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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王羲之(纪元321—379年)在担任太守时,曾断过一件案子。
一天,有个叫阿兴的猎人,到衙门告状:若干年前,阿兴的父亲,在深山打猎,被一只斑额老虎追赶,跌下山崖,一命呜呼。阿兴为了安葬父亲,曾向当地大财主鲁宋,借用一块荒地。那天正遇鲁宋为母亲庆贺八十大寿,正在兴头上,听了阿兴的要求,就爽快地说:“这事容易,但你需送一壶酒,为我母亲祝寿。”阿兴为此,特意卖掉了一张狼皮,置了一壶酒,送去为鲁母祝寿。第二天就将父亲,安葬在鲁宋指定的荒地上。
以后,阿兴继承父业,以打猎为生。他吃得起苦,熬得起夜,而且臂力惊人,枪法精通,慢慢地发达起来。最近,他在深山捕杀了一只斑额大虎,不仅为父亲报了仇,而且将这只老虎,卖得了数百两纹银,于是置办酒菜,与乡邻同享。
正当众人喝得酒酣耳热时,财主鲁宋,带领家丁,前来索债。阿兴慌忙申辩:“我与员外您素无钱财往来,当初员外好意,送给我一块荒地葬父,小的已依照您的要求,孝敬了一壶好酒。此事已经了结两清,不知员外因何还要索债?”
鲁宋说道:“我此来,正是为那块地的事,当初我要的是‘一湖酒’,你只给了‘一壶酒’,如何就算了结?想我那块地,系风水宝地,岂是一壶酒,就能买下的?”
两人当场,就争执起来,众乡亲也来作证,说当初讲明的是一壶酒。无奈鲁宋财大气粗,众人说他不过,于是众人就劝说阿兴:到府衙告状。
王羲之接过状纸,明白:是鲁宋恃强欺人。但他当时也不作判断,命阿兴回家静候消息。
当天,王羲之带着自写的一幅《乐歌论》的墨迹,来到鲁宋家中。只见鲁宋家深宅大院,院前小河连通村外大河,河内鹅鸭嬉水,鱼虾浅游,果然富甲一方。鲁宋见太守微服来访,连忙迎进客厅。
王羲之说道:“我对阁下的土产颇为喜爱,愿以我的《乐歌论》字幅,换你一活鹅。”
王羲之是有名的书法大家,一字能值千金,一篇《乐歌论》真可谓价值连城,一只活鹅,又何足道哉。鲁宋当场就慷慨应允。
王羲之当即将《乐歌论》字幅,留了下来;让鲁宋第二天拿着活鹅,到府衙来。
第二天,鲁宋捉着一只活鹅,来见王羲之,王羲之笑道:“我的字幅岂只值一活鹅?我要的是一河鹅!”
王羲之又将阿兴传来,站到一旁。然后,王羲之高坐大堂,吟道:
鹅不论河,
酒岂论湖?
假以‘河活’辨‘湖壶’,
为的是严惩刁徒!
说着,王羲之便把阿兴的状纸,丢给鲁宋。鲁宋看完阿兴的状纸,这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
这个恶霸鲁宋,虽然一贯欺压乡民,但毕竟不敢在朝廷命官、堂堂太守面前,逞凶卖横。只得连连磕头认罪,说:“小人不敢再刁难阿兴,请上官恕罪!”
王羲之当堂将这个仗势欺人的恶霸,杖责四十大板,令其将《乐歌论》交还。
这个判处,令阿兴欢天喜地,令鲁宋垂头丧气,给老百姓出了恶气!
(事据《通鉴记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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