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南德意志報》︰法輪功成員在香港被判(摘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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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明網】德國大報《南德意志報》2002年8月16日報道說︰

香港首次對了法輪功運動的成員進行了判決。法官宣布16名被告“妨礙公共秩序”的罪名成立。這12名婦女和4名男子于三月十四日在中聯辦前的人行道上示威,抗議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因此受到法庭審判。法官Symon Wong判他們罰款,罰款金相當于170至500歐元。一位法輪功發言人宣布將進行上訴。

這場官司非常引人注目,因為它首開先河,對在中國被禁、但在香港依然是合法的法輪功運動追究刑事責任。人權人士認為這場官司表明香港政府將更加嚴厲地對付中國大陸不喜歡的團體。他們擔心言論和游行示威自由的倒退,並警告說,中國許諾給香港的自主權將受到損害。“該判決表明中國施加了很大的壓力”一名來自瑞士的被告這樣對記者說。在16個被告中有4人來自瑞士、一人來自新西蘭。所有被告均認為自己無罪。法官Symon Wong 說,香港人有示威的權力,這個權力必須受到保護,“但是有一點要清楚︰這個權力不是絕對的,她要求一個周全的平衡,要考慮到整個的情況,如時間地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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