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法轮功人权”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向联合国提交了神韵艺术团二胡演奏家美旋的先生江峰失踪案。
法轮功学员江峰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前往上海浦东机场乘坐美国大陆航空(Continental)CO86航班来美国与妻子团聚。据目击者称,江峰通过了上海浦东机场行李检查,托运了行李,领了登机牌,并通过了安检门。然而,当美旋于美国时间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下午抵达美国新泽西Newark机场接机时,却发现江峰未能随机到达。经询问大陆航空公司后,证实江峰在乘客名单中,却未能登机。也就是说,江峰是在通过安检门后到登机前这段时间在浦东机场失踪。
美旋和丈夫江峰合影 |
美旋表示,先生的失踪必是遭到中共上海当局、“六一零”(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绑架,她正告上海“六一零”:“必须立即释放我的先生。”
美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共为干扰神韵,不但在十八日登机前绑架了我来美探亲的先生,还在今年神韵演出开始前一个月绑架了我的母亲,并严重骚扰和威胁我全家人,令我父亲至今重病卧床不起。”
据悉,中共外交部领事司的人员在记者就此事质询后,称“江峰的事情是被中共中央批准的”。“上海国家安全局”和“六一零”的人员拒绝透露事件的详情。
中共官员的回答不打自招地供认了其不但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基于谎言之上,而且对其下属公安干警也是靠谎言来利用的行径。强迫失踪一直是国际公认的严重犯罪行为,绝不是象中共告诉其下属官员“中共中央批准”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的。
联合国有关强迫失踪的国际公约
作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以至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共不可能不知道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国际法越来越严。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明确指出:“认识到强迫失踪的极端严重性,认为它是一项罪行,且在国际法界定的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大规模或有组织的强迫失踪行为,构成相关国际法所界定的危害人类罪,应招致相关国际法所规定的后果。”
该公约并明确规定,“追究下列人员的刑事责任:
㈠ 所有制造、指令、唆使或诱导制造或企图制造强迫失踪的人,以及同谋或参与制造强迫失踪的人;
㈡ 上级官员:
1. 知情,或已有清楚迹象表明受其实际领导或控制的下属正在或即将犯下强迫失踪罪而故意对有关情况置若罔闻者;
2. 对与强迫失踪罪有牵连的活动,实际行使过责任和控制;
3. 没有在本人的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制止强迫失踪,阻止犯下此种罪行,或将有关问题提交主管机关调查或起诉。”
中共不可能不知道这一切,却对其下属官员一直隐瞒,使他们犯下如当年纳粹那样无处可逃的国际罪行,愚昧地做中共苟延残喘的替罪羊、牺牲品。
“法轮功人权”投诉联合国
“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强迫失踪工作组”投递了江峰失踪的案例,并指控“六一零办公室”、“国安部”、上海公安局、以及上海浦东机场对此案的责任。同时,“法轮功人权”也向联合国“信仰与宗教自由”特派专员递交了紧急呼吁。
江峰失踪十余日来,中共当局没有给予他的家人以任何解释及手续,这是典型的强迫失踪。失踪对于受害者和他们亲属的折磨超过很多其它的人权犯罪,这种精神上的牵挂会把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摧毁。而在中国,中共政权对于法轮功学员所采用的手段是最最低下与肮脏的,利用整部国家机器来绑架手无寸铁的修炼者,然后恐吓其家人。
“法轮功人权”曾经向联合国提交了近百名法轮功学员失踪的案例,有些学员在一定时间内被家人找回来了,而更多的却永远地消失了。美国法轮功学员黄万青的弟弟黄雄也是在上海失踪的。他最后一次和他的弟弟对话是在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九日。
迄今为止,联合国已经受理了几千例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例。在联合国,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残酷迫害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中共对神韵演员家属进行的骚扰和迫害,是将迫害延伸至世界范围的最新例证。随着越来越多的真相公布于世,国际社会的正义的力量必将对于作恶者给予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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