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被打骨折 王永航律师面临进一步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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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9年7月4日,在法庭为法轮功学员丛日旭辩护的律师王永航,在辽宁大连市家中被二十多个恶警绑架,腿被打骨折,被非法关押于大连市看守所。王永航律师家属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他,当局却以该案“涉密”,拒绝律师及家属会见。王永航律师被秘密劫持到医院,于2009年8月11日上午做了手术。当天下午,其妻子接到了对王永航的逮捕通知书,上面写的逮捕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15时。

下面是王永航妻子于晓艳咨询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志学时的谈话笔录:

律师:最近关于王永航的事情,你找过公安机关吗?

于:我去过多次找他们。我先后到大连市公安局、大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大连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单位至今没有任何人给我任何答复。

律师:目前的王永航情况如何?他们怎说的?

于:在2009年7月27日前,我到锦绣小区派出所询问,他们一直声称我丈夫王永航身体很好,但在2009年7月27日派出所多位警官向我证实我丈夫右脚骨折,但拒绝向家属透露具体伤情,并向我保证他们会给我丈夫王永航治疗,但在2009年8月4日,我再去派出所时,他们又说我丈夫王永航骨折为粉碎性骨折并且有伤口感染,目前在看守所不能治疗,必须送到看守所外的一家大医院接受治疗。

由于我一直要求探视我丈夫王永航,一开始他们同意请示后要安排我见丈夫的,但后来又说不能探视,每次总是告诉我他们安排,让我耐心等待,但他们始终在互相推诿,拒绝让我探视我丈夫;每次去派出所我都要求详细了解我丈夫王永航的病情并要求探视但都被拒绝。为此我到相关部门反映也未得到答复。

在我丈夫被羁押在看守所将近37天时,我在偶然间发现我丈夫王永航被他们秘密地送往大连一所医院,并且伤势严重,需要手术,在我丈夫王永航已经被确定应该住医院手术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向家属隐瞒病情,现在我丈夫王永航在医院,在2009年8月11日上午我丈夫做了手术,但是根本没有通知我,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诱使我丈夫一个远房姐姐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并且在我到派出所询问时谎称找不到我,被我当面揭穿谎言。

在2009年8月11日下午4点左右,我接到了对我丈夫的逮捕通知书,上面写明于2009年8月10日15时经大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丈夫。

律师:你见到你丈夫了?他现在情况如何?

于:至今都未见到我丈夫,仅能通过他们告诉我,但他们总是前后矛盾,一会告诉我健康良好,一会恶化,但看到检查后,我知道伤势严重,并且目前不得不手术,可想而知伤势很重。

律师:什么时间检查过,什么医院?知道如何受伤的吗?

于:据我了解在2009年7月5日,8月1日均在大连较大的一所医院进行检查,我知道在8月10日,我丈夫被送到该医院住院,目前医院对我丈夫伤势还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治疗的,实际上在2009年7月5日就在该医院给我丈夫王永航进行了检查,派出所和国保大队已经知道我丈夫王永航右足有骨折,伤势严重,医生建议立即手术,但派出所和国保大队仍坚持要送去看守所。据认识我丈夫的人说,我丈夫王永航在看守所指认过在抓捕时对其殴打的国保大队的人,在派出所也对我丈夫进行殴打。

律师:王永航目前做手术了?为什么做手术?

于:做手术了,但目前手术情况如何,术后恢复怎样都不知道。因为手术花费的原因使国保大队,锦绣小区派出所,看守所延误了我丈夫的伤势治疗,第一次检查知道严重骨折时就应该通知家属,应该及时作治疗的,但当时只是做了简单的石膏固定,并且他们在我丈夫伤势如此严重时,仍然毫无人道地不断的对我丈夫进行提审,在看守所缺乏治疗条件,居住环境恶劣,根本不利于骨折的恢复。由于治疗时间一再延误,造成骨折错位,局部皮肤出现破损伴感染,伤势恶化,感染后又没有及时治疗,目前需要对骨折处手术外,由于局部皮肤感染缺损,无法愈合,可能还要进行进一步治疗,否则以后可能影响功能。我丈夫的检查片子我已经看到了。他们给我丈夫做手术时又拒绝通知我,并且在手术当天就给我丈夫下逮捕通知书,并拒绝通知家属手术一切情况,这种做法真不知道应该如何形容。

律师:你是搞医的,你对你丈夫伤情是怎么看的?从片子上能反映出什么样的信息呢?

于:右足严重的粉碎性骨折,在跟踺附着处有严重的撕拖骨折,并且在局部有严重的软组织感染。

律师:谁给你的逮捕通知书?你签字了吗?他们说了什么?

于:在2009年8月11日下午4点左右,我接到了对我丈夫的逮捕通知书,上面写明于2009年8月10日15时经大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丈夫。由一名叫谭玉好的警察给我的,办案人员为焦健(大连市国保大队),陈鑫(大连市国保大队),谭玉好(锦绣小区派出所警察,警号205280),我拒绝在上面签字。

律师:现在看来,公安部门和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王永航的原因就显而易见了。他们不允许律师会见而提出的理由太苍白了。今后,只要不允许律师会见,就以涉及国家秘密为借口了。

于:就目前我丈夫这个案件,严重受伤后拒绝家属探视,拒绝律师会见,无处申诉,我同意你的看法。

律师:你可以提出控告的。你作为王永航的妻子你有权利对公安机关及相关办案人员涉嫌对你丈夫进行伤害和酷刑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申诉控告,也可以要求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王受到的非人道待遇进行关注和监督。这是最为基本的不允许被剥夺的人权。

于:我知道,我先后到大连市公安局,大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大连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任何人给我任何答复。

律师:如果你没有意见,我想把这个与您谈话的笔录登到我的博客上去。这与你丈夫的案件本身没有关系。不属于泄露案情。如果连公民被打或受酷刑都不能说出的话,宁可不做人了。尽管我们现在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你丈夫的伤是由办案人员殴打所致,但是从不通知你在手术意见书上签字,不允许律师会见王永航,办案人不愿意表明自己的姓名,王永航的伤情又是在公安机关内发生的,你现在又有王律师本人的片子,所以综合各种信息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办案单位涉嫌对王永航律师施用酷刑。我们也有权利要求查明事实真相并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在此之前,相关办案人员应该停止对王永航律师案件的侦察和办理。

于:谢谢兰律师的咨询。同意你的意见。我也请求你们代我进行投诉控告。

1、大连市政府:12345投诉热线
投诉受理电话,李处长:0411-82185302,张处长:0411-82185571
8006号话务员接听并接受投诉材料

2、大连市人大
姓金男性工作人员接受投诉材料,表明可转交,可打电话询问
电话:0411- 83722113

3、大连市政法委 大连市沙河口区绕山路75号
信访办蔡姓男性工作人员接待,接受投诉材料表明可转交至执法督察部门

大连市政法委执法督察
电话:0411-82758904
于处长、辛副处长、周姓工作人员

4、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办

警务督察支队:0411-83631911
警号:200406(女性)、210055(男性)、210055,警察告知我其接待的编号是20号,正式受理投诉,并接受投诉材料。

5、大连市政府信访局 不接受投诉及材料
告知可将材料邮寄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张继先副市长

6、大连市检察院:姓宦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接受了投诉材料。
电话:0411-83633809

7、大连市委 纪检委:1238-6
未透露姓名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未接受任何材料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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