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八名退休女职工控告江泽民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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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有八名退休女职工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已经成功送达北京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她们在诉状中陈述了她们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和遭受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的事实,她们指控江氏集团首恶江泽民犯有多种罪行,要求两高依法严惩。

八位女职工是石永慧女士、陈世元女士、陈仕芬女士、周丽华女士、姚云静女士、向炯文女士、傅安珍女士、董元玉女士。她们中年龄最大的七十九岁,最小的六十一岁。

七十岁的石永慧女士是核工业退休职工,她在控告状中讲述她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瘫痪病人,通过修炼法轮功恢复了健康的事实。她陈述说:“我把我所有治疗过程复印出来、呈上,以证明法轮大法的神奇,以明证师父的伟大……我希望人类都能得到法轮大法的照耀!得到我师父的惠顾!”

石永慧女士说:在一九九七年生小孩后患上了产后风、骨肿瘤、冠心病、各种疾病直至残废,经多家医院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长期服药,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经济负担,自己的生活也非常困难,无奈只得回原籍养息、归根度日。一九九七年有幸得到法轮大法,通过短短几天时间的“性命双修”的功法修炼,我一身的病都不见了……从一九九七年得法至今,从未吃过一颗药,从未到医院治过病,也从未到单位去报过医药费,给国家和单位节约大量的医药费,我的生活状况也得到了改善。

石永慧女士说:“但这么好的功法,江泽民为什么不准炼?为什么要打压按‘真、善、忍’修炼的、善良的人?非法抄家、关押、劳教、判刑?有的搞得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有的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还有的被监视住宅、手机监听?把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做暗记使他们不能自由出入?……将一亿多修心向善的好人推向反面,于理于法都是罪大恶极。”

七十九岁的陈世元是巴中市丝厂退休职工,是法轮大法的亲身受益者。之前,身患乙肝、胆结石、低血压等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先考虑别人,真是其乐融融!陈世元老伴王景华是巴中县人大离休干部,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都很健康。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一意孤行打击按“真善忍”修炼的善良人,陈世元老伴王景华迫于江泽民的整人手段放弃了修炼,结果就出现了小脑萎缩,生活不能自理,于二零一四年四月离世。陈世元在诉状中控诉税,“如果法轮功不被取缔,有一个自由的炼功环境,我的老伴还能亲自起诉迫害法轮大法的首恶江泽民!”

陈仕芬女士六十七岁,也是四川巴中市絲厂退休职。她说,“人生对我来说是不幸的,丈夫有外遇抛弃我母女俩,女儿从少年患病至今未愈,自己身心痛苦,搞得一身病:类风湿、低血压、浑身肌肉痛、严重鼻窦炎、子宫息肉、胆汁高、神经衰弱……身体的痛苦、精神压力、女儿治病的经济负担,一个单身女人,可想而知。”她说:一九九八年幸得法轮大法后严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身体发生根本变化,从未有过的喜悦感觉,再也不妒嫉伤害过我的人,对女儿也细心照顾。法轮大法使我受益了!法轮大法改变了我!李洪志师父是我的大恩人!我无法感恩师父,只能从内心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陈仕芬女士控告说:可是江泽民不让我们做好人,残酷镇压法轮功修炼者,剥夺不知多少人的生命权、生存权、人格权,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董元玉女士六十七岁,巴中糖果厂退休职工,她在诉状中控诉说,我本人在江泽民灭绝人性的恐怖政策下深受其害:“二零零三年,由于我坚信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又被巴中国安警察抄家,强行抢走私人物品:大法书、资料,刑事拘留二十天、罚款六千元。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中午又一伙警察闯入家中抢走大法书、卡片……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因生病住院所外执行)”“由于多次抄家、审讯、威胁、恐吓威逼子女,搞的家无宁日,让我精神和身体受到极大的摧残。”

71岁的傅安珍女士是巴中市巴州区顶山粮站职工,她在控告江泽民的诉状中讲述道:“我自幼多病,骨瘦如柴,未老先衰。一九九八年夏天开始修炼法轮功不到两个月,一身病全好了。我是修炼法轮功的受益者之一。是法轮功创始人、我敬爱的师父李洪志给了我健康的身体,教导我以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做事考虑别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好人,这有什么不好?如果有更多的人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对国家,对社会那是多么的好啊!”

“而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却要动用全部国家资源进行打击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被巴州区公安局非法绑架,关押二十八天,勒索家人现金三千元,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大法书、打印机。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巴州区江北派出所警察八人,不顾瘫痪在床的老伴白云光阻止,非法抄家,把我绑架到看守所,强制我踩师父法像,被拒绝,又将我这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戴着手铐送到南江看守所进行更严酷迫害一个月。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下旬一天,我在家做饭,八个警察闯进家,没任何手续将我绑架到看守所,食物中施用不明药物,在我神志不清时按手印,迫害不足一月,使我骨瘦如柴,他们为推脱责任,叫家人领回家。”

向炯文女士六十九岁,是巴中电信公司退休职工。她说她修炼法轮功以前身体糟糕透了,严重贫血引起肝功能障碍、停经、多次输血,慢性喉炎、一感冒就发炎发肿、无法吃东西、瘦得皮包骨,头发都掉光了,不敢出门;修炼法轮功不久一身的病不见了,头发也长出来了,胆结石没做手术,炼法轮功就好了。

向女士的老伴马国辉也是巴中电信公司退休职工,心肌梗塞,医院建议做心脏搭桥,钱都交了肆万元。在九七年幸得法轮大法,通过性命双修的法轮功修炼,我们的病都不治而愈,医院还退回了我们准备心脏搭桥手术的钱。

向炯文女士控诉说:“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我给那些被蒙蔽的人讲法轮功真相,被巴中江北派出所强行将我绑架、抄家、抢走我的私人物品——大法书及炼功音乐,罚款二万元无收据,还被非法关押二十天。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的老伴(马国辉)看把我整得很惨,功也不敢炼了,吓得心脏病复发,结果死在了医院!惨啊!惨啊!江泽民你害死了多少这样的生命?”

姚云静女士六十七岁,巴中蔬菜公司退休职工。她在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中讲述道,我是一个法轮大法的亲身受益者,修炼前我正逢下岗大潮,全家失去生活,不幸我丈夫又患重病至最后死去,精神上的打击几乎使我走上绝路一走了之,为了四个孩子的生活,累了一身重病,胃下垂、贫血、美尼尔氏综合症、类风湿病、颈椎病等多种病,严重摧残着我,真是痛不欲生。难忘的一九九七年宇宙大法喜传我地区,我似久旱的禾苗得了雨露,如饥似渴地修炼法轮大法,从此多年的痼疾很快不翼而飞,当时看完《转法轮》一遍之后,思想上的压力一扫而空,走路生风,真正体会无病一身轻的亲身感觉,在大法“真、善、忍”沐浴下,处处以“真、善、忍”作为准则要求自己,遇事多为别人着想,成为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高尚之人,家庭环境也逐渐好转。

姚云静女士说:这样的人多了难道不好吗?对社会对国家稳定都有好处,可是江泽民怕威胁他的政权,出于个人妒忌,执意要将上亿的信仰“真、善、忍”的修心向善的民众进行无休止的残酷迫害。在这十六年的浩劫之中,我也深受其害: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以所谓的传送法轮功资料为由,在我未在家时就抄了家,被抄物品另附清单(复印件)同时,由巴州区国安到福州市(我婿家)非法绑架了我,在福州拘留了六天,押回巴中区看守所《刑事拘留》六个月,剥夺人身自由,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此期间对我的精神打击最大经济损失难以挽回。

周丽华女士六十一岁,巴州区城关粮库退休职工。在炼功之前,身患多种疾病:妇科病、严重的肛裂、肝炎、胃炎、脸上的蝴蝶斑、关节炎等多种疾病一九九六年幸得法轮大法,使我身心受益,一切疾病不药而愈,从未吃过一粒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其乐融融!

在控告首恶江泽民的诉状中,她说,我本人在江泽民灭绝人性的恐怖政策下深受其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半夜被巴中公安局警察抄家,抢走我的大法书、法像、女儿的手机、充电器、金项链。绑架到巴中看守所多次进行审讯逼供,诬判我一年劳教,强行送往四川省资阳市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进行迫害。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巴中公安局七、八个警察硬闯入家中,开始抢劫我的电脑、打印机二台、真相资料、耗材、大法书、法像、现金后绑架至巴中市看守所迫害,七月中旬被巴州区法院非法诬判五年有期徒刑,强行绑架到四川省简阳市养马河五监区迫害。

二零一三年四月左右,强行把我骗到设在巴中市恩阳区燕飞村的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

八位女职工指控江泽民是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罪恶之首,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绑架罪、非法剥夺信仰宗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是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就是这样一个败类,居然窃取国家高位十几年,这是每个中华儿女的耻辱!

八位女职工都在诉状中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元凶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的清白,同时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作出的一切不公正的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被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恢复被害人的名誉,赔偿被害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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