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韩国首尔行政法院行政六部(主审法官金洪道)就原告(中国籍法轮功学员)于八月二十六提出的判决更正申请给予许可,再次确认“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根本的既修心又修命的身心修炼法”。
判决更正许可中,首尔行政法院再次确认了法轮功修炼的根本原则是“真善忍” |
本案源起于法轮功学员曾于二零零六年向法务部提出“取消不承认难民决定”的诉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二名法轮功难民申请者在首尔中级行政法院获得胜诉判决。当时法院在最初的判决书上确认“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以‘真善忍’为根本的既修心又修命的身心修炼法”,但是法院错误地将“忍”字在判决书记载为 “仁”字。
法轮功学员们在裁判过程中提示了各种证据明确表示,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的功法,法院在判决书上记载为“仁”字,是将“忍”字的错误记载,为了纠正该错误记载这次又提出诉讼。(判决更正是就判决上不正确的计算或记载,或确定与此相似的错误存在时,法院可以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当事者申请,给予纠正决定的制度。(韩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一条规定))
韩国法院迅速决定更正
前述事件的原告代理人——“法务法人民”法律事务所的金先生介绍说,韩国法院在原告提出更正申请到作出决定只花了三天,可谓是一个相当迅速的决定。
他说,因“忍”字与“仁”字的韩语发音相同,是用同一个字母“인”来表示的。所以法官可能当时也没太注意标的汉字是否正确,导致了“忍”字的错误记载。但是在同时期进行的其他法轮功案件的判决书上法院又都明确记载为“真善忍”。对于“真善忍”的错误记载,是直接关系到法轮功全体学员名誉的重要问题,所以根据当事者们的意见提出了更正申请,法院承认失误,现在给予了更正。
韩国法院的一贯立场:中共在迫害身心修炼功法
韩国法院通过原告们提出的几起诉讼,确认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的身心修炼功法,这与中共所主张的完全不同,并承认法轮功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遭中共迫害,至今这场迫害还在持续。
韩国难民认定诉讼中,是以整体的迫害事实认证而进行裁决,整体的迫害事实得到承认后,才能决定个人难民认证与否。本案的原有判决书上,法院基于原告们的主张和他们所提出的迫害开始前在中国大陆的集体炼功照片、海外对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颁发的各种表彰、中共中央的禁止法轮功通告、“六一零”及公安的秘密档案等资料,以及为法轮功迫害作证以证人身份出席法庭的美国公民李祥春、日本永驻居民(当时)金子容子的证词等,明确了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的身心修炼法,这与中共所宣传的完全不同,而中共在迫害着这样的一个身心修炼功法──法轮功。
近日,韩国法院又据法轮功学员提出的正在进行的另一难民认证案件中,正式承认了法轮功学员们提出的大纪元退党网站上的退党声明,并将原告们的修炼日期和退党日期以及迫害事实等相关资讯制作成表格在判决书上正式做了记载。这表明韩国法院公认了大纪元全球退党服务中心的退党声明发表,任何人对此判决不得做出任何异议。
韩国政府应向法轮功学员伸出援助之手
目前在韩国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约有百余人向法院提出难民认证申请开始,仍不能合法就业。他们承受着经济上的困难至今,仍秉持着“真善忍”理念告诉世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盼尽早结束这场迫害。
韩国法务部熟知十一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但因难民认证的困难,加之韩国面对中共的胁迫,还不能象一些西方国家一样,对因迫害而在韩国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们,欣然给予难民认证决定。
在过去的五十年里,韩国经济发展迅速,并将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在首尔举办G20(二十国峰会)。韩国法轮功学员及各界支持者期望,韩国政府能从保护人权开始,对中国籍法轮功学员进行保护,直到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彻底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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