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遭冤狱 大庆市杜纯香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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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杜纯香女士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遭到中共江泽民集团严重迫害,多次遭单位洗脑迫害,曾四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非法判刑,被折磨致双肺结核、高血压,几次吐血。

现年五十八岁的杜纯香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杜纯香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得法前,我是一个病秧子,乳腺肿瘤,左乳房大手术全部切除,还有咽喉炎、膀胱炎、尿道炎、子宫糜烂等妇科病,修炼一个月过后,病症痊愈,右乳房保留下来。给家庭带来了温暖和幸福。所以我很坚信这个功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使千千万万个法轮功修炼者遭绑架、拘留、劳教、判刑,被迫害致死、致残,甚至被活摘器官。在这十几年的迫害中,我曾遭受了种种非人的折磨与迫害。

一年多时间 被绑架四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听说天津有大法弟子被抓,就想去北京说句公道话,可是刚到大庆站,就被八百垧公安分局的于斌等人截了回来,关押在派出所,逼写“保证”我没写,我回单位上班,于斌等人到单位找到我,把我拉到派出所看迫害法轮功录像。从那以后,单位对我严管起来,专门规定副所长王树德负责我。书记刘继臣找我丈夫田景军说:我再去北京上访就扣我丈夫的工资或开除公职,还逼我丈夫把家里请的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全部交了上去,共计十几本,并逼迫交押金一万元。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去北京信访办上访,返回后被单位纪检书记刘继臣、保卫科长闫立绑架到八百垧派出所。所长李宝山打我嘴巴子,用手铐铐上一夜,不让睡觉。第二天送往大庆看守所关押一个月,五月二十一日又送往红岗区拘留所关押十五天。被派出所非法罚款五千元,单位把去北京的花费三千八百元都算在我身上,当时已不给我发工资,就扣我丈夫的工资。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我参加大庆集体炼功,被绑架到萨区看守所。吃的是半生不熟的高粱米,睡的是光板。七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到红岗区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八月十一日放回原单位,不让我回家,在劳教扛水泥袋子,一个半月不给工资。单位三次办洗脑班,逼迫我放弃修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再次去北京证实大法,在火车上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山海关刑警二大队。期间我受尽了非人的折磨:打我骂我、用铁链子抽我、把衣服扒光;几个人被手铐连铐,上厕所一个人蹲着,其他人也跟着蹲着,不然的话手铐越勒越紧;不让睡觉、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晚上把窗户全打开挨着冻;用电棍把我的胳膊、腰、后背全打得青紫。十二月二十六日我被单位王保存等人接回,要将我送八百垧派出所,于是我出走,有家不能回。单位逼迫我丈夫找我,让我丈夫带单位好几个人开车回老家,将所有的亲属都搜个遍。派出所警察在我家蹲坑,还在网上非法通缉我。

遭诬判五年 被摧残致重病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我在张铁匠地区一资料点被绑架。红岗刑警队加八百垧派出所林水等十几人,抢走人民币三千多元、手机二部、录相机一台、大法书及大法资料等,把我住的地方洗劫一空、全部用车拉走。我当时身上长疥疮,他们把我用手铐铐在暖气管子上,晚上有七、八个警察轮番地拽住我手上的手铐在地上转圈拖我,手铐将我两个手腕子勒进两公分的大口子,鲜血流了出来,真是疼痛难忍。然后逼我写笔录,天亮之后,值班的老头冲到我跟前,狠狠地打了我两个嘴巴子,又把我交到红岗区分局、说是红岗区最大的法轮功案件。然后有两个警察不知道叫什么名,只记得一个大个、一个小个,大个黑黑地脸、满脸横肉,他说出两个人名,我说不认识,他用两寸宽的皮带专门抽我的脸,我的脸都肿起来、变形,比原来的脸大出二倍还多。小个的让我放飞机(就是撅着、两手展开),让我坐老虎凳有三天三夜,不给我喝水、吃饭。当时穿的三条裤子全湿透了,不知是尿水还是疥疮流的水,两只脚肿的像馒头似的,流的血水全粘在袜子上。他们把我的手机号全打印出来,他们把他们认为和我有联系的人全找来,结果一无所获。这时我身上还有三百元钱交给了林水,他说让家人给我买日用品。家里人没接着钱。最后把我送进看守所。在看守所把我吃饭的碗和筷子放在厕所,刑事犯还骂我,训斥我,几个人按住我往我身上抹药,有点干菜全都是刑事犯吃。

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大庆红岗区检察院对我非法批捕。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红岗区法院审判长苑晓红对我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

在哈尔滨女监期间,我遭体罚,做奴工,二零零三年被迫害致双肺结核。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被哈医大二医院再次诊断为空洞性肺结核开放期、慢性胃炎、严重贫血,我已不能自理。家人要求办保外,狱警杨丽斌说:“炼法轮功的不给办保外就医。”我被转到病号医院,期间多次遭到刑事犯打骂,有一次我半夜上厕所,刑事犯赵丽、张芳菁说我炼功,叫起五、六个人将我按倒、打我骂我,使我三天没吃饭。包我的刑事犯朱秀莲,天天骂我,逼我“转化”,她好争高分、减刑。她去监外看病花五百元钱,还让我给她掏,说是我给气的。在二零零五年还强制给我抽血,说是化验,结果不了了知。我屁股上长大包,流脓淌水,二十几天不敢坐着。

二零零六年八月份时,我开始拉肚子,两个月过后不见好转,出现严重贫血、吃不进东西、结核严重吐血、血压升不上来,不能自理,眼睛一闭就像要过去似的。十月六日的晚上八点多钟,刑事犯用担架把我抬上120救护车,送往省中心医院,当时还挂着点滴瓶,身体瘦的皮包骨,我当时心里明白,就是头晕,什么也说不出来。狱警不在屋里怕传染,把门、窗户全都开着,我想要小便时喊狱警,狱警说没便盆,我说找个塑料袋,她让护士给我下导尿管。结果把被子全尿湿了,导尿管是闭着的。就这样狱警刘丹还骂我,骂法轮功如何如何。护士当晚给我打完针就走了,再也不见人影,是我自己把针拔下来的。

由于我不能自理,家里当时去了四个人,一直没走,两个人一班倒班伺候我。一天二十四小时打点滴,就这样狱警刘丹值班时还给我戴手铐,双脚铐在床上,革大夫值班时,把手铐锁上就去睡觉了。家人找她说我要上厕所,请给手铐打开,她骂我家人。由于病情恶化,又增加了肠结核,副獄长刘志强,决定让我保外就医。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回家就医。住院费六千多元,家人吃住费六千多元,共一万两千多元,狱方报销不到六千元,当时在监狱中已被迫害四年半。狱警冯雪还逼我在保外就医书上签字。

再遭冤刑四年 再度被迫害致不能自理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多,我在家中被大庆市国保大队冯海波、八百垧公安分局邢彦国等人绑架,警察抢走手提电脑一台、打印机两台、手机一部,还把我姑娘结婚用的一百多张福字也算成传单,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对我非法判刑四年。在法庭上我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正法,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我们是无辜的。审判长张秀仁到看守所说不让我上诉,这是最轻的了。那我也坚持上诉了,我就是要告诉他们真相。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再次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

入狱后,经检查说我传染,可是七天过后将我直接接到“转化”监区(十一监区),十一监区不收,我呆了一中午。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又将我转到监狱内部的住院处(十监区、也叫病号监区)。住院时,组长耿凤英告诉我说:院长让你戴口罩,说是传染病。刑事犯:杨秋香,大队长:吴红,院长:赵慧华,把我的信封、邮票、笔、本、判决书等全部搜走,还告诉我说:“你调到病号监区来了。”在两个多月内,没给我做X光的拍片检查就说我“不传染了”。后来又以我不吃药和拒绝治病为由,再把我调到十一监区迫害,狱长包锐亲自找到十一监区大队长王亚力说:“院长说她的病不传染了。”可是我始终上不来气,腿脚不听使唤、麻木,后来合并成高血压。

自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转回十一监区后,我一直感到呼吸困难,可狱警从未放松对我的迫害,每天逼我坐小凳。早上五点三十分起床,到晚上九点睡觉,最长时间坐着达十四至十八个小时。臀部全都坐烂了,上厕所、洗漱都看着、定点,别人可以在屋里洗碗,我不能。每天的刷碗水,我都喝了,不让我出去倒掉、又不让我放屋里。上厕所去路过别的屋,往里看一眼都不行。包我的是王立荣,有时告诉组长孙雪娟说我往别的屋里瞅,于是孙雪娟就骂我,还罚我不许上床睡觉。逼我看污蔑大法的录像片,我不看道长崔湘又骂我,脏话连篇。还有几个做“转化”的,其中有一个叫宋善凤的,是大庆法轮功学员“转化”的,她们把我围在中间,让我在中间坐板凳,围攻我。“转化”我的地方是一个库房,还很隐蔽。

我在十一监区被迫害期间,因我拒绝“转化”狱方不许我上超市,不让客餐,接见时必须穿上黄马夹、狱警监听,真实的情况不能向家人透露,否则就惩罚我。由于我是第二次被迫害入狱,狱警拿我当所谓的“典型”,每次有什么“检查”都要到我所在的“一组”去,有时还去照相。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五点多钟,外面下着大雨,各地“六一零”恶徒将近二十多人,来了四、五辆警车,这些恶徒由包狱长、王亚力大队长领着闯入我的监舍,其中有一男一女,冲到我跟前,问这问那,我都按着修炼人的标准做了回答,我规劝他们,“我们大法修炼者不做坏事,只做好人,我们坚持自己的信仰是受宪法保护的,没有错,你们不要执法犯法迫害好人,都要记住法轮大法好。”

由于长时间的高压,我的身体越来越不行了,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包组狱警赵韩椒才带我去医院拍片。医生说我得住院,但要等片子回来再说。长期的迫害,加上病情加重使我难以承受。在六月八日至十日大夫决定做三天静点,就在六月八日晚上,我全身不能动了,抬去医院。血压上升110-170mmHg,医院通知监区测体温,测了一周因体温不高,仍不让我住院。刑事犯还恶言恶语,说我装的。七月二十九日凌晨两点钟,我开始吐血,警察才将我送医院治疗。我咳血持续十几天,出现肺粘连。

在住院处,那里也有包夹,刑事犯杨秋香要我给她送礼,我不送,就百般刁难我,说我炼功。有一次把我告到院长那,院长找到十一监区警察来威胁我,让我写“保证”,不然的话就给我送小号,我写三篇洪法材料交给了大队长王亚力。

二零一一年二月份,我被转到医院监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凌晨两点多钟,我又开始吐血、保鲜袋大袋子吐了四袋子。最后用小盆接。像流水似的,直到九月三日上午十一点多钟,大队长赵小凡才将我送省中心医院,去一个陪护。费用全扣在我身上,五天后出院,家人去了结账花了四千多元,说我住高间,其实床全是破的,摇不起来,一个薄薄的海绵垫子,没有床单,穿的衣服都是陪护现洗的,连拖布都没有,拍片子时还给我戴脚镣子。出院后我仍被关押在医院监区,上厕所、洗脸、刷牙都由包夹监控。有一次我晚上起来上厕所,抢劫犯李晓双告诉组长李英丽说我打坐,两个人把我按在床上打,把我的左侧肋骨打伤,一喘气就剧痛。

我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出狱。当天上午九点多钟,我的衣服都穿好了,突然被叫到医院二楼强行做妇科检查,其实是看阴道里藏没藏东西,真是邪恶到了极点。离开黑窝,我捡了一条命。

家人的承受外界难以想象

我第一次入狱时,我的女儿读高中,出狱回来时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分配工作。女儿每次见到我时都是泣不成声。第二次进监狱时,我女儿刚结婚,出来时外孙女都四岁了。这场迫害给我的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无法尽到母亲的责任,丈夫又当爹又当妈,还上班,还要供孩子上大学,还惦记着狱中的我,邪恶之徒又勒索那么多钱(直接损失九万多元),这种承受是别人难以想象的。这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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