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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楚王护法令,太子请死谢罪
春秋末期,楚庄王在楚国颁行了“茆(同茅)门之法”,规定:“群臣大夫及诸公子入朝,马蹄践踏了霤(读溜,古时屋檐下接水的长槽),廷理(掌管司法的官)要砍断他的车辕,杀死驾车的马。”
有一次,太子入朝,违反了这条法令,廷理依法执行。
太子感到受了侮辱,便到庄王面前哭诉说:“廷理这样不尊重我,请您一定要把他杀掉。”
庄王说:“之所以要制定这样的法律,就是要维护宗庙的神圣和朝廷的尊严。廷理能够秉公执法,是从国家的大局出发,怎么能任意诛杀他?违反这个法令,不注意维护朝廷的尊严,是臣子无视君王,下属无理侵犯上司。臣子不尊敬君王,君王就失去了威望;下属无理而侵犯上司,上司就无法维护社会秩序。威信丧失,社会紊乱,国家就不能长久,我将拿什么来传给子孙?”
于是,太子感愧离朝,不回家中,在外露宿三天;然后回来拜见庄王,请求以死谢罪,即惩治自己的死罪。
(出自《韩非子•外储话右上》)
二、李离伏剑,护法至坚!
春秋时代,晋国有个掌管刑狱的官员,名叫李离。有一次,他审理一件疑难案件,误信了别人的意见,错把一个好人,判处了死刑。
事情发觉后,他认为自己断案有错,枉杀人命,责任重大,便戴枷上朝,向晋文公请死偿命。
晋文公说:“官有上下,罚有轻重。这个案件,错在你的下属,不是你的责任。”
李离不同意,回答道:我是掌管刑狱的长官,从来没有让位给手下的僚属;我受国家丰厚的待遇,也从未分给他们一分一厘。如今错判枉杀,怎么能把罪责,推给下级呢?”
晋文公问道:“你说你有罪,那么,我也应该有罪了?”
李离说:“司法者必须守法。施错了什么刑,就应受什么刑;错杀人命,就应抵偿。你认为我能够察微断疑,才让我掌管刑狱。我错杀无辜,便应抵罪。”
晋文公无言以答,诏令免死。
但李离拒绝了晋文公的赦令,挺身伏剑而死,以身殉法。
其护法之坚,可谓至矣!
(出自《史记•循吏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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