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周刊:香港,安全或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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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2年10月31日报导

由于北京对香港的压制,来势汹汹的压制性提案已引起人们对香港未来自由的关注

最近香港的政治话题只围绕一个主题:提议以国家安全之名制定引起争议的新法律。根据基本法第廿三条,香港为禁止谋反、分离、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或窃取国家机密以及防卫国外政治组织之影响等(请参阅以下正确的法律用语),有独立制定法律的义务。基本法为五年前英国将香港管制权回归中国后的香港袖珍型宪法。

九月底香港政府公布一份所谓的白皮书已引起广大香港居民的警觉,香港政府提议全面性的立法,从而镇压反对人士,包括法轮功团体到新闻工作人员及学术人员。任何意图「威吓」中国政府者(对此,白皮书并无明确界定)将被指控颠覆罪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香港居民如果参加要求中国共产党解散的集会,即使集会场合是在美国境内,有可能在返回香港时遭到起诉。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批准文件的警察具有闯入民宅搜索谋反材料证据的权力。意料之中的是律师、学术人士以及新闻工作人员都严厉地谴责这项提案,并认为这是一项攻击香港自由的提案,我就是其中一名谴责这项提案的人士。

不寻常的仓促

令人担忧的不仅是提案本身,提案过程的莽撞确实令我对香港的前景产生疑问。如果要引进这些变革,急着要实施的原因是什么?虽然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说香港与北京已同意在七月通过新法,但目前根本尚未起草新法,且一直到一月前都不会公布草案,这样的速度看起来是非常有野心的。

对于香港政府拒绝公布专家可据以评论的新法草案详细版本,我也是持怀疑态度,白皮书只列出新法的一般原则。叶不理会有关公布草案版本白皮书必要性的所有讨论,本法若正式提交到立法议会时,将不可能在未获香港政府的同意下再进行任何修改。

北京对本案的压制技俩令我感到不安。我已住在香港十年,并不担忧来自北京的「大哥大」密切监控香港领导人,或许我过于天真,但中国中央政府有着比香港更为严重的问题,而且似乎极为乐意选择对香港问题刻意忽视的策略。

但这个案子却令人不安,中国前外长钱其琛副总理已介入这场争论。数周前,他促请香港着手准备本法的通过。接着在十月底,他指控那些反对人士是“秘密犯罪”或“邪恶”,一项有趣的用词,也是在提醒人们法治社会的香港与共产党控制的中国大陆之间存在着极大的鸿沟。

令投资者却步?

最令人困惑的是香港政府在这整个过程中的莽撞,表现得好像官员们故意毁损香港的国际形象。如果正如香港政府对外宣称几乎不会采行新法措施,而且也没有立即实施的计划,那么为什么香港政府却急着加速立法程序?看起来就好像叶局长及其一伙人正在吓唬投资者远离香港。

某些背景资料:第廿三条条文大部分是在1989年6月天安门广场大屠杀后增订的内容,作为回归香港的细节,其系由英国与中国双方谈判者协商议定的。鉴于香港进行大规模支持天安门抗议者的活动,北京领导阶层担心香港会成为由示威抗议到推翻中国共产党控制活动的基地,因此在谈判过程中,采取强硬立场。

轻碰即可

鉴于对中国或香港而言均不存在明确且立即的危险性,香港不应通过这项最不必要的法律,此有助于向香港人民以及全球保证中国已落实执行“高度自治”,且香港充分实施“一国两制”的回归协议。

法律是使法治社会香港繁荣富庶的基础,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但为了香港的未来,我们应确保不制定过度的法律,以及尽可能进行必要的最广泛的公共谘商。这些才是向全球展现香港实力的根本,仓促通过有缺陷的法律只是在显露香港的弱点。

注:读者若有兴趣知道第廿三条条文内容,请参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独立制定法律,禁止任何有关谋反、分离、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的活动,或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国外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境内进行政治活动、以及禁止香港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与国外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关系”。

克立佛特是商业周刊香港分处的主管。

译自英文圆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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