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杰遭湖北范家台监狱残酷迫害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武汉法轮功学员张伟杰被劫持到范家台监狱后,长期被殴打折磨、体罚虐待、针扎、烟头烫、火烧胡子、拔体毛胡须、钳子夹手、斜口钳捅、铁棍子打、皮带抽、用电压击(测试仪上高压)、“三个一”(一口饭、睡一小时、上一次厕所)。体罚后冬天直接冲凉水,强灌“三唑伦”(音)破坏神经。

据悉,二零一二年十月,张伟杰的左眼被打成看物模糊、重影;二零一三年三月,他的右眼也被打成这样。受指使的打人者获表扬、记功、积改等奖励减刑。

张伟杰说:“我一直要求见律师,申诉我在被迫害中的种种冤情,可是监狱为了掩盖我在狱中被打、被折磨,阻止真相曝光,一再阻挠我与律师见面,至今我也没见到律师。”

四十多岁的张伟杰,曾是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武汉证券部职员,后来做个体生意。曾因为身体瘫痪,四处求医无门,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身体完全康复,和正常人一样,甚至比正常人身体还好。这十多年来遭到中共绑架十次,两次被非法劳教,长期身陷囹圄。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早上,张伟杰正在单位上班,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强行带到台北街派出所,随即被送入“省法制教育中心”(实为中共非法私设的洗脑班、黑监狱)强制洗脑。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罔顾法律和事实,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非法冤判张伟杰、张甦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三至六年不等。

张伟杰呼吁正义善良人士关注他的境况。下面是他的呼吁:

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好!我给你们写信是想寻求帮助,来解决我目前的境遇状况。我是一个在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目前被中共枉判关押在狱中迫害。此前我曾给中国政府写过信,讲了我的遭遇和目前的艰难处境,希望能给予解决,然而所写的信如石沉大海,再没有音讯。为此,在目前这种艰难情况下,我也只有给你们写信,想以此来获得你们的帮助。希望通过你们告诉外界我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于2011年5月5日在单位上班时被中国大陆湖北省武汉市公安抓捕。因便衣不依法出示证件,单位为此还报了警。便衣用黑塑料袋将我的头罩住,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将我关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专门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班)。在那里他们私设刑堂,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他们把我当沙袋打,并且连续15天不让我睡觉、不准吃饭、强迫我站着,每天灌食两次。灌食时,他们将我绑住,把灌食管从我鼻子里反复一次次插入、拔出、并不停绞动,伴之以毒打,而那些恶人看到我痛苦的样子反而兴奋异常。由于长期不让睡觉、长期罚站,我全身浮肿,脚肿得穿不了鞋,生殖器肿成一个团。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就是因为我的法轮功学员身份,就要遭遇到这样的迫害。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的中国大陆,不法人员可以任意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而不用顾及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以这种身份来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做法被运用于历次政治运动中,在历史上中共利用“血统论”、“出生论”来把它要镇压要迫害的个人或群体划归为“敌对势力”,是专政的对象,就可以用一切手段消灭。这就是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

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非法关押5个多月后,他们将我转入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在这之后又转了几个看守所,直到2012年4月,通过律师才知道,公安编造笔录,伪造证据,反过来说是我自己主动“协助”他们。武昌区检察院用《刑法》第300条给我非法定罪。而十多年来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手段及一切都是非法的。

我找不到我有哪一样触犯了《刑法》第300条,我查了《刑法》、“两高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没有一个提到法轮功,法无禁止即合法。那么这个“邪教”的说法是从哪里来的呢?说我“破坏法律实施”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法院怎么能因为我修炼了法轮功就用《刑法》第300条来给我定罪。这哪有法律,分明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在迫害好人。

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对“邪教组织”的定义中使用了“迷信”这个词,我查了一下法律上对迷信的定义。在全国人大9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对“迷信”定义为:“是生产力低下,文化落后,群众缺乏知识的情况下,作为科学的对立物出现的一种信奉鬼神的唯心主义宿命论,其所信仰、崇拜和活动形式上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那么按照这个说法,这条法律把人类几千年来各种宗教中信仰鬼神都包括在封建迷信中,成了打击对象,嘲笑人类几千年来的文化,污蔑古今中外人类文明为糟粕,显得既无知识又狂妄自大。

武昌区法院在公安严密把守下非法开庭,不允许我的家人旁听,当庭也不许我讲有关刑讯逼供的事,就这样非法判我5年。而这个“刑期”去年我被关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的时候就已经听说了,法院开庭只是走过场。

中共酷刑示意图:烟头烫

2012年8月我被转入湖北省沙洋县范家台监狱。由于我的法轮功学员身份,监狱专门安排三个犯人(即包夹)看管我,实际就是每天折磨我,逼我“转化”。所谓“转化”就是用强制的手段要你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甚至还会要你在转化后去转化其他学员。他们把骂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话贴在桌凳上,把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贴在凳子上,让我骂、让我踩,不按照他们说的做就要挨打。每天除了近20个小时的奴工外,睡觉时间只有1-2个小时。被毒打是司空见惯,折磨方式有针扎、烟头烫、拔体毛、扣锁骨、钳子拔牙齿、高压电击、皮带抽、棒子打、钳子夹手,用铁棒、斜口钳捅身上,灌阻断神经中枢的药。冬天毒打完用橡皮管对着直接用冷水冲,冬天只准穿两件单衣服,一条长裤,每天只准吃一口饭,限制上厕所。我的东西被这些犯人占有,我还被迫为这几个犯人干活,说是他们奴隶。这几个包夹犯人除了睡觉,醒过来的时候就在想害人,睁开眼来就开始干坏事。更不可理解的是我暗示我家人我遭遇时,事后这些包夹马上就能知道,就是监狱警察把我与家人的谈话告诉包夹,让他们加倍来折磨我。这哪里是监狱,简直就是地狱。

包夹犯人的这些行为,不但触犯《监狱法》,也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第246条以暴力侮辱他人;第248条殴打被监管人;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第294条有组织犯罪;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可这些人不但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反而还获得了表扬、减刑、提前释放。这是因为监狱中有狱警包庇,唆使,纵容这些犯罪行为。

我一直要求见律师,申诉我在被迫害中的种种冤情,可是监狱为了掩盖我在狱中被打、被折磨,阻止真相曝光,一再阻挠我与律师见面,至今我也没见到律师。

在此,我恳请你们帮我呼吁,要求中国政府恢复我的自由,还清白于我,并严惩凶犯。还公道与人间。

法轮功学员:张伟杰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