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亲爱的×××老师:
台灯下,我给您写这封信作为一次特殊的作业,希望您能以冷静的心态来认真读。这些全是我内心最诚恳、真实的想法。
我们马上就要讲到“宗教”这个课题。教材上面有一些关于法轮功的内容让我感到颇为不安。这我早就发现并与您谈到过,但当时可能没有说明白,因此我决定写这封信,这样可以节约您的时间,也可以使交流再清晰、明了些。
X老师,希望您在课堂上不要给法轮功定性为什么“×教”。
法轮功问题在中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但我作为公民享有政治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与法律不相抵触,与义务不相对立,加之您马上就要上这堂课了,我便不得不写下这封信,不得不在信里用这些明确的字眼去把事情说清了。
这个事情原本不复杂,却被当权者搞得很纠结,也很混乱。对老百姓来说,有人认同政府的“×教”之说,我能想到的最主要的原因,那一定是所谓的“天安门自焚” 事件——而这事件本身,只不过是一场荒诞的人间悲剧。它是假的,是一场预谋的栽赃陷害。是,我们都没有亲眼目睹事件的发生经过,可就是在中央电视台录下的相关新闻镜头中,存在着切切实实的漏洞。例如,医生称女孩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的手术。根据医学常识,术后许久人才可能开口说话,而刘思影带着插管,却能声音清脆地接受采访,还能唱歌!我们都知道,重度烧伤病人怕细菌感染,烧伤处应裸露并处于特殊的无菌隔离房间内——画面上的女孩被严重烧伤,却被用绷带严密地大面积包裹住;而采访她的记者,既不穿隔离衣,也不戴帽子和口罩,就近距离进行采访!
还有,事发后几乎是同时到达现场的大量灭火毯、灭火器、灭火车、灭火者,要知道那可是在偌大的空空荡荡的“天安门广场”,而不是消防演练基地,这些东西如何能在两分钟内齐刷刷的全部到位?破绽很多,也太明显!
法轮功属于佛家功,《转法轮》中明确指出,修炼者不能杀生,就连妇女堕胎都不被认可,又怎能教唆人去干“自焚”的荒唐事?!那些自焚者如何能称得上为“法轮功修炼者”?无法解释。如果说他们自己悟邪了,悟歪了,这倒是可能的。但那绝不能说法轮功如何,因他们的行动根本上与大法法理相悖。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好象高尚的老师其门下也难保不出败坏门风的弟子;更糟的是,若哪个个别的坏老师处于叵测之心在背地里派人去干些大坏事再令其谎称自己是好老师的学生,并将此事大力散播出去,那么,对这位高尚的老师来说,一切怕是会理不清、道不明了,那个黑锅且得背一阵子呢。那坏老师的目地,无非是怕自己没学生跟从,地位不保吧。人心难料,想必对当今社会的复杂您一定也有亲身体悟。
正因为我对法轮功有一些了解,才能,也才敢这样去谈。不杀生,不自杀,这绝对是白纸黑字儿定下的一条死规则。哪怕所有的宣传工具把法轮功丑化、歪曲得如何“灭绝人性”、“上了下不来的贼船”——可毕竟,当朝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下面是我想说的另一个问题——法轮功不仅不是一条“贼船”,恰恰相反,是她一条能摆渡人心的佛舟。这一点上,作为一个有亲身经历的人,我可以用良心为我的话负责。“气功”是一种益民身心的传统文化,也是法轮功当初传出时采用的一种形式。就象太极拳、武术、中医,这些都属于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文化遗产,也无“ 迷信”之处,正如中医一些看似无理的疗理能达到令西方人目瞪口呆的神奇效果一样,这难道不能说是更高深的科学?气功确实能达到让人祛病健身的效果。而我家的老人,学了法轮功,由一个被神经衰弱、关节炎、肝炎、肠胃等多种疾病缠身的“老病号”变成了一个身体健康、生机勃勃的快乐老人!老师,若是换作您,能不为自己至亲的人由衷高兴吗?更重要的是,有了“真 善忍”的心法要求,真诚,善良,忍耐,自让能使一个家庭变得幸福、和睦!老师,若是换作您,能不为这样一门功法的传出而心怀感激吗?正是由于它给我的家人带来巨大的福泽,让我亲眼见证了人可以达到的由内而外的净化,让我感觉到了一种可以让国家、社会更为稳定,可以提高人的道德品质,甚至可以创造人类的和平共处——正是由于这些啊,我才这么严肃而认真的和您一再提到这个话题。真的,老师,因为亲历,也因为惊奇与感激,我真是要用良知告诉您:法轮大法就是好!
这么好的功法,居然被污蔑为“×教”!很多人随当权者说法也这么说,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可作为一个了解事实的人,我又怎么能不说出事情的真实情况。现在,法轮功洪传全球一百一十余国和地区,仅在台湾,就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学。这本身,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邪教”这顶大帽子在最初也许可以迷惑人,却不可能永远迷惑人,而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传出至今,已经有了十七个年头,面对现实中残酷而完全丧失理性的镇压,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傻瓜”如此坚信,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国家的人也要来当“傻瓜”?这本身,已经就说明了很多问题。我就不信,那些退休的老人、农民、工人;高素质有文化的教师、经理、律师、医生、留学生、博士生、教授,甚至科学院院士和共产党内的高级将领,全都是些被人一骗十几年的“大笨蛋”。
说了以上这么多话,我想您应该明白了为什么我请您不要也去说法轮功是什么“×教”。
我还想告诉您的是:将法轮功作为“×教”来打击和迫害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
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民众修炼团体,还美其名曰“依法行事”,而事实则是这种做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这实在应该说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大丑闻和荒唐事。
我们的政治书上有一个重要内容,即中国现在是在“依法治国”。所以我想这个问题对您很重要,相信您也有兴趣去了解和研究。
宪法明确指出,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而据我在网上查到的资料显示,关于给法轮功“定性”的全部“法律程序”是: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媒体大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功的决定》;随后公安部发布了一个《依据民政部的取缔决定而做的通告》;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九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第一次说:“法轮功是邪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而决定中根本只字未提法轮功。
……民政部、公安部、江泽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统统没有立法权!
这个关乎法律,书上对法律的强调我也无需再写了,只想说一句:事情的经由不做讨论,而事情的结果是——法轮功不是×教!中国法律从未如此定性,谁还有什么权力去这样说呢?
如果说以上都是对事实的陈述,那么,下面则是我对您的直言:
老师,不是我想冲撞或拆台,我只是坦言我的真实想法。老师,请不要在课上将法轮功作为“×教”的例子,因为他确确实实不是“×教”。我知道,很多时候您是在完成课堂指标而已,可更重要的,您是“老师”——“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摆在首位的,就是“传道”,告诉学生做人的道理与原则。而您说的道理,是受到学生维护的——我们都信任自己的老师,听取自己老师的教诲,那么,您讲过的话,哪怕只是一个一提而过的小例子,都应该为学生负责。因此,既然是非、黑白是明摆的,我真心恳请您不要说法轮功是“×教”。
表面上看虽然只是一个“小事”,但实质上或许是件很大的事呢!所以是应该严肃看待的。
最后,感谢您拿出时间阅读了我这份作业。衷心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祝您晚安!
您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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