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吉林省通化市大法弟子王贵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被通化市新站派出所、长春潮阳沟劳教所迫害致死。他妻子韩凤霞为丈夫鸣冤上访,恶警以“扰乱社会治安”要非法劳教韩凤霞。
杀人凶手不追究,受害者家人要追究杀人凶手,却成了“扰乱社会治安”、要被扔进监牢。世上哪个国家有这个道理?但这正是中共邪党统治下的社会现实。
案件简述: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吉林省通化市大法弟子王贵明正在大街上卖烤地瓜,一女“协警”主动来搭讪,确定王贵明是法轮功修炼者后,立即报警,新站派出所警察蜂拥而至绑架王贵明,进而审讯、酷刑折磨、野蛮灌食,极度虚弱的王贵明被劫持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三日后,王贵明在朝阳沟劳教所死亡。遗体上有两种伤非常刺目:一种是在头部、胸部、腹部、尾骨和肛门等处,都有烧焦的紫色伤痕,显然这是电击所致;另一种是头部有两处未缝合的大口子,约十公分长,劳教所称这是撞暖气片自杀时留下的。可是,颅骨毫无损伤、连血肿也没有,伤口创面非常整齐,有渗出的血珠,这更象是死后用刀割出的。王贵明家人和律师都决心要查明真相,让行凶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可劳教所拒不回答受害方的疑问,要“私了”赔偿三十万。王贵明的妻子韩凤霞为丈夫鸣冤上访,被恶党警方追踪迫害,最后恶警以非法劳教威胁韩凤霞及家人,迫使家人向警察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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