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南德意志报》:法轮功成员在香港被判(摘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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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德国大报《南德意志报》2002年8月16日报道说:

香港首次对了法轮功运动的成员进行了判决。法官宣布16名被告“妨碍公共秩序”的罪名成立。这12名妇女和4名男子于三月十四日在中联办前的人行道上示威,抗议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因此受到法庭审判。法官Symon Wong判他们罚款,罚款金相当于170至500欧元。一位法轮功发言人宣布将进行上诉。

这场官司非常引人注目,因为它首开先河,对在中国被禁、但在香港依然是合法的法轮功运动追究刑事责任。人权人士认为这场官司表明香港政府将更加严厉地对付中国大陆不喜欢的团体。他们担心言论和游行示威自由的倒退,并警告说,中国许诺给香港的自主权将受到损害。“该判决表明中国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一名来自瑞士的被告这样对记者说。在16个被告中有4人来自瑞士、一人来自新西兰。所有被告均认为自己无罪。法官Symon Wong 说,香港人有示威的权力,这个权力必须受到保护,“但是有一点要清楚:这个权力不是绝对的,她要求一个周全的平衡,要考虑到整个的情况,如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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