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专访资深大律师梁家杰:自动禁制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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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明报报道:

蓝纸草案

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多次强调,禁制从属内地危害国家安全组织的机制,并非自动禁制机制,资深大律师梁家杰(下图)称,此说法令人以为,政府将列明,该香港组织必须同时违反有关「国家安全」的本地法律,才会被禁。

但梁家杰细阅条文後指出,条文根本没有列明该组织须违反本地法律(如社团条例),只需「保安局长合理地相信为国家安全利益的目的」,取缔该本地组织是「必要的」,就可颁令取缔。梁家杰指香港团体毋须违反本地法律就可被取缔,根本就是「自动取缔」机制,并质疑叶刘淑仪态度暧昧,令人怀疑是否已收回过去的承诺。

梁家杰指摘,按香港现时的《社团条例》,保安局长已有权力以危害国家安全理由禁制本地组织,为何要引入一个以内地国家全概念作启动的机制。梁家杰强调,其立场一直是,取缔从属内地组织这一项,根本不是《基本法》23条的要求,根本毋须存在,若必须存在,就必须在法例列明,从属内地组织的香港组织,必须同时已违反香港有关「国家安全」的法例,方可被禁。

秘密审讯荒谬

至于备受关注的被禁制团体的上诉过程,可能会出现秘密审讯,梁家杰指这规定荒谬,香港所有法律也没有同类安排,不可能要求被告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甚至其代表律师也不可在场。

政府解释称,被告可能是恐怖分子,不可能向他公布其他有关国家机密的资料,梁家杰表明不接受。他说,若控方要提供一些资料去证明被告危害国家安全,被告必须有机会作出反驳,与控方争辩证据能否成立,缺席审讯又怎能做到。

政府又指,此规定外国早有先例,加拿大的入境法例也有类似情况,但梁家杰指出,入境法例对象可能并非本国国民,其入境并非必然,绝不能与港人在香港与生俱来受宪法保护的集会结社自由相提并论。

至于煽动叛乱罪,条文指出,凡煽惑他人犯叛国、颠覆或分裂国家,或煽惑他人进行严重危害中国稳定的公众暴乱,即属犯罪。梁家杰指出,政府虽然收窄了叛国及分裂国家等罪行定义,但仍有三大漏洞,包括没有列明要有煽动意图才算入罪、没有列明煽而不动并非有罪、不肯接受要煽动即时暴力才算入罪。

煽而不动又如何

在窃取国家机密罪上,政府不肯接纳以公众利益或资料已公开作抗辩,实在令人怀疑,是否想用条文令传媒自律。梁家杰指出,政府虽已指出资料要是与香港有关并据《基本法》属中央管理的事,但到底是指什么?居港权又是否属此类,除非条文列明只在《基本法》第二章或只与国防外交有关的才算,否则仍是含糊不清。

公布条文令人更担心

梁家杰承认,秘密审讯这一点是最出乎他意料之外的,过去的谘询文件也没有提及。他说,蓝纸草案公布后,他最担心的部分,即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及从属内地组织的禁止机制,他的担心较过去还要大。

他指出,政府只是在叛国及分裂国家罪等作技术性让步,港人犯这些罪行机会甚少,但上述三点却是最影响港人现有的生活的,如言论、新闻及结社自由,政府却完全没有让步。(伍瑞瑜)

吴志森:23条为何要层层加码?

第23条草案,在市民强烈反对将其强行进入立法程序。保安局一味吹嘘修订后的条文如何宽松,如何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讽刺的是,这种说法,与谘询文件初推出时的宣传口径惊人相似。如果当初的版本真的宽松,又怎会有今天的修改?新版本是否真的不影响日常生活,还要经过严谨的法理论证。

条例草案虽然修改了,但绝对谈不上宽松,到处见到处处设防层层加码。以「取缔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为例,据现行社团条例,以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理由,可以取缔本地组织,本来已「够辣」,但现在又再加码,增加由中央启动取缔机制,把内地与香港南辕北辙的法律概念混在一起,搞得与内地有关系的香港组织,尤其宗教和政治组织风声鹤唳,严重威胁香港结社自由。

更严厉的是,会在被告缺席、律师不在场的情ㄏ率敌忻孛苌笱叮完全违反香港法治精神。

又例如煽动叛乱罪,煽而不动也会入罪,对言论自由已构成严重威胁。条例草案撤销了管有煽动刊物罪,但却保留处理煽动刊物罪,更把刑罚大大加重,监禁7年,罚款50万。写一篇被视为「煽动性」的文章,当然要把文章刊登人家才会留意,一旦罪成,既犯了煽动叛乱罪,又因「处理煽动刊物」而得咎。书生论证,一篇文章随时两罪俱发。除了「避秦」,只能是「噤声」。

李怡:霸王篇

行政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的立法条文,昨日以蓝纸草案刊宪,本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

对特区政府这种不顾民意的做法,除了说是「一意孤行」、「霸王硬上弓」之外,找不到其他字眼来形容。什么时候香港政府会变得如此野蛮?

行政会议是怎样开会的?是董伯的一言堂会议吗?何以连董伯在内,开会的二十二人,都像良心被狗吃了似的?

李国宝议员公开批评叶刘淑仪向银行界施压,质疑他作为金融界功能组别代表在反映业界意见时「讲大话」,迫银行界人士认同政府意见。他又说,有政府官员私下打电话给他,表示很同情他的想法。

相信这些官员也同某些富商、银行家甚至部份行政会议成员一样,都是被迫赞同董伯、叶太的意见。

叶太在立法会强调,政府在谘询期间收集的意见显示,「极多的市民」支持二十三条立法。

既如此,何以不进行一次公民投票?何以不相信民意调查的多数取向?在民调显示「极多的市民」反对二十三条立法、要求出白纸草案的情形下,硬说「极多的市民」支持立法,可见质疑他人「讲大话」者,自己本身正在「讲大话」。

香港总商会总裁翁以登,日前表示,几日前已看过「蓝纸草案」的字眼;叶太周三回答议员有关质问时说,她「自己都未看过蓝纸草案」。

一、若叶太没有看过有关法律条文,她怎样在周二向行政会议提出?她怎有资格周三为有关法律条文辩护?二、若翁以登和叶太都没有说谎的话,那就表示有一个地位比叶太更高的人拿给翁以登看。

董伯不久前在几个商会的午餐会演讲时,曾高兴地说他是「回家」了。商会本就是他的家嘛。

任职八年、成绩斐然的地铁主席苏泽光宣布九月约满後不再续约,并声言他的求去,与两铁合并无关,也与合并後的公司委任主席一事无关。

英国电视剧《首相大人》的名言:「不要相信任何事,直至官方正式否认。」基于地铁的成绩,以及有关两铁合并种种传言,市民不难明白苏泽光何以要这么说。问题是:何以前朝公认的人才都一一求去?黎庆宁、任关佩英、陈方安生、许仕仁、邝其志,而今是苏泽光。我们最怀念的是前保安局长黎庆宁,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突出成绩,而是因为他的继任人太令人气愤。

本港六家知名企业组成的联盟进行民意调查,发现有五成二市民平均每天花上九分半钟时间为香港前景叹气。

叹气,意味着批评、建议无望,抱怨无用,多讲无益,故只好叹气。只是不知道九分半钟时间怎样分配给董伯、三司司长、叶太及众局长和其他行会成员?

古德明:公事私办

香港立法会金融界代表李国宝月前指出,银行家不少为二十三条法案忧心忡忡。保安局长刘淑仪对李国宝的公开言论没有公开回应,却私下打电话给各银行家质问:「你真的跟李国宝那样讲?」胆子小一点的银行家会怎样回答,当在刘淑仪意料之内。

公事私办,是董建华政府为政的南针。李国宝说,董建华就曾经告诉他:「有什么不满,私下跟我谈好了,何必公开?」

清朝康熙皇帝有一次南巡,遇见文徵明後人文和尚,宠眷非常,叫他入京,赐居玉泉精舍。一天,文和尚带着孙儿求见,康熙问他孙儿来做什么,文和尚说:「来此应举(参加科举考试)。」康熙马上一脸严肃说:「应举即不应来见。」他明白公私不可以不分(《郎潜记闻初笔》卷十二)。

但现在是新中国。董建华政府一切从私。所以港英政府百多年来逐步订立的司法等制度,董建华上台不过六年就一一推翻。他们最近制定第23条法案,即坚拒遵从成例,不发表白纸草案谘询公众,却私下把条文先交一些富豪过目。香港总商会总裁翁以登就承认看过。

李国宝说,刘淑仪私下质问各银行家的做法「很不专业」。他似乎不知道古时秦桧、李义府之类权臣也是这样做的。

唐朝李义府「欲人附己,微忤意者,必加倾陷」,时人当面不敢逆他,背后却恨声不绝,都说他笑中有刀。高宗皇帝知道了,婉转劝他改过,不料李义府勃然变色说:「谁向陛下道此?」高宗当然不告诉他:「但我言如是,何须问我所从得耶?」李义府生在今天,事后一定会打电话给各朝臣问:「你真的跟皇帝那样讲?」保管人人都一口否认(《续世说 奸邪》)。

宋朝秦桧更加厉害。他知道有大臣独自晋见皇帝,就问那大臣说过什么。那大臣惶恐答道:「某惟诵太师先生(秦桧)勋德,旷世所无。语终即退,实无他言。」秦桧嘻嘻一笑,弹劾那大臣的奏章当天就到御前(《老学庵笔记》卷八)。

今天,香港富商、政客等等惟诵二十三条功德,实无他言,因为秦桧的笑声还在荡漾。

「公平、公正、公开」是港英末任总督彭定康的施政口号。董建华政府沿用了这六个字,只是每一个字的意思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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