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日子一年一年的过去了,回首以往着十年,你也许感觉很平常,也许觉得很幸福、很快乐,而作为我们法轮功学员,心情却非常沉痛。因为这些年来,我们有多少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处在悲凉凄苦中,又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关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中饱受煎熬。
也许你不相信我的话,可事实更凄苦;你也许不愿听闻这些不愉快的事,可他们却在亲身经历着;你也许会说这事与我无关,都是上边的旨意,可你是苏仙区的政府工作人员呀!大法弟子中的每一个都和你共同生存在这片沃土上,十几年或几十年,他(她)们到底犯了什么错,做了哪些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事竟遭此境遇?他们根本没有错,也没有危害任何人,恰恰相反,他们是最守法公民,是道德高尚的人,这点我想你们是最清楚不过的!然而,这悲惨的一幕幕就发生在苏仙区,发生在你的身边!而且所有这些都是出自于你们的那些错误的决定,是你们造成了这些人间悲剧的发生。
2010年3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街洞煤矿大法弟子汤花明在苏仙区五里牌乡集贸市场被五里牌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并将汤花明送苏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据悉,汤花明现被关押在郴州市拘留所遭受迫害。汤花明家中的双亲和幼小的女儿天天都在泪眼望穿,日夜盼望亲人的归来。这悲凉凄惨情景你们能想象吗?
你也许会说,这是“咎由自取”,是“触犯法律”。其实,你们心里也明白,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违反现行中国法律的,不但违反根本大法宪法,而且也违背刑法。至今,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以善良的愿望,信仰并宣传“真、善、忍”,不但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性,反而会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净化社会风气。而且,明确的说,汤花明的行为根本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只不过是行使宪法赋予他的信仰自由权而已,何罪之有!?他(她)们按宇宙特性修炼真、善、忍,是为了做个好人,是在做好人。他(她)们炼功是为祛病健身,他(她)们发小册子、传单是在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只是在洪扬佛法,他(她)冒着生命危险劝退党、团、队是在救人。因为“天灭中共”是天意,是历史的必然。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讲真相救人,这又犯了什么法?宪法明确规定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这些人没有犯罪行为,更不应被拘押、劳教、判刑。犯罪的是那些执法者,迫害良善、构陷好人,知法犯法的警察和恶人。
各位领导及政府工作人员,对待法轮功问题一定要三思。迫害好人,迫害佛法天理不容。不要再助纣为虐,不要让上述的这些悲剧再发生了。目前郴州市参与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而遭恶报被曝光的已有多人,没被掩盖的不知有多少呢。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我也希望参与抓捕法轮功学员汤花明的所有参与者尽快了解法轮真相,立即无条件无罪释放汤花明,给自己留下一个光明的、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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