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是一个二十八岁的女大法弟子,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最近看到网上有青少年大法弟子号召青年大法弟子们都拿起笔来写文章,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也是我一直期望的。我们多写,不但可起到共同精進、共同提高的作用,也可给常人看到,我们大法中还有这么多年富力强的年轻人,这样是否更有说服力?所以,青年同修在抱怨网上没有青年同修交流文章的时候,我们可以先自己提笔写起来,那么多低文化的老年同修都能写,我们这些大多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同修,有什么可推卸的呢?
针对性更强
明慧网上刊登的交流文章,大多是大龄同修所写,修炼环境和接触的常人,和青年同修都有很大差别。所以,虽然老年同修信师信法的决心和正念救人的神迹让我们佩服,也值得借鉴和学习,但如果有更多的青年同修谈自己所在年龄层的体会和讲真相的方式,或许对我们会更有帮助,针对性更强。现在的青年同修,几乎都是得了法后才進入常人社会开始常人工作的,这其中怎样学法炼功,怎样抵制常人大染缸的污染,怎样去色心、名利心,该不该谈恋爱,要不要结婚,怎样去讲真相救人,诸如此类的感想或者经验教训,其实青年同修们都可以写。这对自身的修炼和提高是有好处的,同时也可让同龄同修少走弯路。
不是为病而来
以前打开明慧网,一篇篇文章打开,看到开头自我介绍时,总是“我今年五十岁了、我今年六十岁了、我今年八十岁了”……从头点到尾,小于四十岁的少之又少。而这些年纪大一些的同修,讲到的走入大法的原因,大多无一例外的是因为病,上面有一大段关于学大法祛病的描写。当然,这对现今病业很大的常人来说,是个很好的讲真相的方式。可是,这会不会给一些年轻人造成一种误解,大法是老年人为了治病而学的呢?
以前自己不想写文章,也是因为看到明慧网上登的很多同修都写到自己如何艰难闯关消病业的过程,从而产生一种想法,自己没经过什么大的病业关,所以错误的认为,自己没什么好写的东西。后来写过一篇,也是按照网上的模式,很牵强的先写得法之前得过什么病,极力写出当时得病是怎么难受的,然后才写其它。
后来明白,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其实据我自己和我身边认识的差不多年龄的青年同修,我们都没有太大的病业,没有经过那种死去活来的病业折磨,我们真正走入大法的大部份原因,不是因为自己要治病,也不是因为看到亲朋好友病好的神奇事迹,我们就是被大法的高深法理折服和恩师的慈悲打动了。
从我的事例说起,当时我虽然经常牙疼和重感冒,也动过跟妈妈和哥哥炼功锻炼身体的念。但当我第一次接触大法,听第一盘录音带时,我完全没有想到过师父能否帮我祛病(事实上,得法不久,经常性发作的牙疼和感冒就彻底好了)。听录音时,我对师父讲的法理就是信服,没有怀疑,就是觉的师父讲得好,很正派。
似乎从我长到有思想时开始,在念小学的时候,我就觉得很迷茫,我常常在想,我为什么是人,人是什么?人从哪里来?人为什么只能活百年?人有没有下辈子?有时想啊想,我就觉得很绝望,感觉找不到自己的根源,觉得这个身体好象不是我的。这种迷茫,在我一讲一讲的听完师父的讲法后,我豁然开朗,什么都明白了,整个脑子顿时清醒起来,人生观,世界观,全都发生了变化,生活也开始变得明亮,感觉自己能得到大法,真是太幸福了!我知道,从此以后,不管什么情况,我都不会离开大法了,这就是我要找的。所以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开始后,因为去北京证实法未成年就被非法拘留、学校不让我参加高考、念自考大学虽成绩名列前茅也被迫害离开,我也从没有动摇,不写所谓的保证不炼的保证书。我非常的清楚和明白,如果没有大法,我的人生将毫无意义,我甚至没有再活下去的勇气。
不要分别对待小同修
另外还想说一点,请父母辈同修们,多多关心你们已经走入学校或者刚刚踏入社会的得了法的孩子。不要对他们另眼相看,应该忘掉他们的身份,真正把他们当作同修来对待。
因为我得法时虽然已快满十七岁,正念着高中。但因为家庭教育和自身性格原因,没得法之前,我的思想较之同龄人显得单纯一些。小学四年级时,老师说我“思想未开化”,初中时被班主任点评为“思想幼稚”。所以别人总觉得我比实际年龄还要小几岁。这种人的观念,造成在我得法之后,妈妈(同修)和哥哥(同修)因为觉得我比较小,还不懂事,所以总是两个人交流而不理我,下意识的把我当成了第三者。为此,我很自卑,常常怀疑自己不是修炼人,还常常做一些因自卑而演化来的梦:梦中的“师父”笑着和一个一个的弟子握手,我也胆胆突突的把手伸过去,心里想着“师父”会不会嫌弃我,会不会承认我,果然,“师父”板着脸握了一下我的手就嫌弃的松开并把手放到衣服上擦起来,那时在梦中,我觉得自己好脏,自卑心更甚。这种梦时常变换着困扰着我。
这种自卑心和怀疑自己不是修炼人的心,一直到去北京证实法回来,并认真大量的抄背经书后,才醒悟过来,知道自己不是为别人而修,不该太在意别人是怎样看自己的,是不是真修弟子,师父看着呢,不是妈妈哥哥们评定的。悟到后我不再自卑,并跟妈妈和哥哥说出了自己的想法,结果妈妈和哥哥也意识到太“小”看我了,以后再交流,我们就都在一起了。
以上是我的一点体悟,不对之处,请同修指正,合十!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