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10年3月18日,上海徐汇区中共邪党操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勤、卢玉芝、李耀华、张轶博、叶颖进行庭审迫害。本次所谓的审判长是徐汇区法院的朱锡伟,公诉人是徐汇区检察院的徐震辉。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有彭永峰、韩志广、张传利等五人。
三位正义律师依据中国的法律,认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认为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是无罪的;同时对起诉方的所谓证据进行认真质疑。
三位正义律师一致认为,迫害法轮功就是依据中国现在的法律都是没有依据的。中国没有一个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有关部门定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罪名千篇一律的都扣上“破坏法律实施”,但又从来讲不出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如何破坏了?迫害了那么多法轮功学员,至今也拿不出个像样的理由来,岂不可笑?宪法至上,信仰无罪,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无罪。
起诉书把五位法轮功学员构陷为“共同犯罪”的目的是企图加重迫害张勤,把张勤诬为“领头人”。在庭上法轮功学员再三申明发真相资料都是个人行为,没有谁是“领头人”。警方掌握的所谓证据有限,为了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他们竟把家中抄走的大法书籍包括《明慧周刊》、《正见周刊》等也作为散发的真相资料来计算。对此,法轮功学员在庭上提出抗议,律师也强烈认为把修炼者自己修炼用的书刊充作为“犯罪证据”是不合理的。
在对法轮功学员抄家时,恶警抄走的物品都未经本人当面清点,抄走了些什么,抄走多少本人都不知道,起诉书中出示的证据数量、物品种类都是警方一手搞的。这样制作的“证据”合法吗?用这样形成的“证据”来所谓审判法轮功学员合法吗?
更可笑的是法轮功学员的电脑硬盘中存在多少个文件也被作为证据出示。大法修炼者电脑中有大法的经书和相关文件,这与基督徒有圣经、佛教徒有佛经是一回事。张传利律师说,法律是针对行为的,难道思想中想什么也要犯罪吗?这太可怕了。
另外本案是由田林小区内的某人发现真相资料后交公安引发的,但警方在勘查中未能拿出目击证人,所以这些真相资料只是客观存在,但与本案法轮功学员有无关联拿不出证据。律师对此也提出质疑。
张勤等在法庭上面对迫害毫无惧色,坚持信仰。张勤数次慷慨陈词而被带离法庭。
张勤,54岁,为上海市胜德塑料有限公司技术骨干,自99年7月20日中共打压法轮功以来,六次被绑架,曾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非法关押4年。张勤的父母年过八旬,体弱多病,平时都靠张勤照料,可现在两位白发老人又面临失去儿子的照顾,他们的生活将极其艰难。
李耀华,63岁,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由于在关押中无法正常学法炼功,旧病复发,病情恶化,出庭时只站了几分钟就站不住了。李耀华本有脊椎S型弯曲等多种疾病。现发展到坐骨神经和颈脊疾病,进食出现呕吐,血压上升到200,心绞痛。她91岁的老父数度向公检法要求取保候审均未果。韩志广律师当庭提出要求法庭调阅医院病历,给予取保候审。
希望各方面的人士对张勤、卢玉芝、李耀华、张轶博、叶颖给以正义帮助。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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