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九法轮功学员被诬判重刑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汤原县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李秀芹八年,姜红八年,宋丹八年,李艳荣七年六个月,李孝梅七年六个月,张秀英七年,李淑云七年,李俊英七年,裴志福三年缓刑四年。除裴志福外,另外八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表示要上诉。

李秀芹

姜红

李俊英

李艳荣

李孝梅

汤原法轮功学员李秀芹等十名法轮功学员仅因携带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被吉祥乡派出所伙同振兴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汤原看守所非法关押,七月末被汤原检察院非法批捕。其中法轮功学员宋慧兰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才被允许家属接走。裴志福被迫害得双腿不能行走才给办了保外就医。

十二月二日在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李秀芹、李艳荣及其律师分别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指控中的所谓证据都是伪造的,都是漏洞百出的。李秀芹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 公诉人张弘和审判长卢林哑口无言。

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汤原公安局公然伪造证据,被当庭揭穿。当辩护律师指出按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以上规定,证人证言要经过质证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本案的证人徐金花、曹秀娟、李凤英、王武平、王士梅、曹金玉、王淑娟都未出庭接受质证。因此,这些证人证言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事实证明,这些人都没有身份证明,都是公安机关伪造出来的。

八名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汤原看守所,期间恶警逼迫法轮功学员穿号服,做奴工,野蛮强迫灌食,公安局邪党纪检书记亲自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的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要狠。副政委周金泽在公安局大声辱骂询问案情的家属,并企图把一名和他论理的家属绑架,并阻止家人探视。

相关人员电话(区号:0454):
汤原县政法委
朱汉伟 (政法委书记)7655678 7658815 15145471777
其妻子:宋波,在汤原财政局工作:13604694815
柴 臣 (610办主任)7622610 7651906 13512650099
办公室 7624054

汤原县法院
苏继昌 (院 长)7612901 8651971 13359637789
汪世贵 (副院长)7612902 8160198 13329443348
孙大伟 (副院长)7612903 7651368 13634548889
牟伟良 (副院长)7612904 7629998 13945441175
滕东明 (副院长)7624054 7625660 13274688666(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主管副院长)
卢 林 13945441313 (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主审法官)
祁跃文 (审判员)13836685632
刘传军 (助理审判员)
办公室 7612918

汤原县检察院
张大赛 (检察长)7636601 13803665693
张甲光 (副检察长)7636604 6321111 13091649666
张子江 (副检察长)7636605 13946451999
王雪飞 (批捕科科长)
张 弘  起诉科科长 主管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7636614 13274688733
办公室 7636608

汤原县公安局
廉景奇(公安局局长)7630666. 13946469999
赵明华(公安局副局长)7636006 7611989 13199122222
夏明 7636007 7628777 13836611107
周金哲 (副政委)7636008 7628800 13351866661(主管迫害法轮功。周金哲的妻子乔辉,电话:13039610981,在汤原县农发行工作。)
兰秀军 (公安局纪检书记)7636010 7623983 13512651866(主管看守所)
郭 刚 吉祥乡派出所所长 手机15326849818(绑架十名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