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六一零、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您好!
先给说一个小案例。1992年2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柏林围墙守卫案的开庭宣判引起了举世的瞩目。
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两年前的一个冬夜,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好朋友高定,一起偷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几声枪响,一颗子弹将克利斯击毙,一颗子弹击中高定的脚踝。
辩护律师说: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过律师的辩护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在纽伦堡国际法庭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法官在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时,解释了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台湾作家龙应台问一位担任过边境守卫的前东德人,“您说,围墙的守卫在改朝换代之后受审判,公不公平?”得到的回答是:“当然公平。是上司命令他们开枪的没错,可是没人命令他们一定得射中呀!”
是啊,那时的亨里奇完全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只要他愿意听从良知。然而如今,一切已经晚了,时光不可能倒流。这个故事发生在德国的昨天。但类似的审判,会不会发生在中国的明天呢?
在中国,在对待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时,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怎么表现的那样没有良知呢?一旦法轮功得到昭雪,对法轮功迫害的案件得到审理时,曾经迫害过法轮功学员的人员还有为自己开脱的机会吗?
其实已经有许多良知复苏的警察,选择了把非法抓捕的消息提前透露给学员的做法;一些狱警、看守选择了善待法轮功学员,并将做恶者的罪证悄悄记录,作为将来对罪犯审判的证据……
在类似的审判到来之前,如果您或与您有关系的亲朋好友直接或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话,请您把这个故事告诉他们。您告诉他——“您还有别的选择!”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