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到底是基因遗传,还是器质病变引起的?其说不一,至今医学界也没有确切结论。各国法律都明确保护精神病人,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最常见的精神病是精神分裂症,分裂症的症状有多种,如燥狂症、抑郁症、妄想症等。与精神病症状类似的疾病有羊癫疯、歇斯底里症等,法律上在涉及精神病人犯罪时,对上述不同的病症也有不同的鉴定与刑责。前者(精神分裂症)是名符其实的疯子,在患病期间长期不清醒,无行为意识能力,后者(羊癫疯,歇斯底里症等)则是短时间的间歇性发作,在清醒时有行为意识能力,不能称为疯子。
治疗精神分裂症,传统疗法是人工冬眠,比如注射胰岛素降低血糖,服用大剂量安眠镇定药,或者电休克等,无论哪一种疗法,对人的大脑都是非常有害的。对于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来说,最好的治疗方法是心理治疗,解铃还得系铃人,思想上引起的疾病还要从思想上来解决,所以一位成功的精神病医生也就是一位出色的心理医生。
如果把思维正常的人当成精神分裂症来治疗,那这个人最终的结果十有八九是变成废物,因为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程就是抑制脑细胞活动,麻痹中枢神经的过程,同时大剂量如氯丙嗪,苯巴比妥等镇静安眠药物,也会对肝脏心脏等功能造成极大损害。人们还记得日本电影《追捕》中的横鹿镜二先生吗?那就是使用大剂量中枢神经抑制类药物的后果。
正是因为精神分裂症的这种无行为意识症状,确定了患者要受到法律的人道保护,所谓疯子杀人不偿命,也是古今中外一切国家道德与法律的共同点。这个共同点在专制社会中,也被人民利用来装疯卖傻,以逃避政治迫害和保护被迫害者,在文革中,这类案例是不在少数的。同时在人治的专制社会中,装疯卖傻也成为权贵阶层保护其本阶级利益的一种手段,如其子弟们触犯了刑律逃不过舆论监督时,为了平息民愤和彰示虚伪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就可以打通法医或鉴证部门宣布犯罪分子是“疯子” ,继而逃避法律制裁。
在文革中,曾有某大型精神病院的“斗私批修”经验被大力推广,这家精神病院的先进经验是,凡患了精神病的都是“私心过重”的人,经过一番思想改造后,疯子们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个个都成了活雷锋。不过,这些活雷锋们是只能在疯人院中当雷锋作好事的,一旦走出了疯人院到了社会,就仍然还是“私心过重”的疯子,再说,即使疯子想做好事,也没人敢相信他。人们可以说,这都是在那样的年代,才会有那样的荒唐,荒唐到利用疯子来搞政治宣传,但这类荒诞闹剧,在今天的中国却仍然正在上演着。
前面说过,精神分裂症是极易被暗示诱导的,在电影《追捕》的(故事情节)中,横鹿镜二先生以及那些先后从高楼上跳下去的人,就是这样的典型。无独有偶,近年来,中共也在模仿电影《追捕》中的情节,这就是诱导那些本来没有行为能力而杀人放火的疯子们,声称自己是“法轮功信徒” ,然后诱导他们“跳下去” 。人们可以从中共官方喉舌近期的频繁报导中看出,从那些疯子的语无论次逻辑错乱的自供中看出,凡杀害父母子女这类疯狂惨案,都被栽赃到了法轮功头上。不仅如此,为了转嫁社会矛盾,中共还尽可能将一切带有报复社会性质的爆炸案归结到精神病头上(至少也是个聋子)。精神病也好,法轮功也罢,都成了中共掩盖国内阶级矛盾的借口。
利用精神病人犯罪栽赃政治对手,是中共的一大发明。在此之前,中共的老大哥苏联克格勃就是用精神病名义来迫害政治对手的。现在中共不仅全盘接受了克格勃的经验,还有更精彩更恶毒的弘扬:一,中共迫害法轮功人,先是送劳动教养,强迫洗脑教育,对教育无效死不悔改的,就认定是疯子,送到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这种治疗,就是将法轮功人治疗成横鹿镜二。二,将所有的精神病罪案都算到法轮功人头上,强化对法轮功是X教的这一荒唐定性。三,有了横鹿镜二先生这类经过加工炮制的标本,确切地说是有了诱导出的口供,有了被“改造好”的对象,有了他们的现身说法胡说八道,就有了进一步迫害法轮功的道德理由和法律依据。
精神病人杀人或自杀,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象车祸等灾难一样,有它正常的发生概率,即使没有“X教” ,这个发生概率也是个客观存在,对于十几亿人口,精神病发病率直线上升的当今中国社会,又有什么例外呢?利用精神病人搞政治斗争,是极不人道的,这是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正常人的思维和判断力,他可以接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利诱,精神病医生通常也是根据这一症状特点来对病患进行治疗。以中共的政治导演天才,正常人都可以造就成王进东一类的演员,所以人们也就不能排除它会教唆精神病人杀人放火,然后再裁赃给他们心目中的政敌。至于对杀人放火的精神病人进行利诱恫吓骗取口供,再用这些东西宣传造势,更是合乎中共搞舆论斗争的一贯规则。
精神病人与精神正常的病人不同,应该是最值得同情的弱者,所以各国法律都明确规定诱奸精神病人属于强奸犯罪,象中共这种诱骗精神病人的无耻行径,与强奸精神病人有什么区别?(转自“博讯论坛”,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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