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網】在2004年7月26 日 8 月13日于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增進和保護人權分委員會大會上,世界婦女組織( The Worldwide Organization for Women)主席在第六項議事日程 ︰ a) 婦女和人權問題的討論中, 就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庭及兒童的迫害等問題在全體會議上做了發言。 以下是發言摘要(譯文)。
增進和保護人權分委員會
第五十六次會議, 2004年7月26 8 月13日
第六項︰特定人權問題
a) 婦女和人權
在中國,修煉法輪功的家庭在遭受苦難。法輪功傳出于1992年,是一種中國的基于對“真善忍”的信仰的精神運動,信眾規律性的修行以獲得心智的更新。法輪功在1999年被禁後,隨之而來的瘋狂的迫害使家庭被酷刑折磨和拆散。兒童們也在直接遭受痛苦,因為有時他們被和父母同時監禁。例如,2002年5月一個兩歲的男孩被和父母、祖母同時綁架,然後被拘留了至少九個月。還有的被單獨留在家里沒人照顧。例如一個十三歲的男孩母親在2000年被非法拘捕,父親被迫害致死。更有甚者,還有非常小的孩子被迫害致死。2001年一個六個月大的男孩和他是修煉者的母親一同被抓捕帶入勞教所,在這里這個男孩和母親被暴力毆打致死。
這些情況觸犯了兒童權利公約的多項條款。第九條要求保證“禁止把孩童違背其意願的與其父母分離”;第三十五條禁止“綁架、買賣兒童”這兩條在柬埔寨、中國和烏干達都被不同程度的觸犯了。許多其他條款也被違犯了,包括兒童的天賦生命權、保護不因父母的信仰而受歧視、保護不被任何形式的性虐待或當作性工具、保護不受酷刑折磨和每個兒童應享有能足以保證其身體、智力、精神、道德和社交發展的的生活標準。
家庭的拆散和毀壞本身已是悲劇,而它又往往帶來其他駭人听聞的人權侵犯,被與家庭分離或被奴役的兒童失去了人的尊嚴、人格和自我價值感。當兒童的基本人權被徹底剝奪的時候,兒童會經受嚴重的心理創傷,而這種無尊嚴和虐待會影響他將來人生的幾十年。被與家庭分離和奴役的兒童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格發展的機會,會導致長遠的負面作用。如果我們想制止仇恨、暴力和虐待的惡性循環,就必須為兒童提供能使他們被養育、教導和有自我發展的自由的家庭環境。保護兒童是為未來和平的投資。
主席先生,兒童權被侵犯和家庭被拆散的情況在全世界都在發生著,我們只是提了幾例。所以我們要求委員會用它的權力採取措施調查這些情況,促進遵循“兒童權利公約”,比如委任特別報告人、組成工作組或通過決議等。我們必須保護我們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