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中共当局操控法院非法开庭,图谋进一步迫害已经被折磨的生命垂危的法轮功女学员王丽阁。
整个所谓的庭审过程是在王丽阁躺在医护担架上完成的。审判长:锦州市凌河区伪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军;法庭组成人员:刑事庭庭长孟莹,副庭长王锦文;伪公诉人: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张伟慧。
当天上午九点左右,身体非常虚弱的王丽阁,被法警抱进法庭。刚开了二十分钟,王丽阁就心脏病发作,法警叫来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开始抢救,心电图显示心脏偷停,血压增高,王丽阁的手臂不停的抖动,她的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休庭。但是锦州市凌河区伪法院不考虑当事人的身体安危,坚持把庭开完,强行走完所谓的法律程序,中午十二点二十分所谓的庭审结束。
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王丽阁多次被迫害。2004年7月21日晚被非法抄家。2007年11月16日上午10点,王丽阁去锦州凌河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身份证,被绑架,所谓的原因是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写了一篇《大法祛除我一身病痛 教我做好人》的文章在明慧网发表而被非法通缉。
2009年4月17日早上7点多钟,王丽阁在家中被凌河区公安分局恶警绑架,晚8点左右被非法关押于锦州看守所。5月21日被非法批捕,案件到达凌河区检察院。8月4日案件到达凌河区法院。检察院的承办人想退回案子,但锦州市凌河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吕东不同意,令立即移交法院。
伪法院事先告之家属要出席旁听必须在8月十七日上午九点至十点办理旁听证,因十七日当天锦州下雨,王丽阁的家属只有三人办了旁听证,而在十点之后来的亲朋好友、同事都被拒绝办理旁听证,副庭长王锦文说办证时间已经结束,声称内部有规定。其实,所有人都有旁听的权利(别的案件也不需要办理旁听证),锦州市凌河区伪法院王锦文等人的行为是公开剥夺公民的权利,也是对法轮功修炼人及家属的迫害。
十九日上午八点左右,锦州市凌河区伪法院门外有多辆警车及数十名便衣,他们对法院附近的大法弟子进行监视、录相,其中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孙治安等人坐在一辆白色桑塔娜警车里,车牌为辽G0127,孙治安驾车在街上来回巡视,参与监视大法弟子的还有龙江派出所的恶警们。
据报道,在王丽阁被绑架的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锦州市公安局、反X教协会、古塔区政法委、古塔区公安分局及“六一零”、110巡警、天安派出所、钟屯派出所共同参与,同时绑架了十四位大法弟子。
这次非法开庭的主要参与迫害人员(区号:0416):
法庭组成人员:主审法官、执行局长:周军:(办)2872610、13840666678
刑事庭庭长:孟莹:(办)2872622、13941686530
刑事庭副庭长:王锦文:(办)2872623、13504060055
伪公诉人: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张伟慧:13940649839
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晓光:3700161588
锦州市凌河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主管迫害法轮功)吕东:13898375000
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孙治安:13941696611
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王辉,宅电:2389966,手机:13904069800
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恶警陆浩:13941648777
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院长:刘洋:13841670668
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副院长:李首山:13904164126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院长:刘庚:(办)2872600、13904160692
副院长:罗发庭(办)2872601、13352190163
副院长:王昌武(办)2872602、13897848686
副院长:陈素兰(办)2872603、13081297888
副院长:张旺(办)2872605、13464656465
副院长:范思秋(办)2872606、13941669391
副院长:翟铁琦(办)2872607、13841693688
纪检组长:祖素华(办)2872608、13941605126
政治处主任:程佰珩(办)2872609、13904969055
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亚洲,办:2572018,宅:2388888、13897886666
锦州市凌河区政法委书记李宝山:2912895、3315395、13704968995
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局长刘晓刚,办:2133135
锦州市政法委书记杨玖英,政法委办公电话:2126348
锦州市“610”主任李卫家,宅电:2601038,手机:13897889812,办:31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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