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我们一家人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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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多年来,在中国因信仰“真善忍”而遭受迫害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庭难以计数。本文仅以我和我的家人在这十年间因修炼法轮大法所遭受的迫害经历,揭露中共治下的中国有法不依、执法犯法、践踏人权等方面的黑暗,以及中共欺骗、暴力、邪恶的本质。

我和我的父母于1996年初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久,我们的身心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从那时起至今已有14年,今年已70岁的父母身体健康。不仅如此,由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高境界的好人、更好的人,我们的心性境界在不断提升,并由此给家庭、工作单位和社会带来了良好的效果和积极的影响。

但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我们一家人先后不同程度的遭受了不同方式的迫害。

(一)我父亲遭受的迫害

1999年7月20日之后不久,当时已退休的父亲被单位的几个领导找去谈话,一是警告父亲,二要求父亲表态放弃修炼。我父亲首先向他们说明了自己修炼之后身体发生的巨大变化,从一个有名的“药篓子”变成一个红光满面、精力充沛的健康人,1米72的人,体重从修炼前的54公斤增加到72公斤,每年给单位节省药费数千元,这些都是全单位上下有目共睹的事实。不仅如此,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心重德,不断做更好的、道德高尚的好人,这些对国家、社会都是有好处的,国家不仅应该支持,而且应该大力推广才对,怎么能置这些事实于不顾,非要强迫人家放弃呢?

此外,我父亲还跟他们讲,新闻媒体上讲李洪志老师说地球会爆炸,可是我们师父在《在北京法轮大法辅导员会议上的建议》中明确的说,“过去人家讲啊,什么地球爆炸呀,什么撞卫星啊,什么发大水啊,大家知道这个难,过去定的难一个接一个的,在不同层次上定的难都过去了。”白纸黑字,你们可以去查对。可见媒体上讲的全是谣言。单位的几个负责人听后无言以对。

后来,单位又按照上级的命令,要求每个员工,包括退休人员,都要在攻击法轮功的大字报上签字,我父亲坚决不签。结果单位主管退休人员的四个负责人一起来到我家,责问为什么不签名,为什么不与××党保持一致。我父亲以自己修炼后的亲身体会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所讲的都是真理,修炼之后自己在身心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媒体的报道都是不符合事实的,信仰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我有权选择继续修炼。

由于父亲坚持不放弃修炼,他所在单位认为没有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于是专门组织了一次会议批判他,并在会议上决定给我父亲严重处分。

1999年8月,大连市公安局介入了对我父亲的审查和迫害。8月26日上午,大连市公安局一处的两个警察把他从家中带走,拘禁在一家旅馆的一个房间让他“交代问题”,盘问他平时都与谁联系,法轮功修炼人见面都做些什么,以及不断逼迫他放弃修炼,连续五天,第五天一直审问到后半夜两点多。那一次,警察本想在当晚把他带走实施拘留,但由于单位负责人强烈要求这个人应该由单位来管,才避免了被警察带走出。但是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没收了他的身份证(以保证他无法外出)三个多月,护照管制到2008年底。

(二)我母亲遭受的迫害

1999年7月20日,在听说大连市公安局按中共部署抓捕了一批法轮功学员后,我和母亲及很多法轮功修炼者到大连市政府反映情况,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了解真实情况并反映给中央,解除对法轮功的镇压,立即释放被抓的法轮功学员。但是,早已接到命令的政府根本不听我们反映的情况,他们出动了早已准备好的武装警察,暴力驱赶学员,我母亲亲耳听到有个警察头目叫喊:“给我往死里打!”

那一天,又调集了几十辆公共汽车,把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强行装进车里拉到郊外的农村学校,每辆公共汽车到不同的学校,逐个登记,填写表格,写上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直到深夜,才让我们离开。但那时天都黑了,我们都没吃饭,又不认识路,只好边走边打听路,直到天亮才摸到家门,有的人只好夜宿荒郊。

2006年7月26日,我母亲与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去瓦房店农村,给当地人讲法轮功真相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还向他们散发了真相资料,二人被坏人构陷,被当地公安局拘留在瓦房店市看守所。

瓦房店看守所的饮食、卫生、住宿条件都非常恶劣,三顿饭吃的都是发霉的饼子,发臭的咸菜,有时给点白菜汤,碗底是一层泥土。吃饭、上厕所、干活、睡觉都在一个房间,只有一个蹲位的厕所与睡觉的炕挨着。每次吃饭、上厕所、洗漱都有时间限制。洗澡、洗头一律用凉水。被关在这里的人还要长时间制作奴工产品。让我母亲干的是缠线圈,每人每天都必须完成一定的数量。仅一周的时间,我母亲的手指因为缠线圈就变形了。

(三)我本人遭受的迫害

1、两次被非法拘留

我第一次被拘留是在1999年9月2日,我和另外七名法轮功修炼者一起到大连瓦房店市交流,在长途汽车上由于谈到了法轮功,被车上不明真相的乘客打110电话构陷,当长途客车开到半路时,有警车拦住了我们乘坐的长途车。

我们一行八人分别被带走问话。负责审问我的警察直接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看没看到电视中的宣传?问你还炼不炼?我告诉他:我炼功身体好了,精神面貌也好了,法轮功是让人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为什么不让炼?警察再一次问我:“那就是说你还坚持炼,是不是?”我说“是!”他便不再说话了。夜里,我被送到了一个阴森的、有巨大铁门、高墙上有丝网的大院内,进去后我才知道,这里是大连市看守所——我就这样被拘留了!被拘留的原因是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至今我仍未得到此次非法拘留的官方文件)。

15天行政拘留期满后,我没有被释放回家,而是被变相拘留在大连市戒毒所。与大连市看守所一样,我们被关押在窗户和门上有铁栏杆的阴暗的房间里,所不同的是,我们没有与那些普通犯人共关在一个牢房,也没有强制劳动,但确是更严酷的洗脑宣传,官方媒体对法轮大法的污蔑之词在戒毒所再次铺天盖地压向我们,期间伴随着司法从业人员以及不明真相被利用的文人来做我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这样又被非法拘押了半个多月,我才被释放回家。而被非法拘押在戒毒所期间没有跟我履行过任何手续。

被释放一周后,即1999年10月12日,我去一个曾经认识的叫李红的家里去看她,刚进家门不久,几个警察便闯进来,进门后便质问我们是否是要去北京,又未经允许搜查房间,查到了李红留给家人的一封信,信中告诉父亲她要去北京上访反映对法轮功的不正确对待。看到这封信警察便认为我们是在商量去北京上访的事情,把在场的所有人都抓起来了。那一天深夜11点多,我再次被送到了大连市看守所,这次在拘留证上写的理由是“在李红家修炼法轮功”。

在看守所,变相打骂和体罚的情况时有发生,警察往往通过暗示犯人出面动手,或者采用株连政策,即如果监室内有人违规,同监室的所有犯人都要跟着受惩罚。有一次我在监室炼功,同监室的犯人怕被株连,我被人从背后狠狠的踹倒在地,然后几个人便把我的两个手臂扭到背后,让我动弹不得。然后把我交给警察,我被送出监室,用手铐把我锁在了走廊的暖气管子上。不一会儿,又有几个同修被从不同的监室送出来,和我一样被铐在各自监室的走廊门口。

这时,我们开始一起背诵《论语》,刚开口背诵几句话,警察便把各监室的犯人室长叫出来,授意她们不让我们背,犯人开始打我们的耳光,在近二十分钟的时间里,背诵大法的声音和噼里啪啦的耳光声一直在大连看守所的走廊回响。由于这次“群体事件”,我们十几个人被严重处罚,处罚的方式是:每个人的两只手被用手铐锁在背后,两个人背靠背手铐套在一起,坐在坚硬的泥铺的床上不能动,共18个小时,不吃不喝,也不能上厕所。因为手铐有几个档,如果动一动,就自动会锁紧一档。由于坐在坚硬的平面上几个小时不能动弹,每个人都坐的很疼,但只要一动,手铐就会锁紧。到第二天我们被松开手铐时,我的两只手已经肿胀的有正常的三个手大!两个手腕有一道深深的印痕,很久都没有消退。

在看守所我们被强迫奴役劳动,那时我们的任务是在牙签顶端缠上一片彩色透明的玻璃纸,做成美丽的花朵状,做高档餐厅的餐后水果盘的装饰品。我们拿来的是一盒盒的裸牙签,缠好玻璃纸后再包装送走。当时监室里关押的普通犯人基本上是妓女,有的已经染上梅毒和其它性病,但既不给她们隔离,也不做特殊处理,她们和我们一起缠牙签,牙签被散落在地上到处都是,被脚踩的、被有性病的病人的手搓着,卫生状况可想而知。有了在大连市看守所的经历之后,从此我不再用牙签。

2、被劳动教养

1999年11月4日,我被从大连市看守所直接转送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郊区的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其它地方都叫劳教所,只有辽宁省叫教养院,以下简称马三家),被劳动教养一年。

后来我才听说,当时判劳动教养的执行尺度就是:如果因炼法轮功被拘留两次就被劳教。就这样,我成为中共非法镇压法轮功之后第一批被送往马三家非法劳教的法轮功修炼者之一。在那里,不仅受到了种种非人的对待,更主要的是严酷的封闭式强迫洗脑。

在马三家,我们吃的是发霉的玉米面窝窝头和上面浮着虫子、碗底沉淀一层泥的烂白菜叶汤。原本只有8张单人床的房间睡了44个人(每张床横着睡5、6个人,每个人都只能蜷着腿、侧立着睡),而且睡觉时不准关灯,以便监视我们是否炼功。厕所在监室外的走廊尽头,配有四个蹲位,五~六个水龙头,44个人每次上厕所和洗漱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洗澡只有冷水,而且是一个月才能洗一次,有时时间更长。

除此之外,我们还被强迫奴役劳动,制作奴工产品。在我在马三家的那段时间,马三家接了两种活,第一次是缝西服,如锁扣眼、钉扣子、锁边等,还有一种活是给方便面里面放一个促销中奖的小纸片,纸片外面包上塑料塑封。领取的任务摊派到每个监室的每个人身上,完不成任务不准睡觉或者集体受惩罚,因此我们必须从早上四点多钟一直干到夜间十二点多钟,有时时间更长。

在马三家,最难过的是被迫接受洗脑宣传,即由狱警或普通犯人看管,强迫我们听媒体污蔑法轮功和李洪志老师的内容。那时,我们被安排坐在低矮的木质小板凳上,上身挺直,两腿并拢,两手放在膝盖上,不准说话,不准变动姿势,甚至不准闭眼,一坐少则两三个小时,多则全天。每次听后都强迫我们写心得体会,如果写的内容还是弘扬法轮大法的美好,就要面临更严酷的体罚,如蹲(即在监室的一角长时间蹲着,每次至少三个小时)、蹶(大头朝下、上身与腿平行)、坐飞机(上身与地面平行、两个胳膊朝上与上身成90度角)、关小号、甚至电棍电等等。

那时,我们时常都能听到从走廊传来同修被电棍电击的悽惨的哀嚎声,有一次从楼上传来双层铁床在水泥地上拖着走的刺耳的声音,后来才知道是一个同修的双手被铐在铁床上,在受到电棍电击时拖着铁床痛苦的挣扎而发出来的声音。

中共在其媒体上宣传对被非法关押(包括劳教和判刑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但背地里却在江××的“杀无赦”和“打死算自杀”的口谕指示下,对法轮大法弟子无所不用其极的施以酷刑。中共用谎言欺骗的手段不仅煽动普通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而且让执法者滥用法律和职权变本加厉的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而不觉得是在犯罪。

当我被从马三家释放时,身心已经受到极大的伤害:不能吃家里正常用豆油炒的菜,因为吃了会拉肚子(胃肠功能已严重紊乱),不能走在阳光下,因为阳光刺激会眼睛不停的流泪,不敢独自过马路……这些身体和智力上的伤害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逐渐恢复正常。

作为一名拥有高学历(硕士研究生)的知识份子,同时作为一名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和思想境界的修炼人,我本可以用我的知识和能力为国家创造财富,并从精神层面对社会贡献价值,这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但中共却用这种暴力手段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剥夺了我的信仰权利,剥夺了我为社会贡献价值的机会。

3、被非法拘禁

我被劳动教养释放后,噩梦并没有从此结束。大连市公安局责成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看管我,要求我随叫随到,定期向他们写思想汇报,并不时上门骚扰。

2001年7月下旬的一天傍晚,当时我正在拉肚子,这时六、七个警察闯进我家,进门后为首的一人问:谁是孟洁?我说我是。那个为首的就说,有些事情需要你配合调查,请你跟我们走一趟。我父亲说,你们看天都黑了,她还是个女孩,而且她今天拉肚子很厉害,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不可以在家里问?对方说:不行!你看到没有?我把女警察都带来了,你今天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他们便强行把我带到了大连市国家安全局的一个办公室,开始审问我:近期在干什么?到哪里去过?跟谁接触了?是不是还在炼法轮功?等等。我几乎没法控制的几分钟就要上一趟厕所,严重的脱水和体力消耗,我的脸和嘴唇都白了,虚弱的躺在办公室的沙发靠背上,无力思考和回答他们的问题。他们看我这样以为我消极对抗他们,一个警察拍着桌子对我大吼说:你用这套东西对付我们没有用!我们见的多了!你要对我们不老实,你知道后果是什么吗?!他们折腾我直到后半夜三点多,没有得到想要得到的结果才送我回家。

4、被非法没收身份证和护照

不久,我的身份证和护照即被当地警察非法没收。我先后去了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以及大连市公安局索要我的身份证和护照,都说:我们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不能还给你!在中国这样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下,住宿、坐飞机、存取款、参加考试等都需要出示身份证件,没收身份证等于剥夺了我的生存权利!

从2001年7月起的两年多时间里,我都处在没有身份证件的种种不便和担心之中。经过坚持不懈的索要,两年后我的身份证才由大连市委政法委和“610”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归还给我,但护照仍被没收至2008年年底。犯法的是以“一党之私”凌驾于国法之上的中共!

5、被无理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2002年9月,我受聘于一家有名的外企,负责市场和销售工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便成为全单位第一个被加薪10%的员工,同时成为最受欢迎的、人际关系最好的员工之一。但在一次向同事讲法轮功真相时,我被同事以匿名信的方式构陷给单位负责人以及在香港的总部负责人。不久,我便接到了单位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业绩不合格,但我知道真正的原因是因为我的信仰。

在我不同意以莫须有的罪名解除劳动合同时,为了达到开除我的目的,单位采用了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如编造证据,指责我业绩不合格;让律师出面威胁我,说要把我送交该市“610”办公室;在法庭上向法官呈报我炼法轮功的证据,妄图用法官的手在开庭时把我抓起来,达到“借刀杀人”的目的。

中共使用株连政策是其挟持犯罪的一贯手段,如某个单位或某个地区有法轮功修炼者到北京上访或曝光中共的恶行,该单位或该地区的负责人轻则被经济处罚(罚款或扣发奖金),重则被削去官职结束政治生命。因此,作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法轮功修炼者自行严加看管,派专人负责盯守他们的一举一动,或实施变相拘禁,而在私营企业和外企,雇主出于考虑自身的利益,往往不负责任的开除炼法轮功的。我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这种情况。

但我深知,屈从、协同中共迫害好人是在助纣为虐,同样是在犯罪,也是在毁掉他们自己的未来。即使在自己随时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我坚持向单位负责人、单位聘请的律师以及法官讲清法轮功的真相、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以及法轮大法在世界弘传的真相,规劝他们不要成为中共迫害好人的工具,我真的不希望那些曾经与我共事的有缘人在天灭中共时成为中共的陪葬。

(四)我的家庭及其他亲人所遭受的迫害

1999年7月20日之后,我们家多次遭到警察非法搜查,法轮大法书籍、炼功磁带和一些炼功用品被没收。我们家的电话被监听、上网被监视、亲朋好友来串门被监控。此外,每年的“敏感日”,经常会有警察或街道干部到家里查访或打电话骚扰。

我的表弟谢宇因在QQ上与同学聊天时谈及法轮功真相,于2009年9月17日被大连市富国街派出所四名警察从工作单位强行绑架走。警察当天闯到谢家非法抄家,问谢宇的母亲尚晓丽是否也炼法轮功?尚晓丽回答“是”,恶警遂将尚晓丽也一并绑架走。他们母子二人一直被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已六个月有余,家人几次前去探望均被拒绝。

2010年1月18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尚晓丽、谢宇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为母子俩做无罪辩护,所列事实有理有据,法官无言以对,公诉人语无伦次,当辩护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尚晓丽、谢宇母子时,法官草草宣布休庭,并说十天后宣判。

2010年3月31日上午,法庭临时通知家人开庭,在没有任何旁听的情况下秘密宣判,对二人非法判刑各三年,尚晓丽当时据理力争,说自己根本没有罪,李姓法官说,给你们已经判的够轻的了。虽说十日内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辩护律师称,按照目前的法律体系,上诉只是个形式,结果不会有什么太大的不同。更有法律资深人士说,目前的判决结果就是二审法院决定的,一审法院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而已。

母子二人一个是在网络上和同学聊天谈及了法轮功,一个只因修炼法轮功被从家中强行绑架,中共却给他们冠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施以重刑,却还口称“判的够轻的了”。中共的“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强盗逻辑和“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流氓行径暴露无余!

我和我的家人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经历只是现阶段所披露出来的被迫害案例的冰山一角。我无法想象,今后,历史将所有被迫害的案例如实的展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每一个人的心情会怎样?令人痛心的是,不仅千千万万个好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而遭受迫害,更主要的,是中共这种挟持全部的国家机器对中国人民进行欺骗和洗脑宣传,并挟持中国人有意无意的参与泯灭正义与良知,摧毁人的道德善念,这将给中国、中华民族的未来带来毁灭性灾难!

珍惜大法弟子讲的真相吧,为了你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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