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经济师、法轮功学员李晓燕于一月二十五日向绥中法院立案厅提起诉讼,控告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零年做出错误决定,非法开除她。据悉,立案庭庭长周平已收下诉状及相关材料,但称这个案例特殊,能否受理,还需副院长高琪伟同意。
李晓燕是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下称农发局)干部、经济师,因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被非法拘留,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期间,绥中县农发局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失”灭绝性政策,非法开除了李晓燕的工作,停发基本工资和各种生活补贴,断绝一切经济来源,导致李晓燕的丈夫与她分手,美满家庭被拆散。
从劳教所出来后,李晓燕多次找农发局和有关单位,要求恢复工作,都互相推诿。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李晓燕向辽宁绥中县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农发局恢复李晓燕工作。人事仲裁委员会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李晓燕遂向绥中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责任人:
绥中县法院邮编:125200,区号:0429
院长刘军 办6779999
副院长高琪伟 办6779111、宅3926085、手机13842946000
副院长王亚欧 办6779996、宅6133299、手机13904292558
副院长任士安 办6123527、宅3933806、手机13804293866
副院长王伟 办6124302、宅2338408、手机13898931618
副院长吕志文 办6779888、宅2365866、手机13942996666
邹勇纪检组长 办6779333、宅6120667、手机13604296028
副院长胡柏松 办6779555、宅2368733、手机13500457733
副院长李子良 办6779777、宅6808999、手机13942996555
副院长王志武 办6779989、宅3924567、手机15898223000
副院长明绍权 办6779666、宅6651899、手机15898288989
副院长康立勇 办6779222、宅2314888、手机13898936789
主任黄绍伟 办6779988、宅6122385、手机15242977666
民一庭庭长张玉忠
立案庭庭长周平
邮编:125200,电话区号:0429
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局长王玉清 手机13942926088、办2355001、宅2355000
副书记马立新 手机13998909198、办2355020、宅3939395
副局长李密林 手机15898213028、办2355016
副局长刘国斌 手机13904292315、办2355021、宅6160966
副局长岳红岩 手机13942931650、办2355021、宅6128842
副局长张宝平 手机13188527096、办2355016
副局长何景顺 手机13009297950、宅6128516
办公室主任武玉杰 手机13704296444、办2355002、宅61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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