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大庆泰康法轮功学员何丽霞六月十三日晚在泰康莲花湖骑摩托车顺便在莲花湖路旁的牌子上粘贴真相,被一名叫魏武(音)的人抓住手不放,后被赶来的民警李凯报警后劫持到泰康看守所迫害。六月十四日,马百刚(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带领几个人到何丽霞小弟家谎说与何丽霞联系不上,要电话号,当时并未说何丽霞被绑架的情况直到第二天家人才知道他们是来故意诈骗的,而且拒绝家人接见何丽霞。七月二日说已把何丽霞送大庆,其实是将何丽霞判二年直接送往哈尔滨准备要劳教,由于身体迫害严重哈市拒收,现又返回泰康拘留所关押迫害。
法轮功学员何丽霞先后三次被劳教,累计被关押迫害时间近六年,这六年时间里何丽霞就是为了修炼;就是为了做好人,承受了世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压力和迫害。
何丽霞女士,是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道德高尚的法轮功修炼者,九九年之前她是县五小老师,也曾有着美满的家庭,认识她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淳朴善良、乐于助人的蒙古族人。小何的修炼,家人和邻居都知道她的变化:她小的时候身体很弱,由于家境贫困,一个女孩子却当男孩子用,吃了很多苦,积劳成疾造成身体疾病缠身。自从学大法后她身体的病渐渐的好了。不但身体好了,人的性情也变好了,乐意照顾家人,处处为别人考虑、为别人着想,能吃苦,她父亲去世早,她就和姐姐非常耐心的照顾弟弟和妹妹,在邻里之间都知道她是个好人,而且家庭也和睦了。
由于九九年七月邪党打压以后何丽霞坚持修炼法轮功,没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就这样她一次次被非法关押,身体被迫害不止,家庭和亲戚也不同程度遭到了牵连和迫害。由于多次关押迫害:还被单位扣押多年工资不给,不让上班,丈夫与她离婚。二零零零年末,警察怕法轮功学员上北京上访,就到处抓人,当时小何也被抓,关押在泰康看守所,当时几个法轮功学员要求无罪释放绝食反迫害,由于身体迫害严重住进医院输液,在医院输液时小何走脱,当时警察气急败坏把她家两个弟弟、一个妹妹一个表姐、自己的亲妹妹、和她的表姐夫等七至八人全部绑架做人质送看守所关押(家人未修炼法轮功),当时警察对何丽霞的家人一个小时一审。当时泰康各路口、火车站、汽车站都设人把守,到处是警察和交警,就连自行车管理所的人也都参与了抓捕,街上贴的告示,电视也播放抓人的消息,当时警察说:什么时候何丽霞回来了就放你们。还说就是挖地三尺也得把她找回来,这种令世人啼笑皆非的株连迫害给小何和家人造成非常大的伤害,甚至几年过去了家人一提起来还怕的不行。民警刘方武经常到法轮功学员各家骚扰查找线索,发现了何丽霞穿的衣服,就这样小何在哈拉尔舅舅的亲眷家被刘方武绑架,从此何丽霞又被非法劳教一年。民警刘方武绑架法轮功学员立功,为此刘还被嘉奖 3000元钱。何丽霞从那时起到处打工维持生活,由于迫害严重她不得不流离失所。就这样的好人,这样好端端的家庭被迫害到如此地步,这些年小何承受的很大,是世人难以理解的承受。
零五年末,由于停发工资,她就到教育局要求上班,当时教育局的人说他们说的不算,你去找政法委,当时的政法委书记唐怀军威胁性地大叫,拍桌子恐吓,要求何丽霞写所谓“保证”,让她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她没同意,当她回到家时警察就跟到了家,当时孩子也在家,警察说给你找工作,说完就强行把何丽霞带走送哈尔滨戒毒所非法关押迫害一年。
世人被邪恶的谎言蒙骗,何丽霞为了让世人不被谎言蒙骗,在人类大劫难到来时候能过此劫难,她利用自己休息时间去粘贴真相,不辞辛苦的去救人,没想到一个完全为了别人好,辛苦自己的好人却遭如此迫害和不幸。何丽霞错在哪里?她没有错。按照现有的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任何违犯本条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是违宪的,也不成立。所以讲真相、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是合法的,符合公民的权利。法律对公民是平等的,相反我们对照法律检查恒定发现:是公检法人员在犯罪、在执法犯法,最起码你们在迫害法轮功上,犯下至少有十五条罪行,列举如下:
1. 侮辱罪;2. 诽谤罪;3. 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4. 滥用职权罪;5. 玩忽职守罪;6. 非法搜查罪;7. 非法拘禁罪;8. 刑讯逼供罪;9.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10. 故意伤害罪。11.绑架罪12. 徇私枉法罪;13. 诬告陷害罪;14. 执行判决失职罪;15. 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
世人在觉醒,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有报是不变不破的天理。你们惯以给法轮功扣上“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的帽子,那恰是你们自己的真实嘴脸的写照,使社会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也恰恰是你们迫害好人,推波助澜造成的结果。
在这里法轮功学员还是要劝你们,要看清谁是为你们好?谁是在利用你们的无知在迫害无辜?你们再看看历史的正、反两面的教训;或许你们已经淡忘,如果不是为了暂时的利益或权利就请再问问你们的父辈是怎么走过的那水深火热的人生?法轮功学员不求钱、不求权、不为名、不为利,只为你好,为你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着想,才敞开心怀,在迫害中在救度着你们。
在中国被权、钱熏黑的独裁者,到他们利用完你们后会推出“替罪羊” 为自己开脱。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敢于说真话直言上书的中华好儿女张志新被强权冤狱。当法官在宣判她时,第一个法官高瞻远瞩,没有执行,放弃了手中权力,而第二个法官为了暂时的官位,却落下了违心的一笔,这一瞬的决定;那一笔宣判死刑的一笔却落到了自己的头上,命归黄泉。
常言道:“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迫害人民的人,必将被人民清算。所以,那些曾在运动中追随中共的公检法、武军政要人员,不再参与迫害,自觉地减轻、抵制迫害,聪明的人总是以史为镜,那是明智的选择。
前不久在大庆地区法轮功学员请正义律师辩护,当问到一个从老公安下来从事律师工作的人说:我什么都可以辩护。后来法轮功学员说:你能为我辩护吗?他说没问题,可以!当问到是什么案子要辩护?法轮功学员说,我妻子由于讲真相的事被关押。那个律师听说是法轮功吓得连连摆手说不行!不行!这个不行!那是 “610”管的,它是直接归上边管。我们插不上手。法轮功学员说:是什么?它能超越法律之上吗?一个“610”就给你们吓坏啦?那个法官说:“它们太黑!”是啊!中国的法律无能,这已经是人们心目中的事实,无可非议。在中国现今社会有句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边让你执行,可是执行是有尺度区分的。不要忘记:警察是正义化身;维护真理,呵护善良是你们的公职,换句话说:警察是人们的公仆。不是强权者打人的棍子,更不是迫害好人、维护个别人权势的奴仆。基点是维护谁?
本文旨在抛砖引玉。给人方便与己方便,坏事做绝堵死自生路。无数历史教训告诉今天: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中共一贯卸磨杀驴,其追随者都没有好下场。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
希望你们主持公道,不再迫害无辜。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好人,在社会道德下滑后的今天,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已经被社会更多的人所承认,其中也包括你们。讲真相、发传单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行为,没有错。只有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些真相,邪党就不会蒙骗中国百姓。没有共产党才会有真正的新中国。
如果你真的不知道真相,那么从现在开始,您有悔意并不算晚。中共建党以来整人运动不断,迫害死八千万无辜百姓,人不治天治,天灾人祸不断,就是警示人们要有大事发生。只有声明退出中共的一切组织(党、团、队),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才能躲过大劫难。你会平安、美好。如果你是知道真相却一定要与中共为伍的人,那么也请你认真思考一下,现在法轮大法弘传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就唯有中共反对,而且国际法庭对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江泽民、罗干等已判有罪……你要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啊,请你认真地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大庆地区泰康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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