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标准杂志:持续关注第23条(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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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香港标准杂志2003年1月29日报导说,虽然香港政府已屈服公众压力修改反颠覆法提案的部份内容,但其仍坚持禁止当地团体与中国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的组织有密切关系的立场,这项提案已引发中国司法体制将祸延香港的担忧。

报导说,香港政府仍拒绝发布提供进一步谘询的白纸草案。

报导说,批评家指出「技术性及微量」的修改并不足以在不发布白纸草案的情况下安抚公众疑虑。

报导说,根据修改的立法提案,外籍人士不受谋反罪之约束,谋反罪将仅适用香港当地的中国籍人士以及海外地区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国人。

报导说,大律师协会主席爱德华.陈(Edward Chan)对香港政府拒绝发布白纸草案或采行约翰尼斯堡人权原则表示失望。香港新闻工作人员协会女士主席麦燕婷(Mak Yin-ting)认为此等修改仍无法确保新闻自由的不受损害。

报导说,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说立法提案有关禁止当地组织的内容仍被保留,这将令他们更为担忧香港政府会迫害他们。他说:“这项立法旨在遂行中国政府意志压制法轮功及其他当地组织的意图已更为明显。”

报导说,美国商会主席詹姆斯.汤普生(James Thompson)说:“这还不是终点,…现在只是迈向正确之路的一大步。”

报导说,港大学图书馆馆长安东尼.福格森(Anthony Ferguson)说他仍期待香港政府将图书馆自本项立法中排除,因为图书馆馆长只要处理可能被视为具煽动性的文件就会轻易地触犯法律。

摘译自英文圆明网: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1/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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