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漫谈:古时君王罪己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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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君子的品德就象风,小人的品德就象草。风向那边吹,草就向哪边倒。就是说,为政在人,一人仁,一国兴仁,一人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古代的明君都深知此治国大义,所以,都把修明自身的天赋善性、修成德配天地的大德君子当作为政的第一要务,而不敢有丝毫懈怠。

然而,天地不言,天道地德看不见,摸不着,人类社会又自来就是一个迷的世界,人在迷中,孰能无过?而人君的德行又是关乎天道地德、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那么,人君有了过失怎么办呢?一般有以下几个途径:

其一,天子自省自察,主动纠错改过。自古明君都有此举。

其二,群臣进谏,人君纳谏改过。如邹忌讽齐王纳谏;李斯上《谏逐客书》,秦王纳谏、收回逐客令;唐太宗时,大臣魏征上《十思疏》,太宗置于案头,书于屏风,奉为座右铭等等。朝廷还设有专管拾遗补缺的谏官。

其三,天垂象,示吉凶警示。天地不言,其异象是需要人去解读的。于是古代帝王的官制里,都设有太史令或司天监、钦天监等官职,负责观察天象变化,了解天命天意,给帝王提供为政得失、政事改革的依据。

其四,天地异象而君臣失察,或察而未改,致使天地震怒时,就会有天灾人祸,或山崩地裂,或洪涝大旱,或火灾雪冻等等。以上天的惩戒警告下界,使帝王惊醒而自省改过,调整为政方略。

其五,假如天神震怒还不能惊醒改过,致使人神共愤天理不容时,便会出现民怨沸腾,灾祸蜂起,天下大乱不治,人亡政息矣!

古代明君们认为:天灾人祸等异象都是上天对人间偏离了上天给人规定的道德行为规范的一种惩罚,以此警醒人类回归天道。 而人类偏离正道,是谁之罪欤?当然首先是帝王。因为帝王就是上天派来替上天掌管人类的,“帅天下以道”是上天规定给帝王的职责。是所谓“君权神授”。当初帝尧禅位于舜,就曾叮嘱虞舜说:“舜啊!天命在你身上了。你要好好掌握住那中道,若民生陷入困境,你的这份天禄也就永远完结了”。其后虞舜禅位,也用这番话命夏禹。换句话说,人君是上天神灵的使者。所以帝王自来被称作“天子”,天之骄子。帝王有着人间无上的荣耀,同时也有着人间最最重大的历史责任。保护下界民生不受伤害是天子的天职。民生困穷,天子将受到上天的惩罚。

其后的明君都谨遵尧舜遗训,以天下民生安危为己任。如遇民生不安、天灾异象,帝王都首先自省其过,并昭告上天与天下万民:“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如商汤在天下大旱祈雨时祷告上天曰:“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武王亦云:“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就是说天下人有罪,罪都在我一人;我一人有罪,不要因此而牵累天下万方。换句话说,天下人有罪都是我没尽到职责,请求上天只降罪我一人,不要连累天下万民。

帝王的这种自省其过,可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说说而已,那是真正发自内心的省察、忏悔,而且要落实在行动中真正的改过归正的。其后世承继这一观念最为典型的举措便是帝王自下“罪己诏”。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的一种口谕或文书。他们把所得到的功绩归于万民,把所犯下的过失归于自己。有一个人受到了损害,就退而自责。更多的人受到了伤害,就下“罪己诏”,公开向上天及万民认错并立即改过。

汉武帝晚年,由于连年征战,肆意挥霍,无度巡游,大兴土木等,致使社会矛盾激化,危机四伏,国家危在旦夕。汉武帝醒悟并反省了自己,口谕群臣,追悔自己的过失,并立即改弦易辙,根据大臣的建议调整了政策。又公开向全国发布了著名的《轮台罪己诏》,承认自己的政策过失,宣称以往的错误都在自己,对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深表悔恨。 自此,社会矛盾得以缓和,挽救了当时濒危的局势,使汉朝避免了亡国的厄运。

唐太宗时,大将党仁弘因贪污被告发,大理寺依法判处死刑。唐太宗觉得他是一个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他,于是便下旨取消大理寺的判决,改为流放边疆。事后,唐太宗心里很不安,觉得自己感情用事,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很不应该。于是他把大臣们召到金殿,沉重地向大臣检讨说:“国家的法律,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民。我袒护党仁弘,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于是,唐太宗写了一道《罪己诏》,检讨自己“在处理党仁弘这件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党仁弘;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党仁弘;三是奖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唐太宗向大臣宣读后,下令立即将他的《罪己诏》向全国的臣民公布。

武则天时,天堂、明堂发生大火灾。武则天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告太庙”。到太庙祭祖,向祖先检讨,报告事件经过。二是“手诏责躬”。武则天亲笔写“罪己诏”书,责备自己,表明火灾是自己的过错所致。三是要求朝廷内外九品以上的文武官员给皇帝上书,进谏或提建议。

“罪己诏”作为一种传统,其事实起源于尧舜禹汤,并由后世的仁君们继承延续了下来,成为古代以德治国中一种很重要的观念形态。

古代帝王下过“罪己诏”的数不胜数。肯下“罪己诏”的帝王,一般多是有所作为的。例如汉文帝、汉武帝、晋武帝、梁武帝、陈文帝、北魏孝文帝、北周武帝、唐太宗、唐高宗、武则天、宋太宗、宋仁宗、明太祖、明成祖、清世祖、清圣祖等等,都曾下过“罪己诏”。而且很多帝王在位期间,都不止下过一道。

后世的各种“罪己诏”,虽然有不少虚文,但这一传统观念形态的意义却不可小觑。帝王自下“罪己诏”,无论从哪一方面都更加彰显了帝王神性的一面:其一,爱民保民是帝王的天职,是神授君权的特征,若不能保民而致四海困穷,帝王的天禄是要被上天神灵永久终止的。其二,唯其拥有至高权力的天子,才会拥有此大揽天下万民罪过的道义胸怀,唯此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境界,才更加彰显了神授其权的天子的大气及其作为万民表率的神性的一面。正如《论语》所云:“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历代帝王的“罪己诏”,不正象那日月之食一样,更加使得万民“仰面看”吗?更加使得万民以天子为楷模“吾日三省吾身”吗?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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