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女教师被非法判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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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中央民族大学文传学院教师、法轮功学员梁波非法宣判三年半。

梁波女士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被海淀分局警察绑架,恶警董永平对她进行野蛮殴打、谩骂侮辱,不让她睡觉,强迫穿号服,强迫剪头,并对她拳脚相加,一百五十多斤的董永平还丧心病狂地坐到梁波胸部折磨她,用左腿压梁波胸部,导致她胸腔软骨断裂出血。

在九月八日的所谓公开庭审过程中,梁波的家人和亲友目睹中共所谓“法治”的黑暗,以前都没有想到、别人说都不信的,现在他们亲眼看到了。梁波丈夫的一位同事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他认为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庭庭长游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滥用职权,并在十四个方面执法不公或违法。

梁波和她的孩子

梁波,中央民族大学文传学院教师,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一家四口人过着幸福平静的生活,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中央民族大学停止授课给以开除。也因为修炼法轮功多次受到了中共打压和迫害。2003年6月1日梁波因修炼法轮功被北京国安绑架,6月4日移交海南国安同年6月22日取保。2004年3月17日被海口非法逮捕。2004年8月20日被海口市美兰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5月18日上午,梁波在学校找文传学院书记柳旭就被开除问题进行交涉,要求学校拿出正式的文件,在此期间,文传学院与保卫处向万寿寺派出所打电话说梁波来学校散发法轮功光盘。万寿寺派出所与民族大学保卫处(部署了20多名保安)将梁波强行抓到万寿寺派出所,当天下午万寿寺派出所某警察拿出一张光盘给梁波看,说是梁波散发,梁波说没有散发,该警察明言领导交代的只能这么办了。梁波在派出所期间曾有人告知她以后不能再找民族大学,否则找一次抓一次。万寿寺派出所当天把梁波送到海淀看守所关押,梁波抵制迫害绝食十四天抗议中共的非法行为,后因身体虚弱、生命垂危,在2009年6月30日被家人接回家中。

2010年5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突然来到家中强行将梁波带走,关押在海淀看守所。家人在一周后第二次去海淀看守所送衣服,被告知5月24日已经转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当家人辗转找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时,又被告知人在医院,不能存衣服。后一直打听不到梁波下落。家人和委托的赵律师多方打听,一直不能实现会见;公安说已经移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说还没有收到案卷,此情况持续多日。后来程海律师介入后,多方落实才查到案卷已经在海淀检察院多日了。

梁波的律师陈海在海淀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梁波,海淀看守所设置障碍百般刁难,故意阻挠律师会见,后经律师据理力争终于于2010年8月23日见到了梁波,当时梁波身带重伤,行走非常艰难。 因为律师的介入,看守所迫害梁波有所收敛。

程海律师2010年8月16日把材料递给了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陈雷就一直避而不见,直到8月23日陈雷才告知案卷已经转到了海淀法院;在此之前,他们一直拖延,律师介入后他们加快了进度。程海律师在海淀法院阅卷时发现缺少程序卷,向法院提出阅程序卷,法院告知检察院没有移交;程海律师只好再找陈雷要求调阅程序卷,陈雷此时极不配合,态度恶劣,程律师无奈直接向纪检投诉,才最终得以调阅程序卷。

海淀法院也加快了速度,短信通知律师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30,在海淀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梁波一案。法院故意拖延开庭时间直到10点半临时安排在第七法庭一个小法庭审理。由于检察院的指控也缺乏证据,公诉人称在梁波携带的坤包里,携带的法轮功书籍22本,光盘50张、不干胶35张等物。”律师要求拿出证据,但公诉人既没有向法庭出示书籍22本,光盘50张、不干胶35张等物品实物,也没有出示装载物品的坤包,庭审休庭三次没有结果草草结束。

在这期间梁波的丈夫及律师陈海,以陈允锋诬告陷害梁波的事实向法院提出诉讼。律师在取证的过程中,检察院和法院设立了重重障碍,阻扰律师取证。当律师冲破障碍取得证据时,检察院要梁波签字。2010年10月20日律师会见梁波取证签字时,看守所却以梁波不愿意见律师等理由阻扰律师会见。21日紧急通知家人及律师,22日对梁波开庭宣判。

2010年10月22日海淀法院以公诉人诬陷梁波在民族大学文华楼,向他人散播法轮功内容的光盘和随身携带法轮功内容的书籍等物品为由宣判。这次开庭依然安排在第七法庭的小法庭,开庭前游涛指示法警只能准许四个人旁听其他的又都被强行推出,梁波在看守所绝食抵制迫害,身体出现异常,脸色苍白,消瘦很多。是999医院的护士用轮椅推着梁波进入法庭的,梁波的母亲看到梁波被迫害的骨瘦如柴忍不住失声痛哭。梁波在庭审时说话困难,声音十分微弱。游涛对梁波说你要不能坚持我就直接宣布结果,梁波用力支撑自己的身体当庭喊我要上诉。修炼法轮功没有罪。我不承认你们对我的任何迫害。游涛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依然强行非法判处梁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中共司法部门这种违法流氓行为,公开践踏法律、扰乱司法公正,迫害无辜的民众。由其对’法轮功”修炼者肆无忌惮长期打压和迫害,是人类司法史上莫大的耻辱。中共这种置身于法律之上,丧尽天良的枉法之徒必然遭到人民的唾弃。

以下是梁波的证词:

2010年9月8日,海淀区法院对我的案子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自诉人才知道,公诉人指控我所谓“犯罪”的主要事实是2009年3月9日11时许我向陈允锋散发法轮功光盘一张,纯粹是捏造出来的,完全是陈允峰和民族大学有关人员对我的诬告陷害。

理由如下:

(1)2009年4月6日公安人员做的陈允锋询问笔录中,陈允峰说2009年3月9日11时许他不认识的一个女士于在他的文传学院办公室向他散发了一张法轮功光盘,说这个散光发盘的人是我。实际上我和陈允峰同事多年,他1997年调来文学系(后改为文传学院)、我1998年分来该系工作,当时系里仅有20多个员工,到 2009年3月9日双方已经在一起工作十多年,大家都非常熟悉,他说不认识我或和我不熟悉,是为诬告陷害编的假话。

(2)3月9日当天上午我先后找保卫处负责人、校办副主任韩国鹏和副校长严玉明等人交涉,根本没有去过文传学院,更没有见过陈允锋,他说我在当天上午11时在文传学院向他散发一张光盘是捏造事实。

(3)开庭前我的辩护人找陈允锋核实他说我向他散发光盘的事实,他也说3月9日他把陌生女子向他散发一张光盘交学校保卫处,中午时分警察、保卫处的人要他一起看了文传学院楼的监控录像,拟找出向他散发光盘的女士,没有看到当天我有进出文传学院的录像画面,也证明我当天没见过他。(编者注:即使是散发法轮功真相光盘,也是合法的。)

市局预审处张璐
王宇恒
民族大学保卫部陈允锋:68932939,身份证号:110108195412102417,民族大学家属院
林海萍:13693321156,身份证号:152324197812092822,丰台区草桥北区欣园小区1区9-2-501
李娴霞:68416978,海淀区昌运宫1号楼3门601号,身份证号:110108195108210021
杨树江,保安:13552925061,身份证号:130502198107091535
万寿路派出所电话:68419305
地址:北京海淀区广源路闸15号
张征:海淀区树村街63号,身份证号:140108197807190436

孙风鸣:
祖崴:北京海淀区广源路闸15号,身份证号:11010819800316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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