳教,就已经是政府宽大她了。这次属于重犯,所以你再说再磨也是没用。好好受受教育,争取减刑吧。顺便问一句,你炼法轮功吗。看你说的头头是道。
王智勇: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小小老百姓。但是身为律师各方面的知识也都要知道、充实一些。但更主要的,作为一个大写的人,我知道怎样凭自己的良心为人处事,顺天理,得民心,不欺瞒,包括自己的心。我有我的为人处世的原则,基本的道德底线,这就足够了。
11、王智勇居住的高层建筑 夜晚
王智勇住在十六层上。透过通透的玻璃窗,可以俯瞰城市的景观与市容市貌。此时已是掌灯时分,外景灯火通明,碧空深邃。王智勇坐在椅子上陷入了深思。
待了一会儿。他又打开电脑,上网浏览海外网站。大纪元网上刚刚登载的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三次上书给胡、温,令其心情振奋,眼前一亮。随后他又上了明慧网,看了一些法轮功学员被无端迫害的案例,以及本人叙述的事实经过,令其痛心不已,良心发现,扼腕叹息。他毫不犹豫的在电脑上写了一篇题为《谁来救救我的妻子》的文章,贴在了他的博客上,并投书到海外网站上,企求得到海内外正义人士及其人权组织的关注与营救。
12、某劳教大队
在接待室里,王智勇带着一些食品、日用品来看望秦玲。
王智勇:是我不好,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的义务与男人的责任。
秦玲:静下来想一想,其实都怪自己,怨不得别人。日子久了,人心的杂念一多,难说有漏,被旧势力钻了空子,找到了迫害的借口。但这一切我是一概否定,只听师父的话。在这个充满邪恶的黑窝,我一定会把大法的美好与修炼人的慈悲心怀传遍劳教队的每一个角落。无论是犯人,还是狱警、其他工作人员。要知道法轮功没有敌人,他们也都是应该知道真相,能得到救度的众生。除非那些极个别的十恶不赦的恶人除外。
王智勇:秦玲,从你身上,我看到了修炼人与常人的不同之处。这种高尚的境界,是一般常人不可企及的,也是无法理解的,更是不可理喻的。我做不到。但我本人知道凭良心生活工作,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要不我会终日寝室难安的,真的。一报还一报。身为律师,我在想,有一些法轮功的家属请求我替他们做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每次由于怕心与私心重,都让我给婉言拒绝了。这种看到人家有难,你不去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一把的自私、卑鄙的丑恶心理,令我自己汗颜,无地自容。如果哪一天自己有难的话,别人也不会帮的,老天也不会护佑的。当时没多想,而今天发生的事实,又使我不得不多想。老话没有错说的,凡事自作自受。
秦玲:你也不要这么悲观。认识到了,改正了,就了不起。我平时跟你说的,就是让你在关键的时候象一个男人坚强起来。我们都要各自努力。你要多保重啊。
王智勇露出了感谢的眼神,流出了激动的泪水。
王智勇:你在里面更要注意安全。我在外面毕竟还有自由身,它们奈何不了我什么。
13、智勇律师事务所
在办公室里,王智勇坐在办公桌前,正在整理一些信件。他将有关法轮功的信函放在一起。准备认真阅读、答复。这时外面有敲门声,王智勇让其進来。一位五十多岁的男性农民走了進来。
农民:请问王智勇律师在吗?
王智勇:我就是,请坐。你有什么事?
农民:王律师啊,一言难尽呀。我的大儿子因炼法轮功,自从2001年以来,陆续在海外网站发表了两篇揭露警察迫害那些修炼者与其本人的文章,公安局就下了通缉令,非要将我儿子周鹏抓捕归案。我儿子出逃在外,这一晃就是六年的时间,中间有时回家看看,也是提心吊胆,生怕这些可恶的警察闯進屋来。不幸终于发生了。他们在俺家将周鹏逮了去。现押在武清看守所里,不让我们家人见面。这不最近武清区法院下来传票,要在七天后起诉周鹏。并且允许家属可以请律师進行辩护。我一打听天津城里有位王智勇王律师,在海内外网站上因替法轮功说话而远近闻名。今天,我就是抱着试试的心理,才来到您这里,请求法律上的援助。无论如何您也要帮帮这个大忙啊。
王智勇:好吧。这是我接手的第一个牵涉到法轮功的案子。你也知道共产党与政府在对待法轮功上的野蛮的政策与强硬的态度。咱们一切尽最大努力,但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农民:那当然。共产党就是他妈的不讲理。我们只是心疼儿子,少受些罪,能够减点刑,托您王律师的福,就算烧高香了。国民党那会儿,“杨三姐告状”,冤案啊,老天津卫不是出了个法官杨青天,您就是当代的王青天,我替我们全家给您下跪,谢谢你了。
王智勇:老人家,快别这样,您这是折杀我也。说来也叫一个惭愧。我知道炼法轮功的都是一群好人中的好人。我本人是自叹弗如,只是希望尽自己的一点绵薄的微力,凭着做人的良心,也不枉今生做一个顶天立地的血性男儿。不用说客气的,也许这是你或者说上天给我的一次真正表现的机会。我理应谢您老人家才是。
农民:哎哟,王律师,这是从哪说起啊。
14、武清区法院
主审法官在一间办公室里,正与辩护律师王智勇谈话。
法官:在开庭之前,我作为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特向你打声招呼。你现在要清楚,这个案子非同小可。是中央亲自督办的。也就是说,周鹏的案子性质极其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鉴于此,考虑到社会影响,才允许律师出庭为其辩护。但仅限于做有罪辩护,不许做无罪辩护。否则,一旦出现不愉快的局面发生,你的律师营业执照就要面临着被吊销的可能。后果是严重的。你要小心。
王智勇:一切按照国家法律来進行。我不会超越国家《宪法》,而做非法的事,更不能违背自己的良心或者去亵渎。
15、周鹏一案法庭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公诉人、被告及其家属、辩护律师均到场出庭。
审判长:周鹏一案法庭现在开庭审理。请公诉人做诉讼陈述。
公诉方:审判长,被告人周鹏,无业。从2001年以来先后两次在海外敌对网站发表有损我警察形象,诋毁我现行制度的诽谤文章。手段歹毒而性质恶劣。中央领导极为愤怒。命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罪犯嫌疑人周鹏于去年九月抓捕归案,,现向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出公诉。
审判长:现在被告進行法庭陈述。
周鹏:检察官、法官大家好: 我叫周金鹏,是一名法轮功弟子,刚才公诉人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我M行起诉,我认为这是一桩冤案,而且是一桩天大的冤案。所以我有必要为自己辩护。
刚才起诉人宣称我在明慧网、法网恢恢网站发表了天津市、区公安局对大法弟子迫害的“不实”报导,也就是说我做了虚假报导,冤枉了市及科区公安局的某些警察。姑且不说我是否发表了这些文章,其实我从来都没说过我写过文章,但那些文章我都看过。我想问一问,哪一篇报导不真实呢?是科区公安局邵军敲诈武清老田一家人的钱财不实吗?是警察包强、王波给大法弟子田苗、刘树军上绳,险些造成残废不实吗?是天津发电总厂的优秀女工大法弟子丁丽艳在看守所绝食48天,奄奄一息之后抬出看守所,直到现在仍生死不明的消息不实吗?还是给女大法弟子砸铁镣子、背板、关糊涂号、喝猪食一样的稀粥不实?
这一桩桩、一件件、一起起对大法弟子的残酷迫害谁能赖得掉,谁又能抹杀得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打人的人无罪,而被打的人却反而有罪?公理何在?
其他大法弟子我不说,我就说我自己,你们听一听那一件不实?我于2004年9月2日被绑架,当时一刑警(后来得知叫包不和)用手掌击打我的面部,我被打的面目皆非,致使我的嘴角、眼角、鼻子都在流血,当时没有人阻止他的恶行。警察马英为了掩盖罪行,在给我录象时擦去了我脸上的血迹,马英说:“没人打你吧?我们什么都没看见。”竟公然否认对我的侮辱和殴打。
我被毒打之后又被关在号里竟整整吐了七天血。就这样他们还给我砸上了28斤重的死刑犯的铁镣子,一戴就是6天,每当我拖着沉重的铁镣子在地上艰难的行走时,铁镣子发出哗哗啦的撞击声,我的内心无比的悲凉!
我确实在明慧网上发表了一篇给胡主席、温总理的一封信。我是依据宪法的规定,向国家领导反映我们的真实情况,是合法的,怎么能成为判我有罪的依据呢?
起诉书还说我邮寄了145封信,并全部扣掉。公安机关截获、扣留并私自开拆私人信件……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已经触犯法律,公安机关执法犯法,有什么资格指控我呢?而且应该追究办案人员的渎职之罪,因为中央电视台播音员经常告诉全国人民,中国现在是人权最好的时期。一个老百姓给国家领导人写了一封信,诉说自己被迫害的冤情,就给定个罪,关進大牢,这不简直是无法无天吗?古代封建专制时期,臣民还可以给皇帝上书呢。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怎么就不可以呢?人民的政府就是人民的政府,一亿多大法弟子是人民,他们的呼声难道不代表?人民的心声吗?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呀!
那么我就说一说我为什么写此信。
2002年7月8日我被迫流离失所,从此有家难回,原单位天津电厂又开除我的公职,刚才起诉书介绍我的简历时,说我“无业”,这无业二字浸泡着我太多的辛酸和屈辱,我一边躲着警察对我的追捕迫害,一边还要自谋生路。在此期间,我的三位亲人因我而被抓走,一到逢年过节,我的亲人们无不生活在警察搜捕我的恐惧之中。甚至我老家的猪圈都被翻查过多次……。
我坐在家中,恶警邵军、王波、包强……不用钥匙就能打开我所有的房门;我走在城市的大街上,他们就象警犬一样随时可能扑上来;哪怕我走在乡村的土路上,他们就向蝗虫一样啃食着我的田园。就这样我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本着对国家领导人的信任,才写了此信。让我没想到的是此信在明慧网上发表后,公安部、公安厅的人都下令抓捕我,不遗余力的要将我投進大狱。
我给大家讲个故事,我在流离失所期间的一天,我兜里只有几角钱,连一碗抻面都买不起,可意外中我捡到了153.8元钱(用方便面袋包着),为了找到失主,我在原地等了一个多小时,终于把钱交还给了失主。失主是个菜农,当他知道我的真实情况时,他握着我的手哭了,要把钱都给我,我谢绝了他的好意。为了他的安全,我在这里不便说他的名字和住址。我何尝不知这么做的危险,因为后面还有警察在追找我,可我必须这么做,因为我是大法弟子,我说这件事不想表白什么,我只是想告诉大家:我们只是做好人,可我现在却被当成罪犯,被关押了6个月后,又面临被非法审判。
最后我有一段话告诉大家:在历史的过去,一切对修炼人的镇压与迫害,都走向了失败。历史的今天,中国大陆对信仰“真善忍”人群的镇压也决不会例外,同样会走向失败。
从99年7.20至今,镇压已整整持续了六个年头。六个残酷的冬天!大法弟子坚强和平的走过了六个冬天,就足以证明了他们重德行善、一心向佛的纯正之心。他们无心与人为敌,更无心在社会上搞什么。他们坦坦荡荡、清清白白、无愧于心,无愧于社会,更无愧于这个时代!
马上就要过大年了,大家都忙着办年货,可大法弟子却面临着被“审判”,虽然我内心很凄凉,但是我还是要告诉大家:法轮功无罪!大法弟子无罪!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我的法庭陈述完毕。
审判长:下面進行法庭辩论。
公诉方:被告的法庭陈述与事实不符。其犯罪事实无可指摘与抵赖。所以被告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律师:我是被告的律师,公诉人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出公诉,并要求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被辩护律师认为不妥。
这个罪名的关键就是“利用×教组织”,然后再去破坏法律。所以我们必须先弄清什么是×教。所谓邪教,其全称就是邪恶的宗教。首先是宗教,而且这个宗教的本质是邪的、恶的,其宗旨就是教人干邪恶之事,干坏事。
作为一个宗教组织,必须得具备一定的宗教形式和组织机构,比如佛教有寺院;道教有道观;基督教有教堂,寺院有主持和尚、大和尚、小和尚等,教堂有神父教主等一些神职人员。而法轮功没有任何形式,没有办公地点,没有什么清规戒律,不分先后一律平等,想学就学,不学就走,无人组织无人指使,更无人强迫,佛法只看人心。所以说法轮功不是宗教,也不能用任何宗教去涵盖他。硬说法轮功是宗教,纯属无机之谈,别有用心!
退一万步讲,就算法轮功是宗教,那么这个宗教是不是×教呢?
第一,法轮功是一门性命双修的功法,通过五套柔和的动作,达到内心的宁静。从1992年5月份由李洪志大师传出后,迅速得到洪传和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许多疑难杂症通过修炼法轮功得到了康复,所以在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大师荣获了中国大陆颁发的“边缘科学進步奖”、“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1993年12月27日,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了李洪志先生荣誉证书。
大家想一想,全国有1亿3千万人修炼法轮功,如果一个人为国家、社会、家庭节约一元医药费,那就是1亿3千万,如果每个人省10元、百元呢,那就是10亿元、百亿元,这是一笔巨大可观数字呀!
在没有迫害法轮功之前,98年国家老干部乔石曾组织有关部门对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做了深入调查,得出一个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祛病健身很神奇,同时能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请问法官、检察官,帮人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为国家排忧解难,是不是邪恶的呢?是不是×教?
第二,法轮功倡导真、善、忍,大法弟子要时刻按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去做人办事。我告诉大家,真诚、善良、忍耐是人类道德大厦的三块基石。试想,人类一旦失去这三个字,人还算人吗?
事实上,真正修炼的人,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做人办事的,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宽容、大度,不计人之过,不打击、报复、妒忌别人,在他们中间,没有贪污腐败之人,更无吃喝嫖赌之事。在跟人发生矛盾时,首先找自己哪块儿做的不对;在困难和不公正的对待下,他们选择忍耐;在暴力镇压下,他们始终选择和平与理智。
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镇压法轮功至今,已经整整持续了6年,如果说印度洋大海啸使47万人死亡,70万人无家可归,可是在这6年的镇压中啊,却牵扯到上亿名无辜的人民群众。据不完全统计,有30万人被劳教、判刑,上百万人流离失所,有家难归,有1千多有名有姓有地点的大法弟子被酷刑折磨致死!
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人祸胜于天灾!可是面对一系列无理的迫害与旷古奇冤下,大法弟子没有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毅然选择和平和理性,坚持不懈的用自己的特殊方式---发传单等,向人民、向政府诉说我们的冤情和受迫害的真实情况,这充分体现了大法弟子理解别人、体谅别人的大善大忍的宽广胸怀。
说到这儿,我要问一问各位,真善忍这三个字,究竟哪个字错了,究竟哪个字是邪的?
第三,法轮功洪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添光增彩。法轮功是李洪志先生创编的一种佛家修炼大法,并通过柔和的动作达到心灵的宁静与安详。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一书已翻译成英、法、德、日、西班牙、阿拉伯等二十几种文字,传播到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截止到我被绑架到看守所时间,法轮功已受到1237项来自世界各地的褒奖,仅中国台湾省就有大法弟子30万人。
法轮功创造了世界文化奇迹,开创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文化辉煌,为人类以及人类的子孙后代创造了巨大的精神财富与洪大无比的珍贵资源。法轮功弟子面对强暴不屈不挠、锲而不舍的坚持真理的精神,也给人类以及后世子孙树立了不可磨灭的精神典范,必将为世界人民所称颂!
请问世界上有这样的邪教吗?
综上所述,法轮功不是宗教,更非×教,因此对被告起诉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是强加的,捏造的,就象盖一栋大楼,它的基础是虚设的,无论盖大楼的材料怎么充分,最后的结果是不成立的,最多是一堆废料而已。
南宋时期的岳飞就是当朝宰相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于风波亭。“莫须有”的意思就是或许有,或许没有,今天给法轮功扣上×教的大帽子,然后大打出手,与“莫须有”的罪名同出一辙,却比“莫须有”的罪名更具杀伤力。
审判长:请被告律师注意辩论的言辞。不允许带有歌颂与赞扬或诋毁与蔑视的语调,只做法庭一般事实辩论。
被告律师:被告被公安局抓進去之后,所受到的酷刑的折磨,据被告讲还有很多:
一次,科区公安来看守所,那天外面下着雨,老天都在为大法弟子流泪、哭泣……恶警包强将脚镣子卸下来,当时看守所的管教让他们将镣子留下,可是包却执意不肯,还将大镣子放在我的肩上,让我扛着走,肆意对我施行人格侮辱。
恶警王波一边问一边威胁我说:“我不但能折磨你的肉体,还要强奸你的灵魂。”随即上前猛的抓住我的右手指、手腕,利用反关节,使劲用力前后抓手动,致使我疼痛难忍,失声大叫不止!如此反复四次,直把施暴者王波累得满头大汗,后来邵军、副局长张黎明進来,我质问张黎明:“这是不是酷刑折磨。”张却说“这不是。”他们利用警察的特权,让我肉体和精神受到难以承受的痛苦,这不是酷刑是什么?难道是警察帮我活动关节吗?难道是警察助人为乐不成?到了后半夜,恶警包强用肮脏下流的语言不停的对我辱骂,还用冷水弹我的脸,目的是不让我睡觉。快天亮的时,邵军将我双手吊铐在档案柜上,然后在扯我的腰带子,双手的铐子深深的勒進我的肉里。
这就是警察迫害被告的简单经历,他们每次非法提审时,王波、邵军都打过被告的耳光子,有次邵军把被告的耳朵都打肿了,耳膜嗡嗡的叫了好多天,这一切都发生在被告身上。当被告说我要告他们时,包、马都觉得可笑,他们都耻笑被告说:“你跟××党掰腕子,就是一个折!”
这一切都是铁铮铮的事实,人可以否认,颠倒黑白,但天知道,天理不容!!
刚才公诉人说被告破坏了法律,说报导不真实,相反,公安机关某些警察利用卑鄙手段,刑讯逼供,施以暴行、殴打被监管人,这才是触犯法律,是在犯罪!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到底哪里不真实?
所以,我要求法庭给予本案做无罪判决,立即释放当事人,还被告以清白。
公诉人:被告律师是在血口喷人。请审判长注意,被告律师的激烈的言辞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亦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休庭,等候宣判。
画面一转
审判长:现在法庭宣判,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不准予再提起上诉。宣判完毕,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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