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县洪友凤遭逼供后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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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江苏省阜宁县五十六岁的法轮功弟子洪友凤于二零一零年一月被绑架,遭四天四夜不让睡觉的刑讯逼供、诱供后,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于五月十九日遭到阜宁法院的非法庭审,七月二日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洪友凤在向一路人讲真相,赠神韵光盘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遭中共恶警绑架,随即公安局调集三班人马,由国保大队牵头,将洪友凤关在宾馆内不让睡觉转轴式的迫害,四天后关进阜宁看守所。国保大队又到洪友凤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等私人财物。

为进一步迫害洪友凤,阜宁公、检、法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竟无耻地罗织罪名,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对洪友凤非法庭审,审判长是刑庭副庭长李晓亭。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洪友凤作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当庭放人。

辩护律师指出对洪友凤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的,到目前为止公安部39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现在中国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所以在中国大陆信仰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并且任何公民都享有的知情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知洪友凤破坏了哪条法律,怎样破坏了法律实施。

洪友凤原是阜宁供电局职工,多年多种疾病缠身,在住院治疗、练其它气功都没有任何效果的情况下,九七年偶遇法轮功。炼法轮功后时间不长,她的疾病全无,她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行善积德做好人,化解了很多恩恩怨怨,在丈夫修炼遭迫害的七年牢狱时,主动照顾年迈的婆婆,逢年过节都要带上节礼孝敬婆婆,亲戚朋友邻居都交口称赞,但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多次被迫害被骚扰。

公诉人在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中,被驳的满脸通红哑口无言,答不出话来;所谓的法官也是目瞪口呆,只好宣布休庭。按理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对那些所谓的公诉人与所谓的法官的良知能有所启发,但他们昧着良心,配合中共邪党践踏法律与人权,对洪友凤枉判三年半。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中国大陆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有十年多了,在这期间许多公检法司都参与迫害,他们执法犯法助纣为虐,为迫害起到了推波助澜,有的明知共产邪党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犯罪,为了眼前私利出卖自己的良知与灵魂,他们在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民众的同时,也把自己送到了历史的大审判台。

阜宁法院院长于伟东,手机:13327984008、13605105999
副院长徐九如:13705117228,固话:0515 87217089,小灵通:0515 87987169
副院长王桂祥:13905117228、87213088
分管副院长糜世明:138511281906
副院长张炜:13951546178
刑庭庭长季有岭:13182132586
刑庭副庭长 审判长李晓亭,手机:13961942878,固话:87217166
在公安局迫害她的责任人是:
大队长沈于河,电话:13390726798,宅电:0515-87224671.
中队长徐登峰,电话:13390726766)也是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之徒。此人年纪虽然不大,但阴险狡诈。
嵇如飞,电话:13390726699
检察院迫害她的责任人是副检察长王志道,电话:0515-87998699,宅电:0515-87215269.
起诉科长单天霞,电话:18912562858,具体人:徐立山(无号码)
法院:副院长糜世明(电话:13851128190)
刑庭长季益岭(电话:13182132586)

另县分管政法副书记蒋新林,电话:13801419056,宅电:0515-87222896.610,办公室主任朱光华,电话:13390726138,住址:江苏省阜宁县阜城新宁花 苑城3号楼403室,宅电:0515-87221306
原主任现仍在610的曹恒培 电话:13390726788.
610的杨兴祥(电话:13390726139)
江苏省阜宁县城邮编: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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